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购需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宣城市宣州区农业农村提供并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
本次宣城市宣州区村庄规划暨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规划采购项目分为三包,其中第一包为朱桥乡魏村行政村魏村中心村、朱桥乡裕丰行政村塘徐中心村、朱桥乡四合行政村四合新村中心村,采购金额约为22万元;第二包为黄渡乡杨林行政村杨林中心村、黄渡乡伏村行政村下伏中心村、新田镇山岭行政村上河中心村、新田镇新田行政村上钱中心村,采购金额约为32万元;第三包为文昌镇福川行政村张梅中心村、洪林镇鸽子山行政村鸽子山中心村、水阳镇惠丰行政村张庄中心村,采购金额约为24万元,本次规划项目成果编制过程中专家评审和审查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一、总则
1.1规划范围
村庄规划分为村域规划和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
1.2 规划期限
基期年为2020年,远期到2035年。规划期内重点做好近期建设项目安排,期限一般为5年。
1.3 编制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 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先规划后建设。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
坚持保护和节约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
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按需规划,防止片面追求村庄规划快速全覆盖、大拆大建。
1.4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国土空间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
2.《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 、《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办法》等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相关要求编制;
3.《宣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宣城市宣州区村庄布点规划(2013-2020年)》、《宣州区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2018-2030年)》及各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上位规划、地方发展规划、经依法批准的其他相关规划;
4.国家及省市有关国土空间利用、保护与管理和促进乡村振兴的政策文件;
5.村庄规划设计和村庄建设涉及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6.依法组织开展并公布的相关调查评价成果
二、调查研究
2.1 村庄建设工作回顾与分析
评估上一轮村土地利用规划或乡村建设规划目标实现程度,总结村庄建设工作的经验与不足,评价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分析上一轮规划实施期间规划和实施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提出对规划编制的建议。未编制上一轮村土地利用规划或乡村建设规划的村庄,可依据上位规划对本村的安排,结合规划期村庄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分析。
2.2 现状调查分析
采取数据资料分析,走访座谈、现场踏勘和驻村体验方式,全面系统调查分析行政区划、自然条件、国土资源利用、资源禀赋、人口情况、经济社会、生态环境、规划政策等基本情况,分析村庄建设的背景、形势、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未来村庄规划建设的对策建议;厘清各类规划和政策对村庄建设发展目标、国土空间布局、基础和公共设施等的规划安排,提出村庄规划应落实的规划内容和政策要点;摸清村民对村域发展、房屋建设、生产生活、生态保护、历史文化等方面的想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村庄发展导向性意见和建议。调查研究成果应整理汇编成册,作为附件备查。
三、确定规划目标要点
落实上位规划要求,结合村庄原有规划评估和村庄建设总结分析结果,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要求,研究制定村庄发展定位、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等目标。
四、村域规划
4.1村域空间总体布局
在上位规划要求下,对行政村范围内空间进行统等安排,落实保护空间、建设空间。
4.2农村住房布局规划
4.2.1农村宅基地用地规划
分析现状住房建筑新旧、质量、层数、风貌特征、历史文化保护必要性,核实存量闲置低效及可能自然消亡的农村住房,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政策,提出保留、拆除、调整利用、集中建设的居民点布局方案,划分永久居民点、近期保留居民点、撤并居民点。
4.2.2农村住房建设规划
尊重村民意愿,根据不同的住户需求,针对永久居民点、近期保留居民点范围划分农村居住用地地块,确定农村宅基地类型、规模、布局、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层数、退让距离、建筑风貌等相关控制要求,提出农民住宅规划设计要求和典型住宅户型设计图。对传统农房提出功能健全、风貌整治、再利用、安全改造方案。
4.3产业发展规划
落实行政村所在县(市)、乡(镇)产业发展策略,结合村庄的特色资源,以宜农、生态、绿色、低碳为原则,制定村庄产业发展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和管控要求,提出村庄产业发展的思路,优化产业空间与农业生产空间布局。
4.5 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4.5.1 道路交通规划
优化村域内道路交通。落实县域、乡镇域道路交通布局安排,制定与过境公路、铁 路衔接的连接道路、改道道路以及跨行政村重点建设区域间(包括农村住房集中建设区、农村产业集中建设区)的连接方案,优化调整村庄内主道路,确定各类交通道路的等级、走向和用地安排。
4.5.2 公共和基础设施规划
在县域、乡镇域范围内统筹考虑公共和基础设施布局,引导城镇公共和基础 服务向农村延伸,分类分级配套完善公共和基础服务设施,建立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鼓励有条件的连线连片行政村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优先解决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卫生改厕等重点问题,明确各类公共和基础设施布局、规模、建设标准等。具体包括:
