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2供应商产品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询价采购小组鉴定供应商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报价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3、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产品的供货、运输、装卸、就位、安装、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维保期服务、产品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报价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如成交,成交供应商及制造商对成交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成交供应商须随产品提供使用说明书与维保卡。供应商提供相关数据与说明,报价文件须对下列要求作出实质性回应。
二、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以下所有参数是为了对拟报价的货物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更好的说明,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更优的产品参加。产品性能是否更优由磋商采购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
1、平阳县避灾安置场所标识牌和指示牌采购清单及详细要求(数量以实际为准)
名 称 |
数量 |
县(乡)避灾安置场所指示牌 |
28个 |
村级避灾安置场所指示牌 |
181个 |
避灾安置场所标识牌 |
209个 |
平阳县避灾安置场所清单详见“平阳县避灾安置场所清单”(以实际为准)
2、标识标牌规格及具体安装场所详见附件:“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文件。平阳县为台风多发地,因此,供应商安装须考虑台风影响。安装牢固程度须能抗强台风。如因安装问题造成的损坏或损失则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付。
3、供应商实施安装前须与安置场所的联系人联系并经安置场所的工作人员确认后才能安装,且安装完毕也须安置场所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标识标牌的安装均须符合“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文件规定。
其他说明:
★1、本项目包括标识标牌的制造、供货、运输、安装、验收、售后服务等,且本项目采用包干方式,因此各供应商须到采购人处现场踏勘,以了解采购人需求,取得准确的报价依据。
★2、采购人保留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采购范围、数量的权利。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有样品由采购人审查,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对样品的外型尺寸作局部调整,并对形状、材质、颜色有最终决定权。
3、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等相关证明资料给予佐证。
4、投标供应商需保证投标产品参数的真实性,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将进行如实核对,如查实投标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上报采购主管部门,废除其中标人资格并有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5、本项目采购人将对到货产品进行严格验收,供应商投标文件偏离表中未注明偏离,但实际到货产品达不到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做验收不通过处理;供应商到货、退货等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供应商须慎重投标。
三、商务条款
1、质保期一年(采购文件技术要求中另有注明的除外)。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及安装问题应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更换和维护。
2、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产品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付100%,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12个月后无质量与售后服务问题7个工作日内退还质量保证金。
3.交货完工期
▲供应商提供最短的交货完工期,最迟于2020年3月15日前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
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
四、工作范围:
根据招标文件,各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下列工作:
1.提供完整成套的货物;
2.产品及相关附件的提供、运输、装卸、就位、检验、通过验收;
3.在买方的配合下通过的验收,提供各种资料直至通过验收;
4.质保期内维保;
5.售后服务的措施及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