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国务院第一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查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4号)和《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丽水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实施方案》、《浙江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气象灾害调查与评估专篇)》等文件要求,开展全灾种普查工作。开展龙泉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通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摸清龙泉市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全面客观认识龙泉市气象灾害风险水平,提升气象灾害风险预报预警和管理能力,为地方政府及各部门有效开展气象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二、 项目范围与内容
1、 普查的气象灾害种类:本次普查的气象灾害主要有台风、暴雨、干旱、高温、低温、大风、风雹、雨雪冰冻和雷电共 9 种。
2、普查时空范围:本次普查的范围为龙泉市,气象灾害致灾因子数据资料的普查时间范围为1978年至2020年;重大气象灾害事件普查时间范围为1949年至2020年,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
3、气象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开展1978年至2020年期间气象灾害的特征调查和致灾因子、孕灾要素分析,评估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危险性等级,遴选重大灾害事件,配合建立主要气象灾害省—市—区三级危险性基础数据库。编制 1:5 万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评价图件。
4、 孕灾环境要素和承灾体调查:统筹利用各类孕灾环境和承灾体已有基础数据,收集整理水系水网、公路、铁路、人口、GDP、植被、地形和土地利用等矢量或格点数据。
5、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针对9种灾害,评估气象灾害人口、经济和农作物等主要承灾体脆弱性;评估各类承灾体遭受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水平,编制1:5万气象灾害人口、经济风险区划图和报告。
6、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库建设:按照气象灾害风险制图规范,以数据、文字、表格和图形等形式对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成果汇总整编,建设1:5万气象灾害危险性评价和风险区划图成果库。
三、项目目标
1、通过开展普查摸清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全面客观认识气象灾害风险水平,提升气象灾害风险预报预警和管理能力,为政府及各部门有效开展气象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2、 获取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信息;通过信息共享,掌握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以及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气象抗灾能力和减灾能力。
3、 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当前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水平,了解掌握气象灾害风险的时空分布特点及变化趋势,形成气象灾害风险区划。
4、通过实施普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分类型、分区域、分层级的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以及多尺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制图的技术方法和模型库,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气象灾害综合风险预警和评估业务体系。
四、项目成果
1、龙泉市主要气象灾害的面向不同承灾体和不同重现期致灾强度的危险性评估数据库;
2、基于风险普查成果,绘制龙泉市主要气象灾害致灾因子危险性评估图谱(比例尺1:5万,制图符合GB/T 19996-2017的相关规定)。编制龙泉市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报告,全过程中的原始资料、分析结果、技术报告与成果图件等成果资料进行汇总整编,并按照项目要求归档;
3、完善灾害资料收集和处理、标准化气象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流程,分析普查过程中的问题和技术难点,提炼普查经验做法,形成普查工作总结报告;
五、完成时间
根据气象灾害普查工作进度安排,2022年2月15日前,完成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达到地方政府和上级考核要求,并通过验收。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30%;中标供应商完成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内容,提交成果质量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达到地方政府和上级考核要求,并通过验收,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40%;根据气象灾害普查工作进度安排,全面完成气象灾害普查工作,达到地方政府和上级考核要求,并通过验收,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30%。
七、重要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组建一个项目小组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中标后,未经采购单位同意,项目小组人员不许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