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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发与评价项目(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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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9180001564957 文档页数:93页 所需下载券:10
天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发与评价项目(2024年度)

项目需求书

第一包:

(一)项目背景

2021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等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056号)要求,开发区每五年开展一次全面评价,全面评价年期间每年进行监测统计。按照要求,2024年度需开展开发区监测统计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78号)要求“结合国家对我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我市建立开发区(示范产业园区)、区县两个层次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和天津市工作要求,客观反映全市产业园节约集约用地状况,全面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助力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决定以我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为主,兼顾各级各类产业园,在全市范围统一开展202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及汇总分析工作。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服务内容

1、完成202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全市技术统筹工作相关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及成果编制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技术培训。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针对各区规划资源分局、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管委会及二类产业园管理机构开展调查评价培训,统一技术路线和工作要求。

(2)数据审核。对各调查单位提交的数据成果进行审核与汇总分析。对数据质量进行抽查检查,重点对数据完整性、数据逻辑关系及异常数据等进行核实,并将异常数据反馈调查单位进一步检查核实。数据审核完成后,汇总形成市级数据库。

(3)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负责全市第一类产业园中省级开发区批准范围的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并对全市省级开发区进行综合排序。

(4)成果编制。在汇总全市产业园提交数据基础上,对全市产业园用地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按要求编制全市汇总分析报告。

(5)上述202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参与监测统计的开发区范围、具体需要开展的工作,均以自然资源部通知为准。

2.完成天津市所有示范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具体内容包括:

(1)按照天津市工作要求,收集相关基础资料,摸清全市各示范工业园区用地状况、供地状况、用地效益及管理绩效等情况。

(2)参照自然资源部有关技术标准,完成全市各示范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3)分析全市各示范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现状、存在问题和原因,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形成汇总分析报告。

3、收集整理我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开展情况,编制天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年度公报。

4、完成上述工作的分析、汇总、汇报等相关工作任务。

(三)调查评价时点

202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示范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调查评价时点统一为2023年12月31日。

(四)成果要求

1、汇总一类、二类产业园提交的产业园调查评价空间数据、表格数据、图件成果、产业园证明文件等资料汇编;汇总全市情况,编制市级汇总分析报告;协助市规划资源局提交自然资源部要求的其他相关节约集约评价数据。

2、编制完成全市2024年度示范工业园区评价分析报告、图件、表格和数据库,成果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五)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成立专业服务团队,具备丰富的节约集约调查评价类项目经验,其中项目经理1名,项目组人员不得少于5人。

2、投标人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相关的数据资料安全管理并确保资料的安全不泄密。

(六)验收标准

满足项目需求。

第二包:

(一)项目背景

国家高度重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2018年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明确将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对未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的,核减2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天津市批而未供土地数据库更新与处置项目,通过借助GIS、遥感影像等技术手段,全面分析我市批而未供的分布和结构,挖掘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潜力,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进而指导各区消化批而未供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服务内容

1、天津市批而未供土地数据库更新与处置项目(2024年度)。

(1)更新2004年以来我市及各区征地、供地以及批而未供土地的数量、分布,形成数据库。根据各项资料,梳理2004年以来我市及各区征地、供地、批而未供土地数据,包括缺失数据补漏、新增数据建库,每季度完成矢量数据库的更新。

(2)结合自然资源部的考核要求,定期分析我市批而未供土地情况。结合本年度自然资源部的考核要求,定期分析我市及各区批而未供土地的布局和结构,根据分析结果指出存在问题,每月形成全市批而未供土地情况分析月度报告,全面、及时展示我市各区每月批而未供土地情况。

(3)借助遥感影像等技术手段,研判批而未供形成的原因,定期反馈任务处置完成情况。结合我市最新遥感影像数据、GIS等技术手段,分析各区批而未供土地情况及任务处置完成情况、研判批而未供形成的原因,每季度形成详细的全市批而未供土地情况分析季度报告,为指导各区消化批而未供土地提供技术支撑。

(4)做好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过程中供地真实性核查的技术支撑。配合做好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过程中供地真实性的技术研判。按照国家及我市要求,配合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过程中的技术支撑。

(5)制作天津市批而未供土地资源台账。根据我市最新批而未供土地数据库,完成各街镇园区批而未供土地资源台账梳理,形成批而未供土地资源分布图及明细表。

(6)做好建设项目供后监管与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管理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辅助完成闲置土地台账梳理,制作闲置土地资源分布图及明细表。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成立专业服务团队,具备丰富的土地类相关项目工作经验,其中项目经理1名,项目组人员不得少于5人。

2、投标人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相关的数据资料安全管理并确保资料的安全不泄密。

(四)验收标准

满足项目需求。

第三包:

(一)项目背景

2022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用两年时间,以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目标,在全国深化开展入市试点工作。

