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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萧江镇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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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18972 发布时间:2020-03-19 文档页数:57页 所需下载券:10
平阳县萧江镇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清扫保洁范围

1、永乐路(104国道至沿江路口)以西,环江路(永乐路商华锦园大门口至大同路)以北,104国道(雅回至岱口大桥),世纪大道(萧龙线)以东等内区域的清扫保洁范围。

以上区域每条道路上的企业、酒店、小区垃圾清运包括在内,绿化带保洁及背街小巷保洁的清扫清运保洁范围。

二、作业排班、作业时间、日常流程

(一)一线清扫保洁时间作业安排

1、一类一级保洁区域路段:永乐路、古院路、长宁路、沧海路、桑田路等道路实行16小时双班制清扫保洁。

双班制:上午班:04:00—12:00(8小时)

        下午班:12:00—20:00(8小时)

2、一类二级保洁区域路段:104国道、大同路、夏宅路、长宁路、庄里路、河滨路(新河滨路)、润佳购物中心、世纪大道、新天地、新车站、康宁路等道路实行10小时清扫保洁。

单班制:上午班:06:00—11:00(5小时)

        下午班:13:00—18:00(5小时)

3、三级街道及北街小巷、屋前屋后保洁区域路段:朝阳路、昌盛路、渡西路、周宅路、富强路、文广路、健康路、庆港路、黎明路、丽江一二街、萧江名园周边、四大屋小区、银座小区周边、新时代小区周边、豪城水岸周边、小微园周边等道路的屋前屋后的背街小巷实行8小时清扫保洁。

单班制:上午班:06:00—10:00(4小时)

下午班:13:00—17:00(4小时)

4、垃圾容器清洗、道路清洗时间安排:

大、小型垃圾桶清洗时间:上午:06:30—10:30

下午:13:00—17:00

果壳箱清洗时间:上午:06:30—10:30

下午:13:00—18:00

  • 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及机械设备配置数量

 

一线作业人员

项目负责人

(管理员)

扫地车

(驾驶员)

 

合计

清扫保洁员

电动三轮垃圾收集员

小型高压冲洗员

由供应商自行配置2人

由供应商自行配置1人

85

8

1

94

一线清扫、清运、清洗保洁人员共需投入合计94名。(路机械化5吨洒水车、5吨扫地车及驾驶员由供应商自行调度配置各1辆)

四、具体要求

1、道路清扫(人工清扫)

(1)清扫保洁人员循环保洁将垃圾收集置垃圾桶内,清运人员负责将垃圾桶内垃圾运置垃圾中转站。

(2)晨扫要达到“七无”、“五净”标准,既无杂物,无瓜皮果壳,无纸屑、烟蒂、塑料袋;无淤泥积土,无污水,无堵塞窨井沟眼,无卫生死角。路面、路牙净,窨井沟眼净,树穴净,花坛周围净。(3)动态保洁:承包责任区域内无垃圾废弃物(包括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包装壳、塑料袋、砖瓦、石子等各类明显废弃物);无散、袋装垃圾滞留路面及绿化带;果壳箱定时清洗及时加盖、关门;人行道、步阶、墙跟、树穴无明显杂草、杂物。晴天路面无积水,无蚊蝇孳生,路两旁及隔离护栏下无淤泥,路面基本见本色。

(3)▲保洁服务范围:车行道、人行道、高架路、桥梁立交桥、隧道、道路绿地、背街小巷以及其他可通行的道路以及周边可视区域(含闲置杂地)等,包含道路中间、两侧绿化带,排水沟渠、边沟、伸缩缝等;不同承包单位间交叉保洁范围不少于5米。公路两侧管理控制区域(国、省道单侧10米,县道单侧5米,通村公路单侧3米,绿化带宽于上述标准的,按绿化带宽度)。

(4)▲保洁标准:必需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标准。

2.▲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要求道路机械化洒水车、扫地车由供应商自行调度配置)

2.1机械化清扫车,机扫到边、到位效果明显,路面无垃圾、无积泥、无沙石。作业期间基本无扬尘,清扫途中无垃圾撒落。清扫时间应规避上下班高峰期。

2.2、生活垃圾清运车、渣土车须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随意倾倒、偷到、乱倒垃圾。

2.3、道路洒水和冲洗要求

(1)机动车道为冲水路段,要求水冲后无积水、无灰尘、无烟蒂、无果壳散落;人行道 (包括侧石、花岗岩路面)实行人工药水冲刷,彩砖地面不得使用破坏釉面的药水。

(2)道路冲洗时间一般应在晚上或清晨。

(3)作业时适应当控制水压和车速,避免把水溅到路边的行人,人行道侧喷嘴需采用鸭嘴式喷头,经过公交车站头等人流密集的地方需降低速度。

(4)道路洒水和冲洗要有明显的降温压尘的效果,实行全年洒水作业,雨后地面潮湿行车无扬尘,或气温低于3℃时停止洒水。中标供应商须上报采购人备案,以确定当天的保洁部署及考核情况。

(5)清洗作业时注意调整喷架高度及水压,可以与洒水车、机扫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砂石、污迹。

