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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江湾广场环卫清扫保洁(含湘江渠路及辅道、水塘)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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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6230000162385 发布时间:2021-06-23 文档页数:55页 所需下载券:10
湘潭县江湾广场环卫清扫保洁(含湘江渠路及辅道、水塘)服务项目
  •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湘潭县江湾广场环卫清扫保洁(含湘江渠路及辅道、水塘)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370000元/年, 两年合计740000元整,超过此预算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三、项目内容

湘潭县江湾广场面积9.1万平方米,湘潭县江湾水面面积2.4万平方米,湘江渠路1.2万平方米。

、承包方式、范围、期限

  • 保洁服务范围:各标段具体范围详见后附表。

2、为保证本项目环卫作业质量,本项目中标单位必须进行相应的机械化设备投入,采购方不提供任何环卫机械化设备,如需租赁采购方车辆等环卫机械化设备则另行协商,保洁和管理人员等所有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并符合项目运转要求。

  3、项目合同期为2年。

  4、在本合同的承包期内,本合同的总承包费用保持不变。

5、办公用房和工具存放场地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6、在承包期内,于本项目相关的新增服务范围面积增减由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确认后移交承包单位接管,新增工作量按中标的单价进行计算,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管。

、劳动用工的相关约定

1、中标单位雇用员工的具体工资及福利待遇必须按有关劳动法规执行。

2、中标企业聘请环卫工人须优先考虑本地富余劳动力,湘潭县户口占环卫工人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3、中标单位日常经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劳动法规,为工人购买相应的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医保、工伤险、生育险、失业险五险)以及购买意外伤害险(保额不低于60万元 ),并做好相关劳保、安全生产工作。

4、中标单位必须与所有环卫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交至作业人员一份留存,并且依法缴纳各项社保金,在此期间,发生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中标方必须按时按月支付环卫作业人员工资,不得拖欠。

6、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明确人员配备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人员配置要求根据需求安排。

 (2)投标单位聘用员工的具体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劳动部门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所聘用员工福利待遇必须按劳动法规定执行,投标单位在报价测算时,不得低于以上标准进行测算,否则为无效投标人。

(3)投标人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并负担日常正常运转的全部费用(如油料费、保险费、维修费等)。

、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需于合同签订前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采购单位于两年合同期满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中标单位。

、保洁的质量的要求、考核办法和经费核拨方式

(一)、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监督部门,按照《湘潭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湘潭县环卫质量考核标准及办法》和相关要求对承包作业质量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月度检查。

(二)、考核办法

1、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县城环卫作业的考核主管单位。湘潭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是其辖区内环卫作业的考核主管部门,中标公司为被考核单位。

2、县城环卫作业考核采取三级考核机制,即县、局、中心对中标区域环卫作业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考核。

3、日常考核按照此办法执行,重奖重罚,实行百分制考核,日检查、月考核、季讲评,采用暗检和明检考核结果相结合。以上考核成绩每周反馈给被考核单位。

4、环卫作业日常考核主要由环卫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详实记录考核的时间、地点和考核情况。湘潭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日常考核主要由考评办组织实施,采取现场考核方式,工作人员在2人以上,详实记录考核的时间、地点和考核情况,并对扣分点采用照相、摄像等方式记录在案。若存在严重问题,被考核单位有关负责人必须到场签字,立即整改。

5、湘潭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群众、媒体、各级领导对县域环卫作业情况进行监督,经核实属实后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督办,规定期限未整改到位的酌情扣分。

6、中标方不按时完成采购方整改要求或未按时按质完成采购方发出的环卫作业书面通知,扣当月环卫作业承包费1%,造成较大影响的,扣当月环卫作业承包费5%并给予书面警告,如情节特别严重,年度内收到三次及以上书面警告,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承包业务合同,并扣除承包费的10%。

7、若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台风、水灾等)引起的环卫质量问题,不作为检查验评的依据,但中标方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必须按质、按要求完成任务,否则按合同约定处理。

8、依据《湘潭县环环境卫生考评实施办法》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中评比排名靠后且采购方受到政府处罚时,则采购方有权加重对中标方的处罚。

9、如果年度内在湘潭县市场化环卫公司考核中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倒数第一,采购方有权另行组织招标选择承包单位。

(三)、付款方式:服务费用按月结算,中标单位凭正式发票向采购人申请支付服务费用,采购人根据月底考核结果,三个月内支付服务费用,具体支付时间以国库拨付为准。

、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结合湘潭县环卫实际情况、服务质量要求、安全以及管理要求进行报价[包括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医保、工伤险、生育险、失业险) 、意外伤害险;机动车营运费用及折旧摊销;其他车辆折旧及维修费等。投标人承担一定的风险,如物价波动、环卫服务工人增加工资、保险及其它意外困难等,合同期间不再进行调整。

工作内容与要

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做到文明清扫和文明作业。

1、本项目清扫作业标准和要求

(1)区域面积每天实行16小时清扫保洁。每天普扫时间:夏秋季早上7:00 以前完毕,冬春季早上7:30以前完毕。垃圾桶每天必须在早上7:30前完成出渣复位工作;垃圾桶表面必须每日清洗一次,不锈钢桶内桶必须每周全面冲洗二次(每周二、周四),保持干净无异味。

