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泰山路苗木移植采购,共2个包,包1为泰山路苗木移植(珠江路以北),包2为泰山路苗木移植(珠江路以南)。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供应商须对所报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
二、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开发区泰山路,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
三、工程编制范围
本次工程编制内容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泰山路苗木移植。
四、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及国家或省、行业有关规定;
(2)经审查通过的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3)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4)磋商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常规施工方案;
(6)其他相关资料。
五、供应商应按山东省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统一格式,提供"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料机汇总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等 。
六、供应商必须详细根据施工内容及现场可预见项目进行计算。
七、“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规费、税金清单与计价表”,供应商应根据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及自身企业情况,结合工程实际,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 供应商填报之清单综合单价应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对应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及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
九、规费属不可竞争性费用,报价时必须按相关规定计取。
十、社会保障费全部计取。
十一、工程排污费及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投标时按相关规定计取,结算时按相关凭证按实计取。
注:1、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设备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规定的相关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拒绝验收。
2、工程量清单不得变更。
3、施工质量必须达到采购人的认可。
4、供应商报价前应到采购人施工现场踏勘,对工程量清单未表述的须增加的材料和施工措施要充分考虑,报价要包含上述内容及费用等。施工时不因上述内容增加工程签证。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含附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7、成交人须按照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容及范围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