2.4、▲作业速度:洒水作业行车速度最高时速≤25公里/小时,经过医院、学校、公交站台等人流密集地方作业行车速度最高时速≤15公里/小时;机械清扫作业时速≤10km/h 。

3.环卫设施

(1)环卫设施(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房、垃圾坞)内的垃圾应日产日清,不过夜,不溢满,保持外观整洁。环卫设施及周边路面每天清洗不少于1次,周围地面无暴露垃圾、污水。

(2)果壳箱、垃圾桶放置整齐规范、无敞门、无破损、歪斜、油漆剥落(或严重褪色)现象。收集、清洗后要归位复原,桶盖(箱门)及时盖上(关闭),做到车走地净。

(3)每日巡查时检查垃圾桶、果壳箱、垃圾坞等垃圾分类的标识,如出现模糊或掉落等情况的,中标供应商须将标识修复。

(4)作业时间内禁止环卫工人在果壳箱、垃圾桶内翻捡废品。

(5)公交站台、站牌、灯箱、广告牌、报刊(信息)亭、电话亭、邮政信箱、固定室外座椅等城市家具,每周按规范清洁不得少于1次,公交站台座椅每天擦洗1次。

4.绿化带保洁

承包责任区域内无垃圾废弃物(包括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包装壳、塑料袋、砖瓦、石子等各类明显废弃物);无散、袋装垃圾滞留绿化带。

1)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临时下达其他紧急清洗洒水保洁工作。

6、应急作业要求:

中标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及道路突发情况24小时待命。

6.1责任路段范围内出现大面积遗撒物、交通安全事故,自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 内清理干净。

6.2路面液态油质,如机油、柴油、汽油、润滑油等污染物应在4小时内清理干净。

6.3责任路段范围内出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遗撒泄露,服务提供组织应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6.4出现降雪天气时,提供服务组织应及时进行融雪和路面清理。应保证4小时至10小时内完成融雪,在 2 至 3 天内完成路面清理。

6.5台风、暴雨、洪水及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结束后,应及时进行保洁。增加保洁工作量的,采购人可以按实际工作增加量,给予中标供应商适当的补助经费。如实际保洁未增加费用的,则不予以补助,具体以采购人审定为准。

7、首次进场“大扫除”要求

供应商在进场作业后30日历天内,须对保洁区域进行一次全方位环境卫生普查,并根据普查结果,对保洁区域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大扫除”,清除、清运保洁区域内历史积存的垃圾,清除保洁区域内的所有小广告,清扫、清洗保洁区域内的所有道路、绿地、公园、广场、公厕、市政设施和城市家具,以及保洁区域内所有河道的保洁,保洁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中上述标准执行,使城乡面貌得以改善。

8、本项目保洁区域内未列明的其他保洁要求内容,均参照招标文件中上述要求标准及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9、报告制度

 中标供应商对保洁范围内跟环境卫生有关的内容,但不属于其公司保洁范围的要及时上报(发现后24小时内须上报),如排水管堵塞、乱堆乱放、偷倒工业垃圾、僵尸车、遇突发事件、公厕内的设施因其他人为因素的损坏、其他影响市容市貌的情况等。

10、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遇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平阳气象台发布以下天气预警信号,其他不计:台风预警黄色及以上、暴雨预警橙色及以上、暴雪预警橙色及以上、大风预警橙色及以上、雷电预警橙色及以上、高温预警橙色及以上)、大雾、寒潮、高温等,中标供应商须上报采购人备案,以确定当天的保洁部署情况及考核情况。

11、规范作业

(1)作业人员佩证上岗,作业期内穿反光安全服;在作业时间内,不集聚闲聊,工期休息不超过10分钟;作业期间不做与作业无关的事;车辆停放遵守交通法规;垃圾运输实行密闭,不得超高运输和吊挂杂物;严禁作业人员擅自向责任区内单位收取各种费用。

(2)清扫保洁时间内垃圾不得扫入窑井、花坛、绿化带;清扫作业中不得漏扫、甩扫;交接班不得出现空档,责任区交界处清扫保洁各过界5米;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焚烧垃圾。

12、人员配置和报价

合计保洁员94人,管理人员、机械化驾驶员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安排;所有人员均须全职人员,年龄要求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

▲供应商清扫保洁人员(至少94人)均须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保,按每人每月不少于697.26元人民币计入投标总价。

13、其他要求

(1)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保障工作,需增派人员所产生的费用另外计算。

(2)供应商所雇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平阳县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如有调整按最新标准执行)的110%。

(3)供应商负责将垃圾收集、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的垃圾场(运输至垃圾中转站,运输不得将垃圾在中途中转,均须直接运输至垃圾中转站)。

(4)劳动安全

中标供应商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车辆定期维护检查。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车辆均需满足有关规定,达到上路条件。所有车辆与人员的安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因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对供应商进行相应违约责任赔偿。

(5)中标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平阳县设立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机构。

(6)供应商须编制详细的清扫保洁实施方案,列明保证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应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计划,中标后必须按时按质完成此项计划。供应商须于每月28日前向采购人提交本月环卫保洁出勤记录和下月环卫保洁计划(包括出勤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车辆安排、出勤时间、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采购人审核后的清扫保洁方案及计划,将作为合同附件。

