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保障农村水源地环境安全,加快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理。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水利厅转发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粤环函〔2019〕1111号)要求,各地应于2020年4月底前,以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或供水人口在10000人(简称“千吨万人”)的饮用水水源地地区为重点,全面排查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于2019年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并深入开展问题综合整治。2020年底前,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基本见效。主要任务包括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合理规划布局水源地、排查防范水源周边环境风险、提升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能力、推进水源地周边综合整治6项。其中,“区划”是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的前提,对未划定保护区的符合“千吨万人”的水源地,应尽快按法定程序予以划定。
为促进经济发展及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充分满足周边群众用水需求,经过梳理,目前清远市尚有25个“千吨万人”水源地尚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需按照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包括摸底调查各水源地的区域人口经济发展状况、供水状况、汇水区变化、土地征转和已出让用地情况、建筑或项目穿越情况、水源保护现状和污染治理规划等,在此基础上,合理规划出最优调整方案。
二、工作内容
(一)划分调整范围
目前全市共有25个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源需要进行保护区划定调整,其中包括17个新划定、1个核定、以及7个待核销的保护区清单。包括保安水星子镇河流型水源地(耙船洞)、保安水保安镇水口村河流型水源地(星子河水口)、龙坪镇上兰靛水库、保安镇保安河、北江源潭镇源潭镇水库型水源地(迎咀水库)、北江龙塘镇龙塘镇水库型水源地(银盏水库)、北江飞来峡镇原江口镇行政区域河流型水源地(飞来峡江口)、滨河禾云镇北社村河流型水源地、滨河龙颈镇河东村木古营河流型水源地、滨河浸潭镇高车村高车(南坑山下游)河流型水源地、滨河浸潭镇大树墩村大树墩(南坑山上游)河流型水源地、七拱水七拱镇隔坑村木棉树河流型水源地、白水带和田螺坑水源地、滃江东华镇塘下村河流型水源地(大垅神前)、琶江龙山镇清水迳村水库型水源地(香粉水库)、德建水库、塘冲水库等17个水源地的划定工作;佛冈水头镇西田蛇尾冚河流型水源地(西田蛇尾冚)1个核定工作;大路边镇油田地下水型水源地(坑仔口)、龙坪镇龙坪村委会龙坪圩地下水型水源地(鲤鱼岩)、九陂镇新圩地下水型水源地(水头山)、三江镇西北山水源地(西北山)、鸡爪冲河流型水源地(鸡爪冲)、龙骨冲河流型水源地(龙骨冲)、旭水水库型水源地(旭水水库)7个水源地的核销工作。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18)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749-2010)的相关要求,对25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现场补充调查、重新优化与核定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现场定界与报告的重新编制等工作,使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新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1.资料收集与分析
收集清远市人口与生活污染源、主要经济行业、工业及其污染源、畜禽养殖业及其污染源、水产养殖及其污染源和农业面源资料,对评价涉及的水源地及相关流域、区域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现状进行分析,购买水文资料对水文水动力开展分析与预测,通过遥感图像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及周边污染源等信息进行分析、制图。
2.现场调查与水环境监测
系统梳理收集的水质监测资料,依据相关规范布设水质监测断面和指标,对清远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补充监测与调查。
3.区域水环境和饮用水源地基础状况分析
基本内容包括水量、水质状况及发展趋势,可能对水源地产生污染影响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污染影响途径;作为饮用水水源开采的前景;与相邻水域的关系,包括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下游或相邻水域(或区域)的功能、水源水量和水质是否受本行政区外的影响;若受到其影响,列出影响途径、影响程度(水量、水质、生态、经济、人体健康等)等实测数据、定量计算和定性分析结果。
4.保护区划分调整与定界
确定各级保护区划分(调整)的技术方法,说明选用的技术指标、数值计算方法及理由、准保护区划分(调整)的必要性及意义等。分析和论证保护区范围的合理性,提出兼顾饮用水供水安全需求和清远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用图表示各级保护区的范围,并用表格确定红线坐标,以及标记保护区内污染源、集水区、排水区分布特性等。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要求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突出问题及整治措施、水源水质监测网站的布置,水质项目的常规和预警监测,污染源监督、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等;若水质尚未达标,应要求水源准保护区实施总量控制,并提出水质达标期限和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投资估算
针对水源地存在的问题提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及整治工程,并从清远市环境管理、经济发展、饮用水源保护需求等方面提出划定水源保护区后需要开展的整治任务和工程投入。
(二)核销7个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全面收集拟核销的大路边镇油田地下水型水源地、龙坪镇龙坪村委会龙坪圩地下水型水源地、九陂镇新圩地下水型水源地、三江镇西北山水源地等7个地下水型水源地近年的水环境监测数据,对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进行评估。对水源地周边环境现状开展调查,评估其自然、社会环境、供水水厂、管网、规范化建设情况,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分析属地新建水源地或替代水源地与核销水源地的关系,判别是否符合核销条件。此外,从管理角度,收集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全面评判水源地核销条件。
(三)编制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报告
在上述水源地划定和调整的研究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及上位主体功能规划等相关规划,评估与当地的互适性,进行风险识别,找出可能引起的风险因素,同时,提出建设过程中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确定方案实施的风险等级。
三、研究成果
研究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完成《清远市乡镇及乡镇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含技术报告大纲、技术报告、划分方案等;
(2)编制完成《清远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定与划分方案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报告》1份;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矢量图件,含图集(要求保护区范围叠加高清影像图及街道图)、arcgis版和kmz版矢量格式。
(4)叠加行政区划、水系的清远市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布图。
(一)报价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服务均应以下浮率报价。
2、报价中须包含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
(二)完成期:2020年4月30日前。
(三)付款方式
1.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向投标人支付合同款的40%。
(2)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工作报告成果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款的50%。
(3)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全部工作成果并通过验收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款的10%。
(4)付款前投标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采购人收到投标人递交了发票后,按照政府采购支付流程办理付款申请,实际付款到账时间以政府采购支付单位支付时间为准。
2.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合同;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中标通知书。
(四)保密要求
(1)采购人拥有原始数据以及处理后数据的所有权。
(2)投标人须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采购人所提供的属国家秘密的信息和数据;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使用或者以其它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或数据。
(五)项目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内容: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与项目相关咨询、协调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
(2)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投标人遇到与本项目相关的问题,需在24小时内响应。
(3)成果验收:投标人需按采购人的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时间等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成果并全部提交,且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项目验收。
(六)验收要求
《清远市乡镇及乡镇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和区划矢量图件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18)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听证会等相关程序,并通过清远市人民政府的审定。
(七)投标保证金信息:
(1)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账号(以银行收到日期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到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为准(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致使银行无法查核该公司的保证金递交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用投标人名称的账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同时在银行账单单据中按以下要求写明:转账、汇款时请注明“QYJW-2019(009)投标保证金”字样。
(3)其他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如若放弃投标,必须于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或以上)工作日以书面公函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汇入此帐号,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下:
户 名:清远市建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新城支行
帐 号:20071840000000116
基本帐户(除投标保证金外,其他资金请汇入此帐户)如下:
开户名:清远市建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银泉路支行
帐 号:440501760317000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