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健康浙江”考核指标要求,按要求配备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考核自查情况,现有14所学校(校区)需配备人员,共计14人。
“健康浙江”考核评分细则关于“按要求配备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定义与统计方法是:“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寄宿制学校或学生数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生数6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规模较小难以单独配备校医的学校,可采取业务托管等形式,委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代理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和疾病防控、食品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制 |
是否寄宿制 |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人数(人) |
1 |
老竹民族学校 |
九年一贯 |
是 |
1 |
2 |
大港头学校 |
九年一贯 |
是 |
1 |
3 |
雅溪学校 |
九年一贯 |
是 |
1 |
4 |
联城小学 |
小学 |
是 |
1 |
5 |
水东小学 |
小学 |
是 |
1 |
6 |
人民路小学 |
小学 |
否 |
1 |
7 |
梅山小学 |
小学 |
否 |
1 |
8 |
城北小学 |
小学 |
否 |
1 |
9 |
中山小学 |
小学 |
否 |
1 |
10 |
中山小学南明校区 |
小学 |
否 |
1 |
11 |
天宁小学 |
小学 |
否 |
1 |
12 |
大洋路小学教育集团城西校区 |
小学 |
否 |
1 |
13 |
碧湖小学 |
小学 |
否 |
1 |
14 |
碧湖二小 |
小学 |
是 |
1 |
2.1 人员资格:配备人员需具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有效期内);人员年龄要求:男性需在59周岁以下,女性需在49周岁以下。
2.2人员数量:共计14人,1人/校。
2.3人员配备完成时间:要求2020年02月01日前完成所有人员的招聘及培训工作,并提交人员相关证书及资料。2020年02月08日开学与教师一同报到。
3.1 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满壹年。
4.1付款方式; 本项目合同签订后,合同款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末支付一次,成交单位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凭发票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次合同款项。
6.1 中标供应商开展人员招录(具体岗位安排,由采购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拟招录人员由供应商统一安排体检,体检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供应商须及时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采购单位备案。在合作期内,若有派遣员工自动离职,积极协助采购单位重新招录。
6.2 中标供应商须负责劳务派遣员工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劳务派遣员工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6.3 中标供应商需对劳务派遣员工实行双向管理,以用工单位管理为主,成交单位管理为辅,劳务派遣员工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要求和工作安排;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落实采购单位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
6.4 中标供应商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经采购单位核准的发放标准,向全体劳务派遣人员按时发放工资和其他薪酬,并按要求出具相应收入证明。不得扣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和其他薪酬,不得缩减或变更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付金额和种类。
6.5 全体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时间及具体轮休时间由采购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做具体安排。
6.6 因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失职或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采购单位经济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结果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中标供应商负完全责任;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采购单位相关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劳务派遣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纠纷,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如中标供应商挪用派驻的工作人员工资和其他福利、社会保险费用,除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采购单位有权中止服务合同。
6.7 本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布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