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特别说明
《采购需求》中凡标注有“★”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这些要求,若有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评标委员会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中凡标注有“▲”参数为重要条款,供应商需要逐条响应,如不满足要求将可能影响评分。
(一)项目背景:
饮水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也是落实党和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责主业的要求,根据国家和省市工作部署和技术要求,翁源县亟需启动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增划工作,完成17宗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定,为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保护区综合整治、防范水源周边环境风险、持续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让农村居民喝上放心水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附件1
资格条件承诺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月 日
采购包1(翁源县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支撑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送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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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
韶关市翁源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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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1期为(预付款):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第2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50%,技术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 第3期为(尾款):支付比例20%,在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翁源县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成果,并取得政府批复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成交通知书;(2)项目合同;(3)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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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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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1期:提交《翁源县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翁源县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划分方案》、翁源县17宗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矢量数据,技术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划分方案取得市政府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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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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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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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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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售后服务 |
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专业性问题。 服务期内须提供上门服务,须提供常设每周5×8小时服务专线和免费技术支持。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成交供应商在接报后8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问题24小时内处理完毕。成交供应商有责任为采购人提供免费技术服务支持。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水资源保护服务 |
翁源县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支撑项目 |
项 |
1.00 |
1,321,600.00 |
1,321,6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翁源县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支撑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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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执行标准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及《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和规范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工作的通知》(韶环函2021〕263号)等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导意见,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 二、项目技术要求 1.工作范围:翁源县辖区范围内 表1 翁源县拟划定饮用水源地基础信息
(1)开展翁源县17宗增划的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划分现状、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污染源、水质现状、风险隐患、土地利用现状及相关规划进行全面调查,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提供基础。 (2)根据具体的地形、地貌条件、汇水条件,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和区域交通现状,结合边界确定原则,优化划分方案和定界方案,得到可行的和符合管理要求的方案。 (3)形成划分方案、技术报告和划分图件等技术成果。 3.服务要求 (1)确保提供的方案符合国家的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对提交的编制成果的质量负责。 (2)成交供应商能提供实施过程的过程服务。成交供应商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相应专业技术力量,必须设立一个完善且固定的项目实施小组及项目负责人,确保本项目工作能按计划按时保质实施,保证项目进度要求,保证按质量按时完成采购人委托的业务并且提交成果。 (3)质量要求:如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质量不符合规范(定)标准和要求,经采购人书面要求限期改正,其返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其投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保留对由此耽误完成时间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的权利。 三、成果要求 《翁源县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翁源县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划分方案》、翁源县17宗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矢量数据(具体资料份数以满足报送要求为准)。 四、成果所有权 项目的所有成果(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保密 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所提供的资料及本项目中接触或产生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为保证整体服务质量,应具有同类服务项目业绩(饮用水源区划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等与本采购需求相关的业绩); 2.供应商具有相应的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以保证项目的合同履约能力; 3.供应商需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制定详细的供应商对项目背景、现状以及政策依据的了解、对项目区域熟悉程度和基础资料掌握情况、项目重、难点及对策分析、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售后服务保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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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