(1)公共设施
依据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确定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社会福利、环境卫生、商业金融、集贸市场的布局、规模。
(2)基础设施
安全供水工程:确定给水方式、供水规模、水源水质标准及工程设施布局、规模。
排水工程:确定雨污排放体制、污水处理方式,提出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
电力设施:确定用电量,确定电源及变配电设施的位置、规模。
通信设施:确定通信设施的位置、广播电视和网络通信覆盖目标。
环境卫生设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具体措施、垃圾收集方式。确定公共厕所、垃圾站等环卫设施布局原则。
殡葬设施:确定殡葬设施的位置、规模。
有需求的村庄可以增加编制供热、能源利用(含燃气、沼气、太阳能等)、治安监控、消防设施、防洪工程等设施规划内容。
4.6 生态保护修复规划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公益林、水源保护地、河流湖泊保护段、湿地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保护任务和要求。提出村域自然生态存在的主要问题,明晰生态保护修复重点任务、具体措施,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构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的生态网络。
4.7 历史文化保护及特色风貌规划
4.7.1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资源的村庄应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文物古迹、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地质遗迹、古树名木、旅游资源、民俗风貌的保护原则、措施、名录、修复方案和整合串联策略。历史文化名村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要求,依据《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划定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确定保护措施。传统村落按照《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据《传
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明确传统资源保护对象,对各类各项传统资源分类分级进行保护。
4.7.2 特色风貌规划
分析行政村所处自然环境和山水林田湖草路房格局,提出整体风貌保护方案。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明确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江河沿线及城镇周边、省级周边、景区周边等重点地段“显山露水”的整治措施,展现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风貌,形成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风貌效果。
4.8 安全和防灾减灾规划
根据所处的地理环境,综合考虑各类灾害(洪涝、干旱、地质灾害、火灾、 地震、风雪冰冻等)的影响,落实相应的专项规划,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明确防灾减灾目标,确定防灾减灾工程、设施空间分布和建设标准,提出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农房防御地震、风雪冰冻等灾害的建设质量要求,明确预防和排除各类灾害危害的措施,并与上级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提出应急避难场所选址及建设要求。
5.1中心村建设空间规划布局
明确划定农村宅基地、农村产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村庄留白用地等各类建设用地空间和有条件建设区。划定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的空间,作为村庄留白用地,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建设。充分考虑村庄发展趋势、空间拓展方向,原则上划定不超过规划村庄建设用地15%的空间作为有条件建设区。
5.2中心村修建性详细规划布局
在调研中心村建设情况与分析上位规划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村民意愿,明确中心村的发展规模与范围,安排中心村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合理布局新增村庄民宅,细化落实现状中心村的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5.3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标示中心村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所在位置,列表表达现有与新增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情况。
5.4中心村道路网体系规划
明确划分中心村干道、支路、巷道、田间道路、停车场地等道路体系构架,列表表达各类型道路等级、新建宽度、拓宽宽度及停车场面积等内容。
5.5 中心村竖向规划
根据中心村现有地形地貌与排水走势等因素,合理制定中心村内竖向标高。
5.6中心村基础设施规划
明确中心村给水、污水、雨水、电力、电信、环卫等各项基础设施供给与处理量预测、设施布局、管径、各类型管道长度、材质与竖向安排。
5.7中心村环境卫生规划
提出环境质量保护目标,确定区域内大气、水、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措施,提出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目标,确定区域内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
5.8中心村安全和防灾减灾规划
综合考虑各类灾害(洪涝、干旱、地质灾害、火灾、 地震、风雪冰冻等)的影响,落实中心村消防、抗震、地质灾害等可能发生严重灾害相应防灾措施及配套设施建设。
5.9中心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划
标示中心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所在位置,表达道路河塘山体绿化、乡村活动空间、文化墙、雕塑小品、新增公服设施、房屋立面等地面环境整治项目整治前后效果,明确地面环境整治项目施工大样。
编制中心村屋面、墙面、外门、外墙提升导则及中心村各建筑风貌提升整治措施。