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统筹协调各部门切实抓好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落实举措和政策细则,做好跟踪指导和总结评估,推动落实各项试点工作任务,探索形成可复制、已推广的试点成果,从入市规则、路径和机制等方面为全面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提供更为完善的制度、政策和措施保障。我市滨海新区、武清区、蓟州区、静海区等4个区为全国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自然资源部的有关工作要求,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体系,完善规则明晰、程序规范、监管到位的入市流程,建立分类别、有级差的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进入土地二级市场,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做好全市统筹推动、制度保障、评估总结和政策宣传等工作,拟开展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项目。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服务内容

完成天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全市技术统筹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研讨交流。组织召开相关研讨会和论坛,邀请和组织知名专家、学者,召开专题学术论坛或研讨会,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提出完善入市工作的相关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试点水平。

2、政策制定。针对当前入市工作缺乏市级层面的制度支撑,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要求,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制定天津市入市管理办法,对于入市交易方式、用途、年限、合同签订、后期监管、具体交易流程等集体土地入市全流程管理明确具体管理规定和要求。

3、宣传推广。挖掘典型案例,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并进行宣传推广,择优向全国推荐。

4、总结提升。按照自然资源部部署和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安排,试点期内每年底编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总结报告,梳理分析全市各试点区入市工作开展情况,提炼试点经验,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形成天津市全市入市试点总结报告。

5、专题研究。按照同地同权同责的原则,对入市土地监管情况进行专题研究,结合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入市价格监管、开发利用申报、土地市场动态巡查、信用体系管理、三方监管协议等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监管机制方面的成效和问题。

(三)成果要求

1、天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2023年度总结报告;

2、天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总结报告;

3、天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

4、天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监管专题报告。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成立专业服务团队,具备丰富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土地管理相关技术服务或研究经验,其中项目经理1名,项目组人员不得少于6人。

2、投标人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相关的数据资料安全管理并确保资料的安全不泄密。

(五)验收标准

满足项目需求及采购人要求。

第四包:

(一)项目背景

按照《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资源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津规资名城发〔2024〕53号)、《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盘活存量土地房产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津规资利用发〔2023〕138号)、《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盘活存量建设项目内部分割的管理规定(试行)》(津规资登记发〔2023〕121号)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现有存量资源盘活工作实际,以项目实施过程中政策创新落实为基础,旨在系统评价现有政策框架下存量盘活利用效率,收集典型案例和做法、查找问题和不足,为今后政策和工作机制优化提供参考依据。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服务内容

1、存量盘活利用政策汇编

调研分析北京、上海、广州、重庆等城市对于现有存量资源盘活利用、城市更新等相关政策,剖析项目推进典型模式、政策创新等内容,为天津优化存量资源利用方式提供经验借鉴。

2、盘活方案编制技术指南

结合天津市存量盘活项目实际,编制相关项目规划策划方案编制技术指南,包括现状使用情况分析、规划要求、规划策划指引、规划实施要求、可行性建议等内容。

3、案例宣传册

对盘活存量资源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和总结,包括项目优势与特色、政策适用性、存在问题等。通过对案例的深入分析,总结原因和经验,为今后的政策制定和执行提供参考,形成典型案例宣传册。

(三)成果要求

1、编制完成《存量盘活利用政策汇编》;

2、编制完成《存量盘活项目规划策划方案编制技术指南》。

3、编制完成《存量盘活典型案例宣传册》。

(四)时间及成果要求

1、2024年10月完成《存量盘活利用相关政策汇编》《存量盘活项目规划策划方案编制技术指南》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3、2024年12月完成《存量盘活典型案例宣传册》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五)其他要求

1、要求项目组成员配置合理,组建不少于4人的技术团队(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其中包含项目经理1人。项目组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背景,具备丰富的存量盘活项目策划方案编制经验,具备丰富的政策研究经验。

2、投标人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相关的数据资料安全管理并确保资料的安全不泄密。

(六)验收标准

1、满足项目成果要求。

2、满足时间要求。

第五包: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十项行动”“三新”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保障性住房、城中村、闲置土地发展实际,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开展本项目。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服务内容

1、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闲置土地利用评估技术建议汇编。

对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闲置土地项目涉及的土地房屋合规情况(是否证件齐全、符合规划)、权属情况(国有、集体、权利人)、各地块具体情况(实际使用性质、土地证性质等、经营情况)、历史遗留问题、土地供应方式(公开招拍挂、带条件出让、协议出让等)内容提出利用评估技术建议,为相关项目土地利用评估技术规程编制提供参考依据。

2、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闲置土地利用评估年度报告。

对年度批复的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闲置土地盘活项目的用地分布、权属情况、利用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土地供应方式、土地成交等具体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分析存量用地更新利用对于土地供应市场的影响,为下一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编制提供参考依据。

(三)成果要求

1、编制完成《天津市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闲置土地利用评估技术建议汇编》;

2、编制完成《天津市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闲置土地利用评估报告(2024年度)》。

