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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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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8300001544206 发布时间:2024-08-30 文档页数:79页 所需下载券:10
校车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晋江市现有校车近130辆,为了加强全市校车安全管理,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保障乘车幼儿、学生、司乘人员的人身安全,教育局拟对全市所有校车实施向第三方购买安全监管运营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校车运行资质审核、实时监控校车违章违规行为、校车主动安全预警、驾驶行为分析风险预控、驾驶员身份识别、车辆右侧盲区预警、一车一档管理等功能于一体,严格按照国家对校车《六定》的安全管理要求,通过线上与线下的软硬结合,有效提升校车安全运行系数。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要求:

1、监管单位须使用智慧校车安全监督管理调度平台,负责采集和录入校车相关信息,审核校车单位的相关运行资质,实行线上线下动态监管双轨制,对全市校车实行全方位的动态监督管理。(评审项1)

2、安全监管服务费包含安全监管服务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如监管服务中心场地租赁费用、智慧校车平台系统及运维费用、日常办公费用、监管人工费用、购置巡检车辆及用车成本费用、应急演练安全培训费用),合作期满后,车载监控设备设施(两台电脑、监管中心LED大屏等)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及数据信息等各项资料必须完整移交采购人。(评审项2)

3、监管单位须实时监控校车违章违规行为,将校车主动安全预警、驾驶行为分析风险预控、驾驶员身份识别、车辆右侧盲区预警、校车行驶主动安全预警、驾驶行为风险预控、校车违规数据备存的监管平台。(评审项3)

4、监管单位须购置巡检车辆1台。(评审项4)    

5、人员配备及岗位要求

(1)项目管理负责人1名:派驻具有多年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组织、指挥能力。(评审项5)

(2)配备校车北斗实时监控员2名:落实校车北斗专人实时视频动态监控,及时发现校车超员、超速、超线路等违规行为,并即时通过电话通知随车照管人员提醒驾驶员纠正;检查、督促校车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载北斗实时动态监管装置;检查监督校车正常使用校车北斗视频监管终端设备,做好设备维护,保证北斗动态监控管装置能够正常使用;检查、督促校车使用单位指派专人落实校车北斗实时动态监控管理并做好记录;保证每辆校车每日受到不少于一次的运行轨迹、视频监控排查。(评审项6)

(3)配备校车安全技术检查员(安全机务)2名:常态化上路巡查,指导、检查和督促校车使用单位及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落实规范驾驶、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等安全运行职责要求,及时发现、纠正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并报告公安交警大队(不按审批线路行驶的同时报告市交通运输局);检查、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做好与学生家长的幼儿交接工作;及时排查校车存在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通知校车使用单位及驾驶员等相关人员予以整改,同时报告市教育局。检查、督促区域内的校车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查、督促校车按要求到具备校车检修维护资质的车辆维修企业进行车辆安全性能维护,并建立车辆维护档案。每天上路前检查,检查车辆安全性能、安全设备和胎压情况,对车辆各部件连接紧固进行检查、调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检查、添加燃油、润滑油,发现校车有故障时及时报修。(评审项7)

(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健全内设机构和校车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校车管理工作措施,有效落实国家及省、市出台的各项校车管理要求,全面提升校车安全运行水平。

1、健全校车运营管理制度(评审项8)

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建立健全并督促校车使用单位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校车运行管理各项要求。

2、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要求(评审项9)

根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特别是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抓好校车运营管理工作的落实。

⑴落实校车资格核查。

检查校车是否取得校车标牌、驾驶人是否具有校车驾驶资质等校车准入基本要求,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教育局。

⑵落实教育培训要求。

①每学期对校车所在幼儿园园长、北斗监控人员、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面对面集中教育培训(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

②对因故不能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对象组织补课;

③每周落实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提示、告知(驾驶员确认);

④约谈存在一般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校车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组织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校车驾驶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强化教育、责成带车学习。

⑶落实校车技术管理。

①检查、督促校车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②对每辆校车,每两周不少于一次检查其车辆性能;

③指导、督促校车驾驶员落实车辆日常检查要求;

