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服务技术标准是基本的技术标准,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投标人应提供一套满足所列标准要求的相应服务。本技术要求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莲都区区域宽广,面积约为1502平方公里,运维涉及峰源、太平、仙渡、丽新、黄村5个乡和碧湖、大港头、雅溪、老竹4个镇及联城岩泉、紫金三个街道。第三方运维共涉及557个站点,目标受益农户数约46358户。(涉及户数以乡镇实际交付的为准)共计420个厌氧+人工湿地工艺及26个微动力站和老竹镇、雅溪镇污水处理站。管网长度约为1250余公里。
本项目中还包含有雅溪镇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600吨/日、老竹镇日处理能力300吨/日污水处理站两个(包含镇区管网)。
二、采购内容:
1.运维监控中心的日常维护:包括实验室、档案室、监控平台、监控及流量计管理。(地点位于同心大厦六楼)
2.终端站点和管网运行维护:包括日常保养、定期巡检、填料更换、水质检测、绿化养护、管网清掏、维修、监控及流量计传输至监管平台费用等。
3.运维期限:三年,以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4.项目实施地点:莲都区。
三、运维要求:
(一)污水管网系统及其相关构筑物的运行维护管理
⑴按照两小时响应运维管理服务的原则,设立运维管理队伍,根据操作规程对设施和管网进行日常巡检、维护和应急处理,保障各类设施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并做好记录。
⑵确保农户污水的正常接入,发现管道破损漏接及时修复,管道系统无私自接管、违章占压等现象;接户井、管网系统清掏疏浚及时,完好通畅运行正常;
⑶至少每周检查终端及管网沿线窨井是否正常,严禁漏水、溢流等现象,损坏严重的及时更换;管网中出现的漏、坏、堵、溢现象做到及时处理和修复;
⑷确保管网沿线井盖启闭顺利,井盖上有明显的文字标示,便于日常检查;
⑸注意UPVC管材、PE管材、橡胶接头等的变性和老化问题,必要时增设保温层或者保护层,防止极端温度及日照等造成的管道老化;铸铁管道等应注意防腐,做好可靠的防护措施;
⑹如遇台风、暴雪、暴雨等自然性突发灾害,应制定应急预案,提前对管网系统做好防护工作,灾后及时检查管网系统有无损坏情况。若有损坏,应及时上报并修复。
(二)污水处理终端系统及其配套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
1、终端水质调试
⑴在终端设备完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应根据季节和天气温度,结合污水进水量和不同进入时间段,好氧池填料微生物生长情况,调整风机开关时间和风量,调整各回流泵开关时间,确保终端对污染物有明显的去除率,使出水合格。
⑵进出水水质自检应按省建设厅建村发(2017)212号《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检测与结果评价导则的通知》要求,对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设施,每月自行检测一次;日处理能力10-30吨的设施,每两月自行检测一次;日处理能力10吨以下的设施,每季度自行检测一次。
⑶对终端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观察记录,如发现进出水水质、水量出现异常,影响正常运行的,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危害后果,及时向村、镇街报告,并及时排查原因。
2.机电设备的维护管理
⑴处理设备操作规范、安全规程上墙明示。至少半个月应检查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按照设备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并记录水泵、风机等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每年应至少一次吊起潜水泵,检查潜水电机引入电缆,测量电机线圈的绝缘电阻;长期不用的水泵应吊出集水池存放;
⑵至少半个月检查电控柜内各控制钮的运行情况,有损坏及时上报维修;电气设备运行中若发生跳闸,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重新合闸运行;设备或仪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上报并进行维修或更换。电力电缆要定期检查与维护。
⑶如遇台风、暴雪等自然性突发灾害,应提前关闭水泵、风机电闸,灾后及时重新开启并检查损坏情况,若损坏,应及时更换。
⑷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对出现的较严重的影响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的问题,按照半小时响应时间,应及时向镇街报告并尽快修复设施。
⑸每年9月份由专业人员对终端处理设备进行一次彻查与清理,并检查曝气装置及潜污泵等,有老化、损毁发生时进行清洗和更换。
3.终端清淤和绿化养护
⑴厌氧池每年清淤一次;
⑵每半月对终端绿化检查,并及时修剪,发现缺损及时补种;
⑶每半月检查人工湿地植物生长状况,并进行病虫害防治;及时补种和修枝剪叶,清除杂草、垃圾、污物等;清扫湿地周边及湿地内部堆放的垃圾、污物,保持植物长势良好;每月检查土壤表面的水流情况,若有溢流、堵塞情况发生,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单位,对湿地进行整修,防止污水外溢,滋生蚊蝇;定期检查过滤系统是否堵塞,如遇堵塞及时采取措施时行清理或疏通,保证出水畅通。
4.化粪池及隔油池的运行维护管理
⑴每半个月应检查相关井盖以及各种盖板的完整性、安全性,定期清理化粪池、隔油池盖板上的垃圾、污物、杂物;;
⑵视化粪池、隔油池的使用情况,用抽粪车对化粪池进行定期清运,防止满溢以及水面漂浮物固化结块堵塞管道;
⑶每月检查粪污管道、粪管连接井,确保化粪池的畅通和完好;
⑷做好安全标示,禁止小孩在周边玩耍,禁止燃放鞭炮。
⑸参考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标准化评价标准》进行运维。
(三)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
每月底将本月的运行维护情况上报村、镇街,并做好台账资料。台帐资料应根据市区考核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运维管理架构及规章制度、出水水量记录、重大事故水质异常及处理记录、群众投诉及信访处理记录、终端设施巡查记录、管网设施巡查记录、设施维修记录、进出水水质自检记录、及其它上级要求的相关内容。台帐资料格式可参考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标准化评价标准》,并以电子版形式上传运维监管平台。
(四)制订手册
