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等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功能:交通执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所报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的政府优先采购范围的(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在打分时由评委根据各报价单位所报节能、环保产品的报价在其总报价中所占的比重,分别给予报价和产品技术方面评标总分值×(节能、环保产品报价/总报价)×5%的加分。所报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不给予优惠政策的加分。
(2)若报价单位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若报价单位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价格评审中给予相应产品(服务)最终报价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若报价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再给予价格扣除。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 符合公安部《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相关标准
行业标准 无
地方标准 无
其他标准 无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物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由报价单位提报最快的供货安装调试完毕时间。
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由报价单位提报最长的质保期限。质保期内免费上门维修维护或免费更换新设备、新部件。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标的物应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包装,以确保其安全无损地运抵供货地点。
2.标的物必须在运抵供货地点经甲方检验同意后才能开启包装。
3.标的物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必须具有“CCC”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否则验收不合格。
4.标的物供货完毕后,采购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启动验收。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标的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原装正品。
2.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提供的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起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产权纠纷,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