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服务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付年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在符合支付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此后服务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支付金额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而定,考核优秀的,按照约定金额全额支付;考核良好的,按照约定金额的80%支付;考核一般的,按照约定金额的70%支付;考核较差的,按照约定金额的60%支付。按照考核未达到标准扣除相应比例的部分费用年终不再结算。 |
2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 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第三方服务项目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为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第三方服务引入工作,有效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第三方能力要求
1、专业技术要求:配备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以下专业技术要求;
(1)食品药品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40周岁以下(负责人除外),身体健康;
(3)熟悉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工艺、药典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
(4)具备食品及农产品的应急检测资质与检测能力;
2、采购需求:
(1)按照市场监管局的统一要求:拟派8名食品药品专业技术人员驻点服务,其中食品专业拟派人员不少于7人、药学专业拟派人员不少于1人。(负责人除外)。提供人员明细清单,投标前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投标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或承诺中标后缴纳社保)的养老保险证明、学历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扫描件、人员专业以学历证书专业为准。
(2)为了满足日常工作要求,保障应急服务能力。须提供3辆保障车辆:1辆商务车、1辆轿车、1辆应急快检车(注:3辆车辆性能需经采购方确认)以及6台中标后新购置的执法平板终端,其内存不低于8GB、硬盘不低于256GB。
(3)为了保障日常工作开展,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车辆综合性能须满足开展蔬菜、水果、肉、鱼、面制品等中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项目筛查。提供车辆明细清单,机动车行驶证、车辆里程图片,若是新购车辆承诺签订合同日起30日内提供(承诺函自拟)。
(4)拟派有资质的专家配合采购单位对辖区内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业务培训活动,在项目所在地组织10次以上培训并提供可容纳100人以上的培训场所1间、容纳30至50人的培训室1间和后勤保障;提供实景照片、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若场地为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中标后按照上述要求响应。
(5)项目负责人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和项目人员管理工作,服务期的工作日内项目现场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4小时,每月不少于22天;技术负责人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持工作,服务期的工作日内项目现场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月不少于20天;体系检查负责人,服务期的工作日内项目现场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月不少于20天;提供人员明细清单、承诺函(格式自拟)。
(6)按照日常监督检查、巡查等规定要求现场填写检查记录并作出相应评价或分析报告;
(7)工作人员遵守市场监管工作纪律和要求,对检查中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及抽检信息进行保密;
(8)对全年各项检查情况作出总体分析报告。
注:拟派于本项目的人员和车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第三方监管主要任务
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授权和安排,承担如下工作任务:
1、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权限,依据监管部门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安徽省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经开区范围内2380余户各类食品药品经营户,采取网格化全覆盖的检查方式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及药品经营户全面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其他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加强食品药品市场排查,全环节多点位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及时查找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风险点,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准确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严防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准入、不合格食品药品后处理和食品药品投诉等工作。依据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结果,每季度编写1份食品安全分析报告,监管部门通过第三方报送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信息,实施靶向监管,使市场秩序的整治更加快速、高效,使有限资源发挥最大化。
4、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5、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对新设立食品药品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进行现场勘查检查;
6、拟派有资质的专家对辖区内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3年内达到全覆盖;
7、拟派有资质的专家配合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技术与法规相关业务培训活动,并提供培训场所和后勤保障;
8、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完成上级检查和考核工作任务。
三、考核评价机制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工作职责和法定权限对第三方监管服务的内容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要对监管服务的项目内容,检查的频次和覆盖面,情况分类汇总分析和信息报送等要制定出明确要求和具体分值。并以此为依据每半年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打分。考核总分为100分,91-100分为优秀,81-90分为良好,71-8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考核分值既是支付费用的依据,也是将该第三方监管服务机构是否作为来年服务单位的重要参考。
四、费用支付
鉴于食品药品监管的突发性、检查的随机性和食品药品许可审查的及时性,建议费用支付采取年度总包的形式,根据考核情况实际支付。
服务合同签订后,甲方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首付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在符合支付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此后服务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支付金额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而定,考核优秀的,按照约定金额全额支付;考核良好的,按照约定金额的80%支付;考核一般的,按照约定金额的70%支付;考核较差的,按照约定金额的60%支付。按照考核未达到标准扣除相应比例的部分费用年终不再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