⑴制订设施维护手册,包括长效运行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设备配备、维护内容与要求、岗位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等。
⑵制订农户使用手册,包括污水排放守则、简单故障排除方法和维护人员电话等,派发至受益农户并进行宣传教育。
⑶制订农家乐使用手册,包括农村乐、民宿的管理运维等。
(五)考核方法和违约责任
(1)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维护情况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对中标运行维护单位以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根据《莲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考核管理制度》(详见附件一),由区主管部门随机进行综合考评,集中考核由区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村联合进行。
(2)评价考核制度采用百分制,区主管部门每季度随机进行综合考评作为支付维护管理费主要依据,乡镇(街道)评价考核为参考补充。其分值比例为:区主管部门40分,乡镇(街道)40分,村级组织满意度情况20分。
(3)运维管理费支付采用按季度结算的办法支付,即:依据区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村季度综合考评的结果支付当季运维管理费结算。
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按中标供应商的单价乘以运维户数支付;
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维护管理费用按中标供应商的单价乘以运维户数的90%支付;
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要求中标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后按中标单价乘以运维户数的80%支付,限期整改未到位的不予支付。两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获得省级优秀县(市区)的,年底将之前扣付的运维经费作为奖励资金予以奖励。
(4)由于运维单位原因造成未能正常运行,造成群众有效投诉或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等问题,仍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可停拨中标运维单位该年余下全部运行维护资金,并终止合同。
(5)因运行维护单位管理人员维护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运行维护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运维人员要求
(1)本项目运维人数:全区运维工作人员不少于62人,其中日常运维人员50人,技术维护人员3人,污水检测员3人,资料档案及办公人员3人,管理人员3人。具体每个机构配备人员根据其最终签订合同的运维户数户数比例进行配置,但不得少于以下配置。3名日常运维人员,1名技术维护人员,1名资料档案及办公人员,一名管理人员。(此人数仅最低要求,一个乡镇至少配一个班组)
(2)人员资格要求:运维人员需要配置相应上岗证,技术维护人员需要相应环保相关证书的(电力技术工需要电工证),管理人员有3年以上运维工作经验,污水检测员需要相关从业资格证。
(3)中标入围的运维单位在确定运维范围后,向采购人提供拟派的运维人员名单备案。在项目实施过程,如人员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运维人员必须是运维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供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
五、运维设备要求
(1)本项目配备运维抢修车11辆,小型吸污车3辆,移动式固液分离无害化处理设备车1辆,大型吸粪车1辆,管道疏通机1台,水质检测设备(日常检测7项指标)标准。
运维班组配备班底:每个公司起码配备抢修车1辆,小型吸污车1辆,水质检测设备(日常检测7项指标)标准一套。(各乡镇根据运维户数比例需要相关设备)
(2)评标结束后,中标人需将本项目要求的吸粪车、管道清洗车、固液分离车、运维车购买齐全,人员按要求配置,所有车辆停留在连都区指定位置,携带购置发票,人员携带证件至莲都区住建局审核通过后发给和乡镇签约准许书,方可到各乡镇进行签约。专用车辆需安装视频GPS定位系统,接入莲都区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监管系统,每周接受运维主管部门检查,如周检中有发现专用车辆和运维车辆缺失,则当月考核不合格,三次检查车辆缺失,则全年运维考核不合格,所产生的运维款项不予发放,业主有权终止运维合同。
六、其他要求
⑴超过质保期的治理设施工程非人为损坏的硬件设施(管道、复合井盖、塑料检查井、电气设备和终端处理池等)的材料更换由运维单位负责。
⑵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工程电气设备所耗的电费由运维单位承担。
⑶运维监控中心的日常维护运行由入围的3家运维单位中运维户数最多的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支付费用)。(房租、物业费、水电费由业主单位负责)。
七、 服务期限、地点及运维范围
2.服务地点:莲都区12个镇256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包括雅溪、老竹镇区)范围内。
3.运维范围:由乡镇(街道)根据自身实际,在本项目招标入围的3家运维供应商中,自行选择确定运维单位(需与实施乡镇签订运维分协议),确定管辖的区域。
特别说明:招标人不向任何入围供应商保证运维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乡镇(街道)数量。
八、付款方式
运维费用由各镇街支付,每季度结算一次;支付金额依据区季度综合考评的结果支付当季运维管理费。
▲9.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册地在丽水市本级及莲都区范围外的企业,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必须在中标地成立分公司。
9.2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布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自行承担。
9.3 有关“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事宜可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联系人:封昊,联系电话:0578—229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