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mm) |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元/套) |
|
1-1 |
光电直读式NB-IOT物联网液封湿式水表 |
DN15 |
316.60 |
|
DN20 |
342.60 |
|||
DN25 |
413.00 |
|||
备注:物联网水表不带阀控功能。 |
||||
1-2 |
光电直读式NB-IOT物联网液封湿式水表 |
DN15 |
374.60 |
|
DN20 |
398.60 |
|||
DN25 |
469.60 |
|||
备注:物联网水表带阀控功能。 |
||||
采购数量 |
签订合同之日起实际使用量。 |
|||
供货期限 |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
|||
交货地点 |
按采购人指定数量根据招标人的工程施工要求现场沿线卸散货或招标人指定存放地点,卸交货。 |
|||
交货日期 |
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货,接到采购人要求供货的传真或电话,收到通知供货的数量、时间、送货地点,供货人应于7天内发货至指定地点。抢修件1日必需送达。如无法按时完成,取消供货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
采购金额 |
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采购金额约 1500 万元;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采购金额约 50 万元;莆田市水务集团涵江自来水有限公司采购金额约 350 万元;莆田市湄洲湾自来水有限公司采购金额约 100万元;莆田市壶山自来水有限公司采购金额约 30 万元。采购数量以实际需要为准。 |
|||
供货范围 |
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水务集团涵江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湄洲湾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壶山自来水有限公司 |
|||
备注: 1、 上述价格报价为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产品原材料费用、NB卡及流量费用、生产费用、运输费、装卸费、现场指导安装、采保、检测费、首次强制检定费、税费、技术服务费、技术培训费、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2、在合同实施期间,中标人必须同意按招标人实际需要供货,且按招标人要求分批次不分数量进行供货;价格按中标单价。如不响应,取消其供应资格,且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应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及自身潜力自行报价,并将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因素按一定的风险系数计入投标报价。响应报价表中的单价合价采用人民币表示。 4、中标单价在供货期内不考虑浮动。 5、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不管响应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本招标项目的每一规格单价均设有最高限价,经公布的最高限价不更改也不作任何解释。以各型号规格的最高限价作为基准价,投标人报出一个整体下浮基数,不报下浮率或下浮率为零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且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最高限价X(100%-下浮率)。 7、投标人按合同包报价,不得将同一合同包内容拆分进行响应报价,拆分响应报价、漏项报价、同一合同包两个(含)以上报价无效。 8、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须提交投标样品:光电直读式NB-IOT物联网液封湿式水表(样品型号为不带阀控、带阀控DN15)各1套, 无提供样品、提供样品不齐全或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样品视为无效投标,中标人的样品不予退回。未中标的样品必须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评标结果后当日前来办理退回手续,否则将视为未中标人丢弃样品,招标代理人及采购人不负保管责任。 9、投标方必须无条件无缝接入招标方指定平台,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货物所有指标应符合以下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1)水表基表要求
▲1)流量参数:
项目 |
单位 |
参数 |
||
公称口径 |
mm |
15 |
20 |
25 |
测量范围(Q3/Q1) |
≥125 |
|||
过载流量(Q4) |
m³/h |
3.125 |
5 |
7.875 |
常用流量(Q3) |
2.5 |
4 |
6.3 |
|
分界流量(Q2) |
0.032 |
0.051 |
0.081 |
|
最小流量(Q1) |
0.02 |
0.032 |
0.05 |
|
准确度等级 |
2级 |
|||
温度等级 |
T30 |
|||
压力等级 |
MAP10 |
|||
安装等级 |
建筑物内B级;户外C级 |
|||
压力损失等级 |
△p63 |
|||
流动剖面敏感度等级 |
U10/D5 |
|||
电磁环境等级 |
E1 |
|||
静态电流 |
uA |
<5.0 |
2)准确度等级:2级
3)压力等级:≥1.0MPa
▲4)防护等级:IP68
5)连接件:符合饮用水使用标准的黄铜或不锈钢材质,含密封垫圈。
▲6)投标产品制造商提供水表型式评价报告中量程比要求:Q3/Q1≥125。Q2/Q1=1.6。
7)表内所有接触水的零部件应采用无毒、无污染、无生物活性的材料,机芯光洁度高,无毛刺,机件间配合紧凑。
8)计数器的工作环境:液封湿式
9)水表预留铅封口,口径不小于2mm。
▲10)标志:在水表表盘上按招标方要求印制相关字样和条形码(能从条形码中直观看出其生产日期信息)。所有部件装在同一壳体内。基表采用铜壳,黄铜各种含量、重量及尺寸等必须符合CJ3604-1997和GB1176,GB9439等国家标准,黄铜含量大于59%以上。禁止使用小表壳基表。
11)水表应有防护装置,封印后,如不破坏防护装置就不能拆开或改变水表及其调整装置。
12)本次招标的水表必须选用水平安装的带NB-IoT智能远传的机电整体式水表。必须具有电子部分和基表的整体式构成,确保计量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13)水表上应明显、永久地标志以下信息。这些信息可以集中或分散标志在水表的外壳、指示装置的度盘、铭牌或不可分离的水表表盖上。
—计量单位:立方米(m3)。
—Q3值,Q3/Q1和Q2/Q1的比值和压力损失等级[如果不同于△p=0.063MPa(0.63bar)],应注明。
—制造厂厂名或商标。
—流动方向。
—最大允许压力:如果超过1MPa,应标明。
—字母H,水表只能在水平位置工作。
—R值,Q3/Q1 的比值。
—温度等级,不为T30,应标明。
—型式批准标志,按国家规定。
