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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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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16534 发布时间:2020-03-17 文档页数:54页 所需下载券:10
泰顺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服务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泰顺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工程位于泰顺县新城WX-05-04-1地块内(泰顺县人民医院西北侧),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0689.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7135.94平方米。幼保健院综合楼地上主楼十二层,裙房三层,将按国家二级甲等标准进行建设,床位200张,项目总投资约17821.64万元。现项目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为使项目顺利进行,将陆续开展施工阶段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审核等相关专业咨询工作和工程施工招标代理、监理招标代理服务。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定于以下项目):

1.1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泰顺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工程(包括各个专业工程)施工阶段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审核、提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造价监控与服务、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施工阶段的变更造价的编制及审核等,不计项目个数及项目投资额大小。

1.2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泰顺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工程(包括各个专业工程)施工招标代理、监理招标代理服务:

1.3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服务,由采购人另行委托中介机构执行。

 

2、服务要求:

2.1造价咨询: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审核,咨询报告成果通过审计部门审核。

2.2招标代理: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招标文件制作,完成有关文件上报备案并通过采购人及相关招标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直至完成项目招标活动。

  • 服务程序、内容、要求:

1、签订《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按协议条款执行。

2、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根据以往工程经验,提供完善的服务计划及初步招标计划、工期进度安排,供采购人决策。在采购人通知供应商项目进入造价咨询阶段后,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审核工作(编制时间不得超出20日历天,审价部门审标工期由采购人负责,但需在审价部门出具审价意见后1日内调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在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确定后5日历天内完成招标文件制作,并通过采购人及相关招标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3、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委托的采购项目,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信息等,组织招标活动,包括依法依规组成评标小组,组织开标评标,根据评委会意见编制并形成评标报告,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审评标报告,发布中标通知书等。合同签订阶段,协助业主签订各阶段承包合同。及其他与委托代理采购相关的其它服务。每项招标代理或咨询业务结束后,向采购人提供该项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完整成果资料。

4、提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造价监控与服务协助,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结算等。

5、供应商须积极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单位(交易中心)、审价部门、采购人、设计、行业监督部门、其他协作方等单位配合。项目负责人应保持工作主动性,与采购人就项目进行沟通,编制造价过程中如有相关疑问必须以纸质的方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回复有效答疑后,供应商才能采用,杜绝口头答疑。

6、供应商需根据泰顺相关招标管理部门要求执行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协助采购人进行招标项目的审批、报备等工作。

7、供应商须为采购人提供专业的服务,中标后不得对业务根据投资额进行选择性服务。凡是采购人有要求的项目,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8、供应商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形,并受到主管单位处罚的或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项目工期拖延,采购人责令整改拒不接受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以终止本项目中介服务代理合同,另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

9、供应商须根据服务内容拟派服务团队,需保证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服务内容,且承诺投标项目人员的到位。全部工作必须是由采购响应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的成员负责完成,不得采用兼职人员完成,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以终止本项目中介服务合同,另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

  • 收费费率与费用说明
  • ★本项目参考国家规定的收费比例,由成交方按市场价自由竞争,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两项服务进行费率折扣报价。

供应商投标报价(折扣率)不得超出所列标准收费的100%,如超出该供应商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果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折扣率)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折扣率)的,应当场作出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的服务费参考标准为: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为计算基数;

(2)造价咨询服务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计浙价服〔2009〕84号)文件为计算基数;

根据上述文件计算的基数,以供应商投标报价(折扣率)进行结算收费。服务费采用折扣率报价,不计招标与咨询项目个数及金额大小,成交方自行注意报价风险。

  • 服务费为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全过程的费用,包含人工、差旅(含交通、食宿)、资料图纸调用、公告公示(包含登报及网络媒体)、办公(包括标书制作、评标资料制作)、专家咨询费(包含外地专家交通、食宿)、税收等所有费用。成交方须结合自身情况,合理报价,注意风险,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 标书工本费(含图纸资料)须本着成本价格发售的原则,同时符合现行政策要求与招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征得采购人同意金额的前提下,向投标单位收取。

5、所有招标项目的服务费均由采购人支付,中标代理机构在组织本项目后续招标工作中,除标书工本费以外,不得在收取任何费用。

五、成交单位:

本项目选取综合得分第1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承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服务工作;选取综合得分第2名的供应商,承担泰顺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工程(包括各个专业工程)施工阶段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审核、施工阶段的变更造价的审核等服务工作,不计项目个数及项目投资额大小。

六、商务条款:

1、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须规范员工行为,承诺投入的人员须到位,同时优先安排本项目招标工作执行,确保招标项目的成功。

2、中标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贰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第二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指定账户交纳壹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泰顺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如供应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未提供相应服务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完成后,结算时须提供服务费结算清单及正式的税务发票。

3、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各阶段完成情况,各成果材料经双方确认后,按收费标准分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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