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一、技术服务内容
1、全镇生产经营单位概况:目前全镇共有生产经营单位210家(生产经营企业130家,烟花爆竹零售24家,液化气零售2家,油漆零售0家,中小学3所,幼儿园6所,敬老、养老院 1所,宾馆、酒店、洗浴、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41家,购物、旅游0家,教堂、寺庙3家)
2、帮助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包括:
(1)分清各部门职责,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2)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各部门和责任人应如何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危险作业管理支付、外包工程监管制度等;
(3)以制度形式明确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后果,包括安全奖惩制度、事故隐患处理制度、事故处理制度等。
3、在服务期间,由服务方履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应由生产经营单位履行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职责。按采购人要求组织对采购人管辖企业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采购人派人配合。
4、服务方发现采购人管辖企业生产作业现场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分析隐患形成和没有得到及时整改的原因,提出整改建议。每个月按照分工分别向采购人提交事故隐患统计分析表及当月安全形势分析报告,并帮助企业从制度和管理上防今后出现类似安全隐患。事故隐患统计分析表应经采购人委托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5、排查企业危险源,设想可能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帮助采购人按照每一种可能的事故制定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并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6、对各级安监部门下发的整改指令和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供整改技术指导。
7、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制度,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编制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大纲(或教材、课件)
在服务期间,应至少组织一次对采购人管辖企业危险岗位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
8、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清责任,报告安监部门。
9、按采购人的要求,帮助开展临时性、突击性和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10、服务方应承担保证服务报告书真实准确性的责任,若服务方弄虚作假或工作不实,未诊断出隐患存在,由此产生安全事故由服务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检查对象故意隐瞒、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不予承担责任,由检查对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时限从服务合同签订开始,至招标人结算完成为止,服务期限为12个月。若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三、服务质量要求
服务方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方力量与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完成第三方安全监管技术服务工作。
四、安全外包服务委托内容:
安全监管技术服务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通知》(国发办【2015】20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方力量与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盐政办发【2016】77号)及区相关文件的要求,被选用单位须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危险源辨识、重点企业隐患诊断服务、安全检查、安全技术咨询、安全风险分析、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整改、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服务等。分行业制定全年检查工作方案,包括年度检查计划、重点时段检查计划、检查组别、人员、时间、频次、资料清单、检查表式及检查流程。对各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隐患排查报告书,并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复查。分条线加强对安全基础工作的指导,帮助完善台帐资料,规范相关制度;指导辖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监管服务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书面文件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五、保密义务
1.采购人对服务方完成技术服务中所利用的各类技术方法和形成的资料不得泄漏给第三者,但相关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除外。
2.服务方对采购人提供的相关企业资料、文件、生产工艺等不得泄漏给第三者,但下列情况除外:
(1)合同签订前服务方从公开渠道得到的信息;
(2)采购人企业范围外己公开的资料、文件和信息等;
(3)法律法规另有要求时;
(4)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