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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栅街道街道示范型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外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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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15607 发布时间:2020-03-17 文档页数:45页 所需下载券:10
东栅街道街道示范型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外包项目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嘉兴市本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嘉政民老[2018]115号),结合市委第七巡察组巡察意见,结合东栅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管理运行工作实际,开展街道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采购招标。

  • 服务范围:

本次采购服务范围涉及东栅街道共计两个片区(含一个示范型),具体划分以下两个标项:

  • 第一片区:新南社区、双溪社区、格林社区、九曲社区、中港社区5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第二片区:云阳社区1个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云东社区、南江社区、文贤社区、化东社区4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服务期限:

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满后经甲方同意可续签一年。

注:具体起止日期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方式为统招分签。

二、采购项目内容

东栅街道共计十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含一个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本社区辖区内60周岁以上的所有居家老人。

(一)服务内容

①社区照料中心服务内容

1、老年人口信息登记:老年人基本信息采集、整理和档案管理(要求服务人员一人一档)。 

2、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协助评估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收入状况及服务需求。

3、生活照料:为老年人提供托老、用餐(配、送餐)、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服务。 

4、健康保健服务:提供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康复训练、心理卫生等服务。

5、文体娱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包括知识讲座、上网阅览、组织琴棋书画活动、文体演出、经济类、娱乐类比赛等服务。 

6、精神慰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聊天谈心、心理疏导、协助交友等服务。 

7、法律维权服务: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等服务。 

8、老年电大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课程、师资、文体活动等服务。

9、志愿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无偿、有组织的志愿者服务和邻里守望、老年人互助服务。 

10、省、市、区民政部门要求新增的其他服务内容。

11、完成相关工作台账。

②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除社区照料中心服务内容外还需提供以下服务

1、生活服务。提供助餐、助浴、洗涤等设施及服务,开展上门服务。

2、康复护理服务。提供康复护理训练和指导、健康监测和指导、用药提醒和指导等服务。

3、托养服务。为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日托、中短期全托服务,向长期照料老人的家庭提供喘息服务。

4、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护老者培训,为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护理、康复、照顾服务技术指导和帮助。

5、社会工作、心理疏导服务。

6、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

(二)服务形式 

中标人在服务期间为本社区辖区内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休闲娱乐、健康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日托服务。还应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或依托社区或其他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呼叫信息处理平台等,为照料中心服务延伸进家庭提供信息化支撑。

三、本项目对中标人的要求:

(一)社区照料中心的运行管理:

1、照料中心按省级地方标准《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DB33/T837—2011)实行星级管理。 

2、照料中心应配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成立一支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助老活动。

3、照料中心应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各项制度应予以公示,包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承诺、人员职责分工等。 

4、照料中心提供的服务,应以无偿为原则。为老年人提供的休闲娱乐、图书阅览、知识讲座、聊天谈心、法律维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类项目以及健身、康复器材设备使用等建议实行零收费。为老年人提供的日托、就餐、送餐、家政等服务,可根据服务成本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5、中标人每年需将不同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上报招标方备案方可实施,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6、照料中心必须单独建账建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运营期限内服务人员工薪、日常运营开支(包括水电、日用品、物料支出等)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提供足够的日常运营资金以确保照料中心的正常运转。

7、照料中心应丰富服务功能,增强自身运行能力,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8、照料中心应保持环境整洁,履行安全运行义务,加强各方面的管理,确保老年人的安全。 

9、照料中心应制定应急预案,每年定期开展演练。 

10、照料中心应当建立服务质量评估制度,经常听取老年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发挥老年人对养老服务和管理的监督促进作用,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二)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

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除具有社区照料中心的运行管理外,同时还应当提供助浴、为托养人员提供服务、康复辅助器具定期维护和对外租赁等服务。

(三)其它要求:

1、中标人中标后不得将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给他人经营。中标方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经济、安全、法律等责任,接受招标人和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

2、中标人在运营管理期间应维护照料中心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不得以集体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并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

3、中标人受托经营后,服务内容应当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老年人推销各类保健品和相关药品。

4、中标人应当及时向监管方、委托方报告重大情况。年底服务结束期内,向合同委托方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对象、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经营收支等有关情况)。

5、接受定期考核。运营期间,招标方及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管理、经费投入、收费标准、工作人员待遇、养老服务质量、公众评议等内容开展考核,中标人需无条件接受考核并积极配合。具体考核标准将根据有关行业规范以及中标人竞标时所提交的运营管理方案制订,并适时根据各级政府、部门新出台的文件和规范进行完善。

6、中标方须为本项目的正确履行在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内组建专门的运营机构,负责人事、财务、老人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等工作,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运营。

7、具有平稳过渡的措施,运营期内出现终止合同的情况时必须具有对照料老人妥善安置的承诺及具体的安置保障措施,并与继任者做好服务衔接。

8、 营运服务期一年。运营期限届满前三月,中标方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项目有意继续运营的,应向招标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后,可重新签订合同期限一年。

9、运营期间,若服务中老年人出现安全问题,由中标方承担一切责任。

10、承担嘉兴智慧健康养老平台的老年人照护报警异常情况的紧急处置,同时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在一年内建成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并将本辖区内老人信息纳入平台信息化管理,逐步进行完善。

11、运营期间,照料中心的开放时间根据各个社区具体要求为准,人员安排满足社区要求。

注:以上为运行服务的基本要求,须明确在片区内每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至少配备一名专职驻点管理人员(年龄要求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及若干志愿者,同时,以片区为单位,至少另行配备一名专职持证社工及若干保洁服务人员。

  • 结算方式

    采购单位根据财政支付相关规定结算货款,均按当年度评定(或复评)情况支付服务费用。

(一)社区照料中心

1、结算时,社区照料中心运营费用均按运营期满前最新的评定等级进行支付。如在服务期内发生考核成绩低于上年度一个考评等级的,则按报价支付相应服务费外再减扣1万元,低于上年度两个考评等级的,则按报价支付相应服务费外再减扣4万元,由乙方原因出现不予评定的则不给予委托服务费用。

(二)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1、采购人通过查看记录、走访、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确定托养服务人数,若未达到季度实际入住3人次及以上或半年度实际入住8人次或全年度入住12人次及以上将扣罚5万(具体的服务内容在合同签订时,由双方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协商明确)。

注:中标供应商负责承担街道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日常所需的小型适老设备、日常运营开支(包括水电、日用品、物料支出等)、零星维修、氛围营造、活动开展等费用,涉及建筑物、水电等大型维修由采购人承担。

六、付款方式

社区照料中心运营满6个月通过考核支付60%的运营经费,剩余部分待年终按当年度评定等级或考核结果进行结算;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满6个月通过考核支付50%的服务费,剩余部分待年终考核后进行结算。

注:具体考核办法以双方协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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