—敏感度等级,除UO/DO外,应标明。
14)耐久性
应根据水表的常用流量Q3和过载流量Q4模拟GB/T778-2018中规定的耐久性试验,模拟水表工作条件,证明水表能够满足相应的耐久性要求。
15)水表的调整
水表可配备调整装置,平行移动误差曲线,使误差保持在最大的允许误差范围之内。如果调整装置在水表外,应采取铅封措施。
16)检定标记和防护装置
水表上应留出位置设置重要检定标记。检定标记应设在明处,无需拆卸水表即能看到。水表应配置可以封印的防护装置,以保证在正确安装水表前和水表后,在不损坏防护装置的情况下无法拆卸或者改动水表和(或)调整装置或校正装置。
17)招标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水表参数及要求进行合理调整。
(2)水表电子设备要求
1)日上报成功率:≥98% ,机电转换误差精确至升位时,抄读准确率:≥99%,机电转换误差精确至吨位时,抄读准确率:≥99.99%。
2)年故障率≤1%
3)温度范围:适应工作环境温度严酷度等级范围,0.1℃~55℃。
4)湿度范围:水表适应工作环境湿度范围, 40℃时为0%~100%,远传读数装置在40℃至少为93%。
5)安装环境等级:B级。
6)电磁环境等级:E1级。
▲7)电池:通讯电池配置,通讯电池且可独立更换,在上报频次为1次/日时,保证可连续使用≥6+1年。
▲8)使用寿命:电子设备的使用寿命≥6年(需提供承诺书)。
9)数据存储:可存储数据≥180天,当存满存储介质时,新采集的数据自动覆盖最早数据。
10)通讯方式及要求:采用本地通信运营商的NB-IoT网络实现数据传输,并提供属地化日常通信运维服务,避免单一锁频。NB卡及流量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需提供通信运营商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服务承诺函和本地NB-IoT网络商用开通、覆盖情况的证明材料)。
(3)电子设备功能要求
1) 通讯功能:终端具有与远处抄表系统平台双向通讯的功能(即能够接收和响应系统平台发出的数据采集及参数设置等命令,例如当通过传送至系统平台的抄表数据不完全时,数据远传采集通讯设备能够收到系统平台发送来的数据不完整讯息并再次发送将数据补齐),并应将设备故障信息上报给系统平台等(需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计量检定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2)每日周期上报:上报前一天24小时数据,数据包含每60分钟记录一次的数据,共24个记录信息等。
3)高频率周期上报设置:通过应用平台设置更改发送频率,最小做到5分钟周期上报。
4)支持本地触发上报功能。
5)补包功能:当本次数据上报不成功时,下个上报周期数据自动补包,在数据有效保存期内的数据都可以补报。
6)数据上报消息:数据上报消息要求在一个完整的消息报文中上送。
7)设置功能:可通过水表应用平台或红外手持设备进行设置。
8)水表编号设置:可通过近端手持终端设备或水表应用平台,设置水表内电子编号。
9)IP、端口设置:可通过近端手持设备,设置IP、端口。
10)周期上报离散设置:通过水表电子地址号随机离散,把上报的时间点离散,10S最小估长,默认0点到8点内离散。
11)上报重发机制设置:上报不成功,水表数据进行重发,重发次数可设,默认2次,最大可设置为4次。
12)告警设置:对过流流量告警均可设置立即告警或周期告警(默认周期告警)。且可设置过流流量告警持续时间和告警阀值。
13)告警功能:可对电池欠压、磁干扰、过流流量进行告警。
14)电压告警:水表电池欠压时,默认随周期上报数据进行告警,支持上报当前电池电压。当开启立即告警时,每日仅在首次发生时立即唤醒水表主动上报一次,并且随周期上报数据一起上报。
15)磁干扰告警:水表受到磁干扰时,默认随周期上报数据进行告警。当开启立即告警时,每日仅在首次发生时立即唤醒水表主动上报一次,并且随周期上报数据一起上报。
16)过流流量告警:水表(默认30分钟)持续流量>过流告警阈值(默认Q4),默认随周期上报数据进行告警。当开启立即告警时,每日仅在首次发生时立即唤醒水表主动上报一次,并且随周期上报数据一起上报。
17)时间校对:数据周期上报时,通过NB-IoT芯片进行校对。
三、商务要求
一)说明:
1、本批招标应按合同包投标,投标人可以对一个或全部合同进行投标,但不得将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列明所投项目的每一单项的单价。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3、投标货物必须符合生产国、制造商、原品牌设备、原厂原包装的要求,技术指标应符合产品制造商公布的标准和我国国内相关标准。所有设备均须标明功能、使用说明、所含附件及其用途。
4、投标人拟提供货物须为全新未使用且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认证并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有任何损伤。货物的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货物的型号、规格、制造商等内容。
二)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在招标货物详细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所有货物均要求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陆年质保期;质保期内投标人必须保证对所有设备非人为破坏而损坏的零件免费包换和保养;验收不合格的货物,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无条件免费更换或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用户的损失。
2、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如发生故障,必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8小时内予以答复;在招标人要求时,供货商的技术人员必须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1日之内到现场进行修理。
3、招标人有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需派2名及以上技术人员为采购人现场指导安装;提供安装设备供采购人使用(包含抢修时)。
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指定的地点提供所有货物的送货服务。
5、投标人应随机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如维护手册、操作手册、硬件技术资料等,投标人应为买方的使用人员进行有关货物的维护、操作、保养、分批次培训等,直至能熟练独立操作。
三)产品包装要求及验收要求
1、运输、包装
1.1 货物应有牢固可靠的包装,确保产品安全到达交货地点。
1.2 所有货物到达安装现场必须完好无破损。如发现产品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投标响应文件和合同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
1.3 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不得有任何损伤,而且必须为原厂生产,不得分包、外委给其它生产商加工生产或进行贴牌生产。
2、 数据传输质量保证及承诺
