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说明
1、招标内容
2019-2020年度乐清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服务定点单位,主要内容是为采购人所安排人员的疗休养活动进行组织服务,包括食、宿、行等的具体安排。本次政府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疗休养服务定点供应商,经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大于8家的,确定得分前8名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经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小于等于8家且大于等于3家的,则所有投标供应商均为中标供应商。
2、服务期限
本次采购合同一年一签(1+1形式)。第一年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如服务质量优良,并经采购人考评合格后方可续签2020年度合同。如果考评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具体服务要求
1、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每年每人的预算不超过2000元(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服务费、保险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供应商规划路线时应做充分考虑。
2、疗休养费用中包含必须为疗休养职工购买具有一定抵抗风险的商业保险,包括旅行社责任险和个人旅游人身意外险(保额不少于30万)。
3、住宿酒店应为四星或四星以上商务标间。
4、旅行社须一地多点开展身心疗养、参观学习、职工交流、乡村体验等内容,丰富职工疗休养形式。
5、不得安排任何购物,或以购物为目的的推荐项目。
6、就餐安排:按每餐不低于50元/人的用餐标准进行安排。
7、针对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拟派出的服务人员须持有导游资格证书,其它人员亦要求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8、接待大巴应是正规旅游车队的车辆且为近两年内购买的新车辆,提供双方签订的租用协议、行驶证或相关证明。
9、投标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导游人数不少于3人,投标文件中至少提供3名相应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导游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符合人数要求的相应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导游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或提供不全的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供应商必须对采购人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进行响应,不得限定采购人活动区域范围,不得进行选择性服务。
11、供应商需根据旅游目的地、旅游人员及采购人要求制定路线规划和报价明细上报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12、完善职工疗休养工作台账制度(包括疗休养服务协议、职工意见反馈表、行程单、每次疗休养服务小结),并交乐清市总工会备案。
13、本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转、分包,一经发现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14、费用支付:
(1)每个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贰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递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结束无服务质量问题后30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2)每次活动前,由各活动单位提供团员名单及疗休养场所,供应商制定详细计划和报价明细上报活动单位审核通过,并与活动单位签订疗休养合同。
(3)活动费用具体包含食、宿、行、导游、保险等费用,其他因活动单位原因产生的费用按实结算,以活动单位带队人员签字的清单为核算依据。
(4)活动消费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先行垫支,活动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向活动单位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及费用清单,活动单位将在30个日历天内办理财政付款手续,一次性支付活动费用。
15、其他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本项目中标后,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以中标通知书上落款日期为准)起十五个日历天内在乐清市区范围内设立服务机构(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在乐清市注册或已设立有分公司的或在乐清市已有营业场所(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的投标供应商除外)。
16、采购人有权在所有中标供应商中自行选择任意一家为疗休养的服务单位,中标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服务业务数量不确定的风险。
三、投标模拟旅游方案
投标时提供一个包含温州雁荡山及乐清境内景区的疗养活动方案(时间5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活动线路规划及实际需要“食、宿、行”消费的费用,包括投标供应商的服务费、各项保险费等);
参与活动:30人,每人预算不超过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