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
(一)采购计划编号:【财采字 20190149】
(二)采购项目名称:澳头、霞涌街道办残疾人康园中心、残疾人体育健身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及西区街道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购买社工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推荐候选人名单和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
(1)公开招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
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设置为 3 名,评审委员会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次者可根据需要预设为替补候选人(1 名)。
该项目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设置为不少于 5 家,开标前的投标人数量或经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少于此要求的,将予以废标。
(五)定标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的有关规定,采购人按照该项目评审小组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法依规确定该项目的中标人。
(六)本项目未分包采购。
本项目不适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的“二、招标文件中(十)关于项目进行分包”及“三、投标文件中(三)投标文件编制第 1 点”等相关分包的内容。
(七)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
(八)政策扶持功能。
采购人认为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不涉及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采购,因此对小微企业投标不进行价格方面政策扶持。
二、采购预算和报价方式
(一)最高限价:人民币 5233579.80 元,服务期 3 年,该项目采购预算作为最高限价。
(二)报价方式:按资格供应商招标无具体金额报价的报价方式
(三)报价要求:
1、该项目是资格供应商招标无需具体金额的报价,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唱标文件中无需提交具体金额的报价,即提交电子唱标文件中(交易平台显示名称是“开标报价”栏目,下同)报价内容一律填写“0”,并随其他电子唱标信息一起提交。
2、未按报价方式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由评委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3、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上提交电子唱标完成网上投标,才能在参
加该项目投标签到并通过二代身份证识别器进行签到。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5、投标人声明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根据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 1 条、第 2 条、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投标文件需要提交《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及对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可以参见《附件二:一般投标格式文件》, 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投标人可以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出具
书面材料。如果本项目允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参加投标将会预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自然人不能参加。同时,对法律、法规的相关依据进行说明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 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符合性审查:
1、供应商必须是在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工机构;
2、供应商没有违反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结果状态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提交的投标承诺函);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公开
文件》(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的各个表);
6、投标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
7、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进行了报价且报价方案
是唯一确定;
8、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如设定最高限价的,且未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9、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
11、投标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情形;
13、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四、本项目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采购的目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重要思想,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环境,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我区在 澳头、西区、霞涌街道办设立了残疾人康园中心、残疾人体育健身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工服务的方式进行运营, 为我区特定人员提供专业的社工服务。通过购买社工服务,引进社工 项目有利于转变政府的角色和职能,改善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更 深入、更彻底地把公共服务落到实处;有利于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权 益,帮助他们化解矛盾、走出困境,提升其生活质量。
(二)本项目采购清单的情况
1、本项目采购清单
采购人确定本项目的核心产品公开事项,包括:澳头残疾人体育 健身点、康园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购买社工服务,霞涌残疾人体 育健身点、康园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购买社工服务,西区居家养 老服务中心购买社工服务。发布中标公告时,核心产品为服务类将公 布服务时限、价格等公开事项,由于开标一览表已经包括了服务时限、价格的公开事项,投标人无需再填写《核心产品公开事项》。
序号 |
类别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核心产品 |
1 |
服务 |
澳头残疾人体育健身点、康园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购买社工服务 |
1 |
项 |
是 |
2 |
服务 |
霞涌残疾人体育健身点、康园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购买社工服务 |
1 |
项 |
是 |
3 |
服务 |
西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购买社工服 务 |
1 |
项 |
是 |
(三)采购清单具体要求
1、购买服务时间:2020 年 01 月 0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止(共三年)。
2、社工服务具体要求
管辖范围内的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服务。
①个人管理:制定适合的作息时间,合理规划服务对象的生活规
律;个人仪容仪表整理,生活自理能力的自我提升。
②体检服务:定期对服务对象的体重、体温、血压进行记录、监
控。
③健身锻炼:结合体育健身点进行锻炼,记录服务对象的锻炼情
况,达到恢复或加强身体机能的目的。
④职业康复:通过轻便简单的手工劳动,提高手工技能,工作行
为训练和工作模拟训练培养服务对象的劳动概念。
⑤药物管理:针对在康园中心服用药物的会员,协助其合理、安
全的服用药物,并提升会员对药物的自我管理和使用能力。
⑥康娱活动:针对康园中心会员开展集体娱乐活动,主要丰富服
务对象的娱乐生活,促进服务对象身心健康,提高他们的社会参与能力。
⑦心理咨询:对会员个人的康复需求、心理变化、情绪的支持;
对会员家属或照顾者的情绪支持和心理辅导。
⑧工疗活动:以制作手工制品为主,接触各式各样的手工制品,
提到动手能力和职业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提高服务对象的成就感。
⑨会员建档:记录并保存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家庭背景、用药
情况、康复需求和康复评估、记录服务对象每个人阶段的康复变化和成效。
⑩志愿服务:通过招募和组建康园中心志愿者队伍,针对康园中
心会员开 展志愿者帮扶活动,一方面促进中心会员与志愿者的接触, 促进会员的社会化;另一方面结合各会员和志愿者的个人情况,实行 个别性的志愿帮扶服务。