▲投标人必须保证NB水表保持与终端连接读取数据,确保数据远传运行良好并正常保存,若投标人无能力履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提供的主要资料
3.1、每个产品的产品合格证。
3.2、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技术资料、图纸。
4、投标人所供应的货物必须为厂家原装出厂的合格产品,每个货物必须附有相应的出厂合格证。
5、验收要求:
5.1、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每批送达的货物进行抽样校验,检验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继续支付货款并随时与投标人解除合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5.2、投标人须有能力按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供货,不得影响采购人的用表需求,若投标人无能力履行采购人的供货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继续支付货款并随时与投标人解除合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必须为使用单位维修提供足够的技术资料和技术保障。提供产品的有关证明,如产地、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产品检测报告等。
7、投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单,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8、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方才向投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
a、投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c、货物具备必要的产品合格证。
▲9、每批次货物根据招标人的要求,由中标人送莆田市计量所首次强制检定,取得《检定证书》的合格产品后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所产生的搬运费、仓储费等一切送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在质保期内保持与收费系统正常对接。
四)签订合同要求
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分别向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水务集团涵江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湄洲湾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壶山自来水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不按规定时限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若有些公司上期的年度招标合同还没到期,本次签订合同供货时间从上期合同到期时间开始,至合同签订之日起2021年6月30日止。
五)履约保证金、预付款、货款支付方式及质量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水务集团涵江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湄洲湾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壶山自来水有限公司交纳各自采购金额 10%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
2、预付款:招标人不接受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投标报价。
3、货款支付方式及质量保证金:
(1)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货款支付方式及质量保证金:
1)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供货,每批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存放地点,经招标人、中标人和相应工程监理及施工单位现场对货物、品牌、外观、数量验收,确认后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申请书、货物确认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相应工程监理单位审核后,招标人在十个工作日内付至该批货物总价50%;
2)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申请书、完工验收合格证明,经相应工程监理单位审核后,招标人在十个工作日内付至该批货物总价95%;
3)余下货款中的5%部分(不计息)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2)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水务集团涵江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湄洲湾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壶山自来水有限公司货款支付方式:
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供货,每批货物送达后经验收合格并提供增值税完税专用发票付每批货物总价90%,余下货款中的10%部分(不计息)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责任
中标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其履约或质量保证金将被没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中标人方完全承担:
(1)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4)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若中标人存在违约行为时,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水务集团涵江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湄洲湾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壶山自来水有限公司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时,可从货款中抵扣。
注:所有要求证书的,需提供证书颁发机构的官方网站页面截屏或打印,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须提供相关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