14.现场条件

(1)此次招标所涉及的人员住房和洒水车辆、扫地车辆、作业工具、服装等均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解决。此次招标所涉及的人员,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

(2)作业工具的临时停放点由承包单位负责。

15.考核及处罚标准

(1)依照市场化运作道路卫生考核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计算考评,质量标准依据:【城镇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手册】,【浙江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和平阳县萧江镇人民政府环卫管理所制定的有关道路清扫保洁等规定。

(2)采购人组织考核小组对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评,检查将采取明检、暗检相结合的方式,以暗检为主,每月综合考评一次。如需承包公司配合的将提前一小时通知该单位派员参加。

(3)城区道路清扫保洁考核,起评满分为各100分;合格分为85分(含)以上, 低于85分为不合格。

(4)处罚标准

1)罚款按照扣除的方式从每月合同金额中扣除。

2)月评分在85分以下每扣除1分从当月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1000元,以此类推。

3)如遇突击检查、台风等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完成检查任务或灾后垃圾清运工作,如若发生一次中标供应商不配合或者配合不积极的情况从当月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5000元。

4)如实际安排清扫保洁人员少于中标供应商承诺投入人数的每核实一次从当月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5000元。

5)有市民投诉、媒体曝光的影响环境卫生事件,经核实是由承包单位或作业人员责任引起的将予以处罚,处罚额度为每发现一次并核实从当月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5000元。

6)如出现连续2个月考核评分不合格或总共发生4个月考核评分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承包合同。

7)承包方必须按照发包方的要求时限进场,同时开展对道路的机械清扫(冲洗)等工作,如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承包合同。

8)乙方按投标文件中拟派的本项目负责人需每日到业主单位签到,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须征得甲方同意才能更换;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且拒不改正的,每次处罚人民币50000元。

五、商务条款

1.付款方式为先做后结,每个月结算一次服务费用。由采购人在每个月的10日(遇节假日顺延)支付上月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用由采购人按应支付每月的支付金额扣除相应罚款后与中标供应商结算。

2.中标供应商每次结算前需开具正式发票。

3.承包到期后根据考核结果无息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退还。

六、承包期限:

本次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期2年(以采购人发出书面进场通知时间为准)。

1、本项目服务期限预计为合同签订后两年。本次招标合同期按每年一签模式进行。1年合同期满后,若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可以续签下年合同;若中标方有违约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或按考核办法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2、本项目有下列情形的,采购人有权不续签或终止合同:

(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终止:本项目有下列情形的,采购人有权不续签或终止合同:

1、本项目遇不可抗力影响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影响合同无法执行的;

2、实际投入人员、机械车辆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合,拒不履行投标承诺的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人员、机械车辆到位,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采购人有权无责任终止采购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3、中标供应商对监管人员,考核成员有行贿或其它利益输送行为的。

4、按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及考核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不续签或终止合同:

(1)全年有两次被严重警告或三次被警告(含一次严重警告,两次警告)的承包单位,采购人有权无责任终止采购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警告及严重警告情形具体见考核办法。

(2)全年平均考核得分率低于80%(不含)的,采购人有权无责任终止采购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3)违反安全管理、规范作业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

(4)经省、市级新闻媒体曝光,中标供应商为责任方,造成恶劣影响的。

(5)经有关部门认定严重违反劳动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其它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6)其它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

(7)合同履约期间,乙方法人组织破产,或重组变更法人主体的;

(8)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其它不续签或终止合同的规定,其它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

5、合同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

6、本项目服务期(2年)到期后,采购人如有需要,要求中标供应商按原合同价格及保洁要求继续保洁作业(时间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的,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

七、报价要求

供应商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根据采购要求,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内容,自主确定报价(本项目总报价按两年服务期进行报价。路机械化5吨及以上洒水车、5吨及以上扫地车及驾驶员该部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实行总价包干,并按服务的内容按人员待遇、设备折旧、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等报投标总价。

1、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要求本次投标供应商员工基本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平阳县2018年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如有调整按最新标准执行)的110%(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等)。▲

2、节假日补贴最少按年度11天计取,要求按最低发放工资标准的三倍发放节假日补贴。本项目要求每人每年不少于2008.6元人民币。双休日加班允许供应商以其它福利或换班形式给予服务人员补偿,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3、高温补贴共4个月(六、七、八、九共四月,逐月发放,一线工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人民币)按相关规定发放。本项目要求每人每年不少于1200元人民币。▲

4、特殊岗位津贴发放标准按10元/每人/每出勤日。▲

5、社保部分:供应商投入全职管理人员、清扫保洁人员、驾驶员均须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保,投标服务人员均须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保,按每人每月不少于697.26元人民币计入投标总价。如中标供应商未按法律、法规缴纳社保费而引起的纠纷投诉,采购人概不负责。▲

6、本次采购,在服务期内如因政策性因素调整导致相关人员的工资、社保、节假日、高温补贴出现变化的,该部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以调整该部分费用,各供应商在报价时须综合考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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