需保证配有至少两名服务人员。其中项目主管必需为持有社会工 作初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另 1 名社工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持有社会工作证书;(2)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3) 非社工专业毕业、没有考取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需从事社工行 业 1 年及以上的人员。
管辖范围内的各类残疾人提供服务。
①建立实名制残疾人健身档案,辖区内持证残疾人建档率达到
90%以上。
②培训务类残疾人掌握适宜的体育健身方法。
③指导残疾人开展个性化健身活动。
④免费提供场所和设施,供残疾人开展健身活动,室内健身房每
周开放 5 天以上,每开开放时间不少于 6 小时。
⑤为无法外出残疾人提供免费上门指导。
⑥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健身活动。
⑦宣传推广残疾人体育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
⑧动员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
相关服务。
需保证配有一名专业体育健身指导员。
管辖范围内的老年人,包括普通老年人,独居、孤寡、失独、空巢老年人、困难老年人及随迁老年人提供服务。
①文化娱乐:中心定期开展教育类、兴趣类和社交类小组活动,
并提供常规性娱乐活动,例如:下象棋、看电影、玩体感益智游戏等, 以此丰富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内容。
②健康理疗:中心定期开展健康义诊、养生讲座等活动,给有需
要的老年人提供日常理疗、健康指导等服务,提升老年人健康养生理念。
③个案服务:运用社工专业个案手法,为有需要的长者提供情绪
疏导、关怀支持、资源链接和转介服务。
需保证配有至少三名服务人员。
本项目为澳头、霞涌街道办的残疾人康园中心、残疾人体育健身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及西区街道办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其中澳头残疾人康园中心三年 904342.8 元,残疾人体育健身点三年 652242
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三年 681984 元;霞涌残疾人康园中心三年
895989 元,残疾人体育健身点三年 663558 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三
年 680904 元;西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三年 754560 元。项目经费主要包含:社工等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医疗保险费、社保费、津贴、加班费、管理费、网络费、活动费、中心能力培训费、康园中心会员餐费等,以及由社工机构场地租金、水、电、办公用品、电话费、设备
购置维修等运营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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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响应承诺的特别事项
(四)本项目服务因素的需求
1、服务场所响应服务的需求
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在项目所在地自有或租赁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为优,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按上述要求设置服务场所并提供相关服务为一般。
供应商按要求提供的服务场所作为合同履约的要求需列入合同管理,合同需要依法公开。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未按要求签订合同履约,视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采购人可以依法主张有关权利。
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需要按照“关于服务场所所需证明材料的情
况说明”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来佐证自己满足采
购人要求服务场所的需求。各种服务场所的情形是否响应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在评标会议期间对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认定。
关于服务场所所需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 17 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规定,采购人要求投标文件提供证明材料为:
印关键页)、为本项目拟派出人员购买的本单位社保记录(开标当月之前半年内连续具有 3 个月的社保记录)复印件等;
(开标当月之前半年内连续具有 3 个月的社保记录)复印件等。
2、服务团队的需求
政府采购活动面向中国境内,考虑到当前国内有些直辖市按照半年打印一次社保记录的现状,因此,服务团队的社保记录时间设置为开标当月之前半年内连续 3 个月。
投标人需要安排服务团队的人员数量共 3 名,具体如下:
投标人派出 1 名为其已经购买了社保的人员作为本项目负责人,需持有社会工作初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负责本项目从领取中标通知书开始至合同验收完成的相关工作。
投标人需拟派项目实施人员 2 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持有社会工作证书;
②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
③非社工专业毕业、没有考取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需从事
社工行业 1 年及以上的人员。
采购人设置服务团队需求的情况说明: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 2012〕196 号)说明:“ 社会工作服务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的包括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在内的专业服务。”本项目是社工服务类采购项目,针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员队伍中除行政辅助人员外均需具备相应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质,为此设置相关职业证书要求。
采购人设置社保记录时效的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购买的本单位社保记录(开标当月之前半年内连续具有 3 个月的社保记录)复印件才能得分。
(五)本项目信誉因素的需求
1、企业信誉的一般需求
2、采购人根据自身项目需求增加的信誉
(1)投标人在大亚湾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获得 3A 及以上等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等级评估证明文件等作为佐证材料。
采购人关于新增信誉的情况说明: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 2012〕196 号)说明: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对象需具备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的规章制度、良好的社会公信力以及较强的公益项目运营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本项目是社工服务类采购项目,社工机构等级评估能够科学的评价机构管理及运营情况,等级评估结果是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的重要体现,为此设置相关等级评估的要求。
(2)投标人在大亚湾区承接过类似服务项目并获得第三方成效评估获“优秀”等级或服务所在地村/社区、街道服务满意度为“优秀”等级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作为佐证材料。
采购人关于新增信誉的情况说明:根据惠州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第一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延续运营工作的通知》(惠民〔 2015〕143 号)的要求“请各县(区)民政局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指导意见》做好第一批建设的 20 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延续运营工作,尽量保证较优秀机构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及市社工委《关于印发<2013 年惠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惠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置运营与评估标准(试行)》中:“每年的综合评估结果可作为新一轮投标中,给予加分的重要依据,尽量保证原较优秀机构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项目是社工服务类采购项目,服务对象为村/社区群众,所在村/社区、街道能精准了解服务机构在社区对群众开展服务的满意情况。第三方的成效评估及所在村/ 社区、街道对服务机构的满意度评定是机构服务态度、服务能力、服务标准及机构规范管理、财务状况等重要体现,且在大亚湾承接过类似项目的社工机构对大亚湾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基层群众的特征、需求更加了解,为此设置增加此项信誉要求。
(六)本项目业绩因素的需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近三年从 2016 年至今同类业绩,单个同类业绩项目金额不小于人民币 20 万元的同类业绩。同类业绩证明文件一般是中标通知书以及相对应合同的复印件,投标人可以复印合同的关键页面。
(七)本项目财务状况因素的需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8 年度的会计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