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一)服务概述
为贯彻落实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7]204 号)以及原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1]129 号)精神,采购人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对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机构资格
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主要内容
具体如下(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中标供应商需负责赔偿):
偿。
的。
但该保单医疗责任不包括对于人力不可抗拒的伤害事故、故意行为、
非法行医、超范围行医、无相关资格资质行医(不包括正常的进修教学)、犯罪及欺诈等行为,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经济赔偿损失。
在该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
①每次事故医疗费用绝对免赔 10%;
②每次事故每人限额人民币 30 万元(含医疗伤残),每次事故累计理
赔限额 100 万元。全年累计限额 200 万元;
③扩展无责责任(含自杀)限额 12 万元(含医疗伤残);
④扩展雇员责任每次事故每人限额人民币 20 万元(含无责 12 万),
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 100 万元,全年累计限额 200 万元。
每人责任限额(即每位医务人员全年累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下同)
50 万元,每位患者精神损害责任限额 5 万元。
累计责任限额(即采购人全年累计赔偿限额)如下分类所示,其中累计精神损害赔偿为采购人全年累计赔偿限额的 10%:
①累计责任限额 500 万元;
②每次事故基准绝对免赔为 500 元或定损金额的 5%,以高者为准;当年被保险人已决赔付率达到或超过 30%,以后所发生的案件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 1000 元或定损金额的 15%,以高者为准;当被保险人已决赔付率达到或超过 40%时,以后所发生的案件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 2000 元或定损金额的 30%,以高者为准。已决赔付率=已决赔款/签单保费。
每人责任限额 10 万元,累计责任限额为采购人全年累计责任限额的
10%。
每次事故基准绝对免赔为 500 元或定损金额的 5%,以高者为准;当年被保险人已决赔付率达到或超过 50%,未达到 70%时,以后所发生的案件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 1000 元或定损金额的 15%,以高者为准;当被保险人已决赔付率达到或超过 70%时,以后所发生的案件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
1500 元或定损金额的 15%,以高者为准。
限额为每所医疗机构全年累计责任限额的 10%。
基础保险费=(上一年度手术数量×30 元/次+年出院人数×12 元/人+
单位 |
上年度手术次数 |
医师数 |
上年度出院人数 |
每次手术收费 (30 元/次) |
每出院人数 (12 元/人) |
每医师收费 (300 元/人) |
潮州市人民医院 |
10950 |
395 |
41128 |
328500 |
493536 |
118500 |
基础保险费 |
公众雇员意外(含无责) |
合计 |
||||
940536 |
90000 |
1030536 |
上年度赔付率 |
续保调整系数 |
<50% |
0.8 |
50%≤赔付率<70% |
0.9 |
70%≤赔付率<80% |
1.0 |
80%≤赔付率<100% |
1.1 |
100%≤赔付率<130% |
1.2 |
130%≤赔付率<150% |
1.3 |
赔付率≥150% |
1.5 |
满期保费。
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发生的事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
中标供应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追溯期是指从保险期间开始之时起向前追溯的约定的期间,本项目保险最高追溯期为 3 年,承保第一年不设追溯期,自第二年开始设置追溯期。
商书面同意后,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为准,保险人负责支付,但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法律费用每次索赔赔偿限额。费用先由被保险人垫支。法院调解和判决的赔案,中标供应商按法院判决书裁决的赔偿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的赔偿限额内赔付。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