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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管评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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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1080001593566 文档页数:50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管评价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彻实做好乡村振兴工作,按时完成省委部署乡村振兴九大攻坚战之一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根据《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与评价标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清远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清远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方案》结合连山实际情况,制定本监督评价。

二、监管评价范围:

1、全县的390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运维监督评价(含368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自然村,22个共用污水处理设施自然村)、28个自然村污水处理纳厂模式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运维监督评价、4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资源化与有效管控利用模式的资源化利用系统的运维监督评价。

2、全县的368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状况评价。

3、核实全县2025年467个自然村的接户台账。

采购包1(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管评价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定7个工作日支付30%监管费用

2期:支付比例20%,2025年6月上旬支付20%监管费用

3期:支付比例20%,2025年10月下旬支付20%监管费用

4期:支付比例30%,2026年1月支付剩余的30%监管费用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按合同、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完成对本项目的验收,验收标准包括:1)符合与项目内容及成果相关的法规、政策规定及标准要求;2)符合合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3)本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内容已全部完成。4)采购人委托本项目的工作要求、目标及合同目的能够实现。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本项目投标和履约过程中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2

人员配置要求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组织相应的技术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相应的技术服务人员。

 

3

保密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对所有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资料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展示、发表或透露给第三方。参与服务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及所有人员,对工作中所涉的数据、资料及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任何情况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存在上述情况,将按严重违约行为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责任。 (2)成交供应商应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3)成交供应商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而擅自保存、披露、使用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成交供应商在从事本项目时,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严禁将涉及本项目的任何资料、数据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项目以外的其他方或成交供应商内部与该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 (4)成交供应商对于工作期间知悉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 (5)严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和政府工作信息。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管评价项目

1.00

1,050,000.00

1,05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管评价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1)运维监督评价频率

以3个月为1个评价周期,第2个月为监管评价时段,以镇为单位、行政村为单元进行监督评价。

 

2

(2)监督评价达到绩效目标

1、全面反映连山农村生活处理设施状况,以3个月为一个周期定期评价出全县、各镇、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率,运维等级为不合格、合格、良好;全县、各镇、各行政村生活污水有效收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各自然村(村民小组)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收集率。

2、全面掌握连山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真实反映第三方有效运维状况,具体反映连山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落到实处,为监管连山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供直接支撑材料,为支付连山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的费用提供依据。

 

3

(3)监管评价成果体现

每一评价周期出具467份自然村的监督评价报告及电子版。

至少包括:评价报告、水质监测报告(《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必测项目CODcr、NH3-H,选测水温、pH、SS、T-P。具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全县2024年467个自然村的接户台帐。

 

4

(4)监督评价内容

(一)建设设施模式

1、处理质量控制评价宜包含下列要求:

出水水质评价:出水水质是否符合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44/2208-2019 )标准的规定。可将出水水质设为污染物关键减排指标(CODcr和氨氮)与非关键出水指标(其他指标)两类,设立不同的分值权重;出现指标超标(COD 和氨氮),定性给出超标原因。

2、污水收集系统现场管理评价宜包含下列要求:

①接户井、检查井和管道现场管理评价:有无定期检查接户管、接户井、检查井及污水收集管道,清理淤积物;有无及时修复已损坏或堵塞的接户管、接户井、检查井和管渠,保持过流通畅;(如无接户井、检查井的以当正常运转处理)

②井盖等附属设施现场管理评价:有无及时更换或修复已缺失或损坏的井盖等附属设施,保证接户管、接户井、检查井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污水处理设施现场管理评价宜包含下列要求:

①环境卫生现场管理评价:设施环境是否保持整洁、美观、卫生,设施范围内有无杂物、垃圾堆积或积水;

②预处理设施现场管理评价:有无定期清理隔栅沉砂池预处理设施,防止泥沙淤积、垃圾堆积影响设施正常运作;

③主体处理设施现场管理评价:主体处理设施是否工作正常,主体结构有无渗漏、开裂、锈蚀穿孔。挂膜是否良好,人工湿地植被是否生长良好、收割及时,无大面积倒伏或枯萎。

4、生产管理评价宜包含下列要求:

①日常生产管理体系评价:运维单位有无建立健全日常运营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巡检制度;

②生产运行记录管理评价:运维单位有无如实记录设施点生产运行情况,包括:定期巡检台账、运维人员考核台账、运行管理报告;

③维修及保养记录管理评价:运行维护单位有无如实记录维修及保养情况,包括:定期维护保养台账、维修更换记录。

5、安全管理评价宜包含下列要求:

①安全管理体系评价:运维单位有无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②安全生产资料管理评价:运维单位有无定期召开安会议,开展安全检查,做好安全培训记录并留档;

③现场安全管理评价:运维单位有无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设施现场的人员和设备安全,并按要求设置分隔措施和警示标志。运维单位有无配备必要的安全物资,运维人员有无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6、社会综合评价:运维单位是否谨慎运营、达标排放,有无出现被政府部门处罚,或被有效投诉,或被公众媒体有效负面报道等的情况发生。村民满意度的评价。

  (二)纳厂模式

1、污水收集系统现场管理评价宜包含下列要求:

①接户井、检查井和管道现场管理评价:有无定期检查接户管、接户井、检查井及污水收集管道,清理淤积物;有无及时修复已损坏或堵塞的接户管、接户井、检查井和管渠,保持过流通畅;(如无接户井、检查井的以当正常运转处理)

②井盖等附属设施现场管理评价:有无及时更换或修复已缺失或损坏的井盖等附属设施,保证接户管、接户井、检查井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污水处理:村庄污水是否接入污水厂且运行正常,污水收集主管是否有效接入市政管网情况。

(三)资源化与有效管控利用模式

  是否存在常住人口规模较大或未具备充足消纳土地等超出基本条件去资源化利用情况。

是否存在较明显利用路径不完整(大部分污水未接入适宜受纳体)、配套措施缺失严重(未按照相关模式要求配套预处理或布水等设施)等资源化利用不规范现象。

  是否存在明显污水未有效消纳利用而影响村庄或周边环境现象(污水横流、积存、沟渠黑臭、明显气味、环境质量恶化等)。

5

(5)监督评分标准

(一)建设模式

1、运维评价的评分应按以下规定进行计算:

①设施点评分宜对照本规程附录 A《运维评价评分细则》,满分100分;

②当期考核整项目得分为所有抽样考核点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2、如因以下原因造成的情况可经核实后免予扣分:

①进水超标情况:若因混入非生活污水、进水水量或水质超出设计标准导致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不达标的,运维单位可采取书面形式进行情况说明和申诉,经主管部门核实可不对相应考核项扣分;

 ②不可抗力: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而非运维单位的过失或疏忽,以致设施运维出现异常,运维单位可采取书面形式进行情况说明和申诉,经主管部门核实可不对相应考核项扣分。

3、运维评价的评分细则宜参照运维评价评分细则的规定。

4、根据最终运维评价得分,可将运维表现分为下列三个等级:

①评价总分<60 时,认定为设施运维评价“不合格”;

②60≤评价总分<85 时,认定为设施运维评价“合格”;

③评价总分≥85,认定为设施运维评价“良好”。

(二)接入镇级污水处理厂或资源化利用

根据最终运维评价得分,可将运维表现分为下列三个等级:

①评价总分<60 时,认定为设施运维评价“不合格”;

②60≤评价总分<85 时,认定为设施运维评价“合格”;

③评价总分≥85,认定为设施运维评价“良好”。

6

(6)绩效目标扣减

1、每1评价周期底467份监管评价报告如不能在规定的情况下完成的迟报一份扣900元;

2、每1评价周期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各镇政府对各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进行10%个随机监管巡查,并作出巡查报告,如实反映监督评价情况,比对运维监督评价报告,相差小于等于20%为评价正常,大于20%小于等于40%为评价偏离,大于40%为监督评价失实;评价偏离一份扣费1000元,评价失实相一份扣1000元, 作为扣减依据,第四方有申辩的权力,自收到书面通知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双方进行确认。

3、如发生扣减资金,在2025年10月下旬支付下半年监督费用时统一进行扣减。扣减部分统一返回财政。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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