(四)时间及成果要求

1、2024年11月完成《天津市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闲置土地利用评估技术建议汇编》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2、2024年12月完成《天津市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闲置土地利用评估报告(2024年度)》,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五)其他要求

1、要求项目组成员配置合理,组建不少于4人的技术团队(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其中包含项目经理1人。项目组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背景,具备丰富的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闲置土地盘活项目策划方案编制经验,具备丰富的政策研究经验。

2、投标人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相关的数据资料安全管理并确保资料的安全不泄密。

(六)验收标准

1、满足项目成果要求。

2、满足时间要求。

第六包:

(一)项目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节约集约用地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低效用地再开发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资源节约、绿色发展”理念的主要措施,是深入落实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部署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三条红线”的划定、建设用地增量空间紧约束、征地成本高企的背景下,低效用地再开发成为未来发展的重要空间资产,也是实现产业升级、乡村振兴等战略发展的必要途径。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将包括我市在内的全国15个省(直辖市)43个城市纳入试点范围,支持试点城市重点从规划统筹、收储支撑、政策激励、基础保障4个方面探索创新政策举措,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要求,落实自然资源部试点工作部署,我市组织开展全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通过系统调研我市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难点、堵点问题,结合自然资源部关于本次试点任务要求,编制形成我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低效用地调查建库,围绕低效用地再开发全生命周期,在现有政策制度体系下创新制定政策文件,推动各区人民政府、土地权利人、用地主体积极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使低效用地成为项目用地重要供给途径,土地节约集约水平和产出效益全面提高。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服务内容

完成天津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全市技术统筹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编制全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自然资源部通知中要求的4个方面14项工作任务,系统研究天津相关政策细化措施,研究编制《天津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的总体要求、工作任务、政策创新举措、实施步骤等,指导全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

 2、统筹低效用地调查认定及数据库建设工作。编制天津市低效用地调查认定指南、指导各区开展调查认定及数据库建设,根据各区提交的低效用地数据库,审核汇总后,按国家要求建设全市低效用地数据库。

 3、配合开展政策制定工作。围绕低效用地再开发全生命周期,系统梳理全国其他省市相关经验和天津现有政策制度,配合开展政策性文件制定工作,编制天津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策划方案及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形成一整套适用于存量资源盘活的可复制推广的政策制度。

 4、梳理典型案例编制蓝皮书。根据各区报送的政策创新、先进做法和典型案例,梳理撰写典型案例材料,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案例蓝皮书,对典型案例进行推广,强化示范带动作用。

 5、编制试点工作评估总结报告。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每两月编制全市试点工作简报,每半年编制全市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结合全国拉练式交流观摩要求,编制相关报告及交流材料。

(三)成果要求

1、天津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天津市低效用地调查认定指南。

3、天津市低效用地数据库。

4、2024年度天津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蓝皮书。

5、天津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每双月工作简报。

6、天津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每半年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成立专业服务团队,具备丰富的土地利用、公共管理、政策分析、规划管理、空间数据处理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或研究经验,其中项目经理1名,项目组人员不得少于5人。

2、投标人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相关的数据资料安全管理并确保资料的安全不泄密。

(五)验收标准

满足项目需求及采购人要求。

第七包:

(一)项目背景

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及《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报审稿)》要求。

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并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整合现行的规划选址论证、耕地踏勘论证、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论证、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节地评价等事项为规划选址综合论证,防止重复论证和审查,论证报告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申报材料。

同时按照《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津规资业发〔2023〕158号)等要求,优化整合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报审要件。结合空间准入制度及用途管制规则,依托“多审合一,多论合一”,设立“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方案”,将规划选址综合论证(用地预审的要件,即节约集约用地专章)和规划方案(选址的要件,依据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合并成一个报批要件,不再重复编制、分别论证或提交。既为项目准入节约时间,也为建设单位节约成本,为审批人员集约审查内容,整体提升报建效能。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服务内容

研究形成选址综合论证报告编制与审查规程。规程内容应包含以下两部分:

1、根据自然资发[2023]69号文件要求,整合现有与土地预审相关的各专项论证内容,明确选址综合论证报告的适用范围、编制内容、标准及成果要求。

2、明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论证报告的审查方式和要求,形成审查评分标准文件。

3、成果要求

(1)建设项目选址综合论证报告编制大纲。

(2)建设项目选址综合论证报告审查标准。

(三)时间要求

1、一个月:前期调研

2、一个月:构思报告编制与审查规程框架与主要内容,初步形成阶段稿文档成果

3、两个月:征求意见及完善修改阶段,根据相关管理部门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成果内容

4、一个月:项目专家评审验收及正式印发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成立专业服务团队,具备丰富的土地规划编制项目经验,其中项目经理1名,项目组人员不得少于8人。

2、投标人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相关的数据资料安全管理并确保资料的安全不泄密。

(五)验收标准

满足项目需求书成果要求。

 

 

说明:本招标文件中,带“★”标记的内容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对标“★”内容不得有任何偏离,否则做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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