(2)广场保持整洁干净,路面见本色,无明显烟头、纸屑、果皮果壳等杂物。

(3)公交站牌、站点等保持整洁干净。

(4)道路侧石无积泥。

(5)果壳箱内外整洁,垃圾不满溢。

(6)车辆保持整洁完好,合理停放。

(7)按时完成临时安排的各项任务

(8)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路面清扫保洁质量达到 “六无六净”(“六无”即无堆积杂物和暴露垃圾堆、无砖瓦土砂石、无烟蒂槟榔渣果皮纸屑等白色垃圾、无污泥积水灰渍、无人畜粪便痰涕、无卫生死角、无杂草;“六净”即路面净、树穴眼净、路沿石净、沟眼净、花坛周围净、路面墙角净、果皮桶净)。

(9)管理、维护甲方提供的环卫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10)按湘潭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要求做好迎检工作以及重大节日、大型活动期间和突击任务等的有关环境卫生工作

(11)保持水体干净,无白色垃圾及漂浮物,按要求清理和打捞,水域保洁:每天打捞漂浮垃圾至打捞少一次。

2、质量要求:按照《湘潭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达到《湘潭县环卫质量考核标准及办法》和相关要求。

3、在承包期内,总承包费用保持不变。

  4、如因政府统一安排部门职能调整,必须响应政府安排。

十、湘潭县环卫质量考核标准及办法

(一)清扫保洁考核

(1)作业标准及要求

1、16小时保洁(可根据甲方要求调整)。清扫保洁时须需穿安全服,坚持文明礼貌,确保人员到岗,到位,时间到位,不准逛商店,不准看书,不准闲谈,不准花扫掉扫,保持路面、行道干净,道路(含绿化带)及两侧可视范围内无散落垃圾和成堆垃圾,无泥碴、积水,不准焚烧垃圾。

2、果皮筒(废物箱)应美观、整洁、无倾斜、歪倒现象,完好率不低于99%,并及时清掏、垃圾,无积存,保持外观干净整洁,无抛撒垃圾,果皮筒内垃圾清掏时间与所在区域清扫、垃圾收集时间保持一致,果皮筒外表每两天洗刷一次。

(2)考核及扣分标准

(一)考核采用日检查、月考核、季讲评,以百分制计分方法,奖优罚劣。

(二)实行定期或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方式,每月考核4次以上,定期在月底明检。涉及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园林管理处、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站、市场服务中心等相关业务部门的市场化服务公司百分制考核中,局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分占10分,督查室对各市场化服务公司工作效能督查问题的落实情况占30分(含驻社区城管人员考核情况10分),各职能部门对各市场化服务公司日常检查、考核情况占50分,义务监督员管理大队考核情况占10分。具体质量要求参照《湘潭县环境卫生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湘潭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日常考核标准》、《湘潭县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养护状况考核标准》。涉及城区生活垃圾收转运、垃圾中转站和公厕管理,城区农贸市场的市场化服务公司百分制考核中督查室对各市场化服务公司工作效能督查问题的落实情况占40分,各职能部门对各市场化服务公司日常检查、考核情况占60分。城区吴家巷工业园道路清扫保洁及园林绿化维护、农贸市场清洁服务的市场化服务公司百分制考核中,督查室对市场化服务公司工作效能督查问题的落实情况占30分(其中驻社区城管考核占10分),环卫处考核情况占50分,园林处考核情况占10分,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考核情况占10分。具体质量要求参照《湘潭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垃圾中转站和公厕管理评分标准》、《湘潭县城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考核办法》、《湘潭县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服务考核办法》。

(三)所有考核的表格都要按照统一的格式制作。

(四)每月汇总结果必须于次月5日之前公布,各部门的考核结果必须于次月3日之前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上交督查室汇总。

(五)每个月应对上个月的扣分路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加倍扣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各市场化服务公司合同期满后,重新竞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被考核公司因服务质量差、养护质量不到位、群众投诉率高、公司服务管理不到位(例如:环卫工人将垃圾扫进下水道或绿化带、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给政府或城管执法局造成负面影响的、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者在上级机关明查暗访中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加重扣分并每次处罚1000~5000元。

(三)年度内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或累计三次排名倒数第一,且分值均在85分以下的公司,由县城管执法局与该公司终止合同。

(四)坚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考核讲评大会,排名倒数第一的公司主要负责人在大会上作说明。

六、考核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深刻认识开展考核的重要意义,主动接受、认真配合考核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考核活动。

(二)严格考核,加强过程控制。各部门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工作实绩,不得弄虚作假。督查室要注重过程控制,强化平时督查考核,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纪检监察专干对考核工作要全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核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协调配合。考核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协作、配合。

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由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原有考核办法同时废止。(后附湘潭县环境卫生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四、考核方式方法

(一)考核分明检和暗检两种方式 ,采取随机抽查方式。

(二)明检暗检考核实行百分制,作为局属市场化服务公司月度考核分值,由职能部门组织明查,由督查室组织暗检,一周一暗访、一月一主题。

(三)涉及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场服务中心、渣土管理大队、公园综合服务中心、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站等相关业务部门的市场化服务公司百分制考核中,局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分占20分,督查室对各市场化服务公司工作效能督查问题的落实情况占30分,各职能部门对各市场化服务公司日常检查、考核情况占50分。

具体质量要求参照《湘潭县环境卫生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湘潭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垃圾中转站和公厕管理评分标准》、《湘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湘潭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日常考核标准》、《湘潭县城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考核办法》、《湘潭县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服务考核办法》、《湘潭县建筑垃圾填埋场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湘潭县金霞山公园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市政设施维护中心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湘潭县城市照明设施养护状况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四)所有考核的表格都要按照统一的格式制作。

(五)每月汇总结果必须于次月5日之前公布,各部门的考核结果必须于次月3日之前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上交督查室汇总。

(六)每个月应对上个月的扣分路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加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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