④检查、督促校车按要求到具备校车检修维护资质的车辆维修企业进行车辆安全性能维护,并建立车辆维护档案。

⑷落实安全监管要求。

①每学期与校车使用单位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②每学期检查、督促校车所有人、使用人、校车管理人员、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监控员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③在巡查车辆上安装具有视频监控和行车记录功能的北斗实时动态监管装置接入智慧校车监管平台,并接受公安交警和教育局监管;

④配备安全巡查员并每天上路巡查,指导、检查和督促校车使用单位及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落实规范驾驶、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等安全运行职责要求,及时发现、纠正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并报告公安交警大队(不按审批线路行驶的同时报告市交通运输局);

⑤检查、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做好与学生家长的幼儿交接工作;

⑥及时排查校车存在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通知校车使用单位及驾驶员等相关人员予以整改,同时报告市教育局。

⑸落实校车档案管理。

①对校车实行一车一档电子信息“户籍化”管理;

②督促校车使用单位按期送交车辆技术检测报告、校车驾驶人驾驶证年度审验、保险续费以及其他车辆管理资料,确保一车一档管理实时且资料全面、真实。

⑹落实校车北斗实时视频监控。

①配备监控员落实校车北斗专人实时视频动态监控,及时发现校车超员、超速、超线路等违规行为,并即时通过电话通知随车照管人员提醒驾驶员纠正;

②检查、督促校车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视频监控和行车记录功能的北斗实时动态监管装置;

③检查校车单位正常使用校车北斗视频监管终端设备,做好设备维护,保证北斗动态监控管装置能够正常使用;

④检查、督促校车使用单位指派专人落实校车北斗实时动态监控管理并做好记录;

⑤保证每辆校车每日受到不少于一次的运行轨迹监控、视频监控排查;

⑥每天北斗监控及处置情况均要做好记录并于次日上午10:00前报告市教育局。

⑺建立健全校车应急机制。

①建立健全校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

②每年至少一次组织一定规模的校车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

③对涉及校车安全的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市教育局和公安交警大队,并配合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理。

⑻配合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依据晋江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规定,配合晋江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校车使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三)监管考评

(1)晋江市教育局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校车管理中标人组织履职监督考评,考评依据详见《校车第三方监管公司考评表》。

(2)根据考核得分综合评定等级,给予相应的奖惩及支付承包费用。

奖惩措施:

①合同期限内,考评成绩累计三次650分(含)以下的,采购人有权清退中标人并解除合同,采购人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评审项10)

②《校车第三方监管公司考评表》中考核内容第(二)(三)(四)(七)(九)(十一)(十三)(十五)(十六)(十八)(十九)(二十三)项规定的相关职责未落实或落实未到位,每项次扣服务费500元(检查中每发现一辆校车一个项目未落实或落实未到位视为一项次,下同)(评审项11)

③《校车第三方监管公司考评表》其他考核内容,具体包括(一)(五)(六)(八)(十)(十二)(十四)(二十)(二十一)(二十二)项规定的相关职责未落实或落实未到位,每项次扣服务费1000元。(评审项12)

④采购人检查发现项目管理负责人、2名校车北斗实时监控员、2名安全技术检查员(安全机务)不在岗,且未向采购人提前报备请假的,每人次扣服务费1000元。(评审项13)

(3)《校车第三方监管公司考评表》中属于校车使用单位及其所属人员履职不到位造成的问题或隐患,如果中标人对问题或隐患及时发现并第一时间提醒校车使用单位及其所属人员予以整改,同时报告晋江市教育局予以督促整治,视为工作落实,不予处罚。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日内开始服务

2

交货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为准。

3

交货条件

完成本次服务的全部内容,最终验收合格且不存在未处理的违约行为。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校车管理中标人组织履职监督考评,合同履行完成后进行项目最终验收。

6

合同支付方式

1、第一学期服务完成并经采购人监督考评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2、第二学期服务完成并经采购人监督考评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3、第三学期服务完成并经采购人监督考评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4、第四学期服务完成并经采购人监督考评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7

履约保证金

不缴纳

8

其他

1、每学期末,根据本学期登记造册校车数量最大值,按时结算服务费,当运维校车数量多余或者小于130辆时,按每辆每年2400元核增或核减运维服务费用;2、根据采购人监督考评结果,核减运维服务费用(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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