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 号)的要求,为推动“天地图”集约化建设,增强各级节点的服务合力,自 2019 年起,自然资源部将大力推进“天地图”公众版一体化建设,按照 2021 年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关于印发 2021 年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66 号)、《关于做好 2021 年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526 号)的要求,明确提出将全面推进“天地图”省、市、县一体化建设,加强天地图各级节点的地理信息数据和资源整合,持续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地理信息服务稳定运行,拓展“天地图”服务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因此,为保证与国家、省级节点服务一体化,满足天地图市县综合评估要求,以及公众对地理位置、时空信息的查询、获取等方面的需求,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组织开展灌南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建设项目。
二、项目目的
以集约、规范、共享、协同为原则,以统一门户为抓手推进“天地图”一体化建设, 建立统一在线服务功能体系,建设“天地图·灌南”资源目录服务系统子站,既更好服务于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治理提供地理信息支撑, 又更好服务于全社会,满足社会各界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促进地理信息广泛深入应用, 推动“天地图·灌南”集约共享、转型升级,提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基础资料整理建库、全县域 18-20 级矢量电子地图、18-20 级影像电子地图制作和 POI 制作,以及天地图数据融合更新和地理信息资源目录子站建设等,为政府部门、社会公众提供详实、准确、权威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三、项目概况
灌南县位于江苏省东北部,地处于连云港市南部,东与响水县接壤,南与涟水县相连,西与沭阳县毗邻,北隔新沂河与灌云县相望,地处徐连经济带、长江三角洲经济圈、淮海经济区、江苏沿海经济区、东陇海产业带、沿江经济带的交叉辐射区。介于北纬33°59′—34°27′,东经 119°07′—119°48′之间,南北最宽 30 千米,东西直线距离最长 71 千米,总面积 1029.88 平方千米。灌南县境内地势平坦,无山岗、丘陵,河网稠密,水域广阔。地面由西南向东北微呈倾斜,最高处在新集乡以西,高程 6.5 米;最低处在五队乡东游引河一带,高程 1.6 米,高低差 4.9 米。
灌南公路交通四通八达,过境干线公路主要有 204 国道、233 国道,327 省道、326 省道(沭阳—陈港)和 345 省道(灌南—堆沟港)、临海高等级公路(连云港—南通); 长深高速公路位于灌南城西,设灌南、灌南南两个高速进出口;沿海高速位于灌南县田楼镇长茂街东两千米,设灌南东高速进出口。灌南县目前有两条铁路过境,分别是连镇高速铁路、青盐铁路,连镇高速铁路连淮段已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通车,在灌南经济开发区设立灌南站,淮镇段全部建成可直达南京、淮安、苏州、上海、连云港、杭州、扬州等城市。
本项目需完成基础资料整理建库、全县域 18-20 级矢量电子地图、18-20 级影像电子地图制作和 POI 制作,以及天地图数据融合更新和地理信息资源目录子站建设等。
四、服务技术要求及其他
1、服务范围
(1)基础数据库建设
按照《“天地图”市县节点基础数据更新技术要求》,通过收集、更新和汇总整理基础数,建立“天地图”基础数据库。
(2)全县域 18-20 级矢量电子地图制作
利用已有地形图、农房数据、城市规划建设测绘数据、已有正射影像、省厅下发 1:2000正射影像、“天地图·江苏”母库等数据资源,完成全县域 18-20 级矢量电子地图制作及脱密。
(3)全县域 18-20 级影像电子地图制作
采用已有正射影像、省厅下发 1:2000 正射影像等相关数据资源,完成 18-20 级影像电子地图制作及脱密。
(4)POI 数据采集。
基于已有地名地址数据和地图资料,按照《天地图 POI 分类代码表 2021》要求,对地名(包括自然地名、各级行政地名和居民点地名)、各级政府机关和职能部门、学校、医院等社会公共机构进行整合、处理、属性赋值,形成县级“天地图”兴趣点成果。
(5)天地图数据融合更新
按照省市县天地图数据融合更新要求,结合上述(2)(3)(4)中已有的数据资料, 以“天地图·江苏”省级数据为本底,完成全县域范围内的 18-20 级电子地图数据融合更新。
(6)地理信息资源目录子站建设
建设灌南县地理信息资源目录子站,收集整理现有基础测绘成果数据,制作和发布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目录。
2、服务要求:
2.1测绘基准
(1)平面坐标系统: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 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中央子午线 120°。
2.2电子地图制作要求
电子地图数据集应包含交通、水系、居民地、绿地、境界与政区、地名地址与兴趣点等内容。电子地图数据集生产处理应按照《江苏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 数据资源全覆盖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进行,电子地图制作应遵循《CH/Z 9011-2011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地图数据规范》等相关规范。
2.3天地图数据融合更新要求
以“天地图·江苏”省级数据为本底,将 18-20 级电子地图数据以增量的形式融入,并对多源数据间的图形矛盾、属性矛盾、空间关系矛盾进行处理,形成一套现势、准确、规范的融合数据集。
2.4POI 数据采集要求。
基于已有地名地址数据和地图资料,按照《天地图 POI 分类代码表 2021》要求,对地名(包括自然地名、各级行政地名和居民点地名)、各级政府机关和职能部门、学校、医院等社会公共机构进行整合、处理、属性赋值,形成县级“天地图”地名地址与兴趣点成果。
3、服务标准:项目最终成果应通过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质量检验,质检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承担。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执行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落实两级检查制度。
4、人员配备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不少于 15 人,并且承诺在项目所在地派驻的项目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