6.1 近期项目计划
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综合考虑人力、财力和居民的迫切需求,研究提出近期急需推进的生态修复整治、农田整理、补充耕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合理安排实施时序,制定近期建设项目表,明确资金规模及等措方式、建设主体和方式等。
6.2 资金安排计划
根据规划目标,按照建设内容,分类估算资金需求,提出资金筹措方案。作为规划方案可实施性评估依据,校核规划方案的合理性,促进村庄规划方案进一步优化。
围绕规划目标、方案,结合村庄实际,制定包括乡镇级政府的组织保障、规划实施的资金平衡、权属调整、建设项目后期管护的等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实施措施,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1)规划文本
(2)规划附表
(3)规划附图( a.村域——现状用地情况图、现状社会基础设施分布图、用地布局规划图、农村宅基地用地规划图、产业布局规划图、道路体系规划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分布图、各项基础设施规划图、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图、安全和防灾减灾规划图及根据需要增加编制其他图件等;b.中心村——现状建设情况图、建设空间规划布局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图、鸟瞰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分布图、竖向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各项基础设施规划图、环境卫生规划图、安全和防灾减灾规划图、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分布图、各地面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前后对比效果图、各地面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施工平面与施工大样图)
(4)规划说明书(图文并茂)
九、规划进度要求
1.现状调查(2020年 2月底完成):现状调研,村民访谈,基础资料收集整理。
2.初步方案(2020 年 3月下旬完成):完成规划初步方案,三次征求村内党员与群众代表等意见。
4.评审会(2020年 5 月上旬完成):提交专家审查
5.规委会(2020年6月中旬完成):修改完善,报宣州区规委会审议。
6.成果报批(2020 年 7 月):按照相关程序上报审批。
序号 |
县(市、区) |
中心村名称 |
中心村现状人口(人) |
中心村规划人口(人) |
包括自然村数(个) |
分包 |
金额 |
1 |
宣州区 |
朱桥乡魏村行政村魏村中心村 |
626 |
626 |
2 |
一包 |
22万元 |
2 |
宣州区 |
朱桥乡裕丰行政村塘徐中心村 |
545 |
545 |
3 |
||
3 |
宣州区 |
朱桥乡四合行政村四合新村中心村 |
508 |
508 |
2 |
||
4 |
宣州区 |
黄渡乡杨林行政村杨林中心村 |
1361 |
1461 |
15 |
二包 |
32万元 |
5 |
宣州区 |
黄渡乡伏村行政村下伏中心村 |
435 |
435 |
1 |
||
6 |
宣州区 |
新田镇山岭行政村上河中心村 |
785 |
985 |
8 |
||
7 |
宣州区 |
新田镇新田行政村上钱中心村 |
582 |
836 |
7 |
||
8 |
宣州区 |
文昌镇福川行政村张梅中心村 |
536 |
440 |
10 |
三包 |
24万元 |
9 |
宣州区 |
洪林镇鸽子山行政村鸽子山中心村 |
384 |
500 |
10 |
||
10 |
宣州区 |
水阳镇惠丰行政村张庄中心村 |
182 |
200 |
11 |
十、现场勘察
本项目不集中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除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外,其他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踏勘,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任何不了解实际的情况导致设计失误、费用增加、索赔或中标后无法完工等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中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为由,提出任何增加承包费或索赔等要求。
十一、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以上(含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5、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且必须直接参与本次规划编制全过程;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投标企业可兼投兼评不可兼中。若投标企业中标两个或以上包段的,按开包顺序中标。项目进场后,发现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人员从事其他标段(包)工作,将取消其参与的所有项目,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为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三、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 规划设计提交专家评审并完成修改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70%;完成全部规划成果(审定本),并指导各中心完成主体建设项目后(2020年12月份)付清余款。
2、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在正式签合同前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5%。履约保证金中心村建设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十四、知识产权的权属及交货地点:所有中心村的规划设计知识产权归区宣州区农业农村局,交货地点在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十五、违约责任
1、没有按要求完成现场踏勘工作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
2、没有按要求完成初轮方案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40%;
3、没有按要求完成二轮方案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同时取消下一年度参与本单位美好乡村建设项目采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