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做好洪泽区2020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双减量”)实施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文件要求,在上级下达计划基础上(含往年计划),分批次编制挂钩实施规划(不超过六个批次),成果按程序上报省自然资源厅批复。
(二)规划原则
在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基础上,本着“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坚持标准、保障权益、讲究效益”的总体方针,规范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具体遵循如下原则:
(1)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做到规范调整、保障权益、依法安置、补偿到位,让群众共享成果,实现多方共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统筹规划,推行“多规合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生态规划等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融合,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3)保护耕地,实现建设用地“减量化”。盘活存量,挖掘潜力,着力提高用地效率,持续提高耕地质量;合理安排和控制拆旧建新规模,实现农村建设用地有减少、耕地数量有增加。
(4)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根据洪泽各街道(镇)的土地利用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量力而行,先垦后建,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注重实效。
(5)三效合一,实现综合效益最佳。将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三者有机统一,在获取最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最大限度地保持生态平衡并取得最优的社会效益,实现整体效益的最佳。
(三)规划依据
(1)《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发〔2014〕6号);
(2)《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库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2〕95号);
(3)《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复垦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苏国土资发〔2014〕17号);
(4)《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建〔2005〕73号);
(5)《江苏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先垦后用”实施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四)基本要求
1、成交供应商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以及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要求,开展洪泽区2020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项目工作,采购人负责前期资料收集以及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成交供应商根据技术要求编制方案,同时按照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备案(在完成备案后如有错误,成交供应商负责与省厅协调并按要求进行更改,直至完善)。
2、提交的洪泽区2020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项目方案须通过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确保获上级部门批复。
(五)服务要求
1、采购人应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内容文件、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文件资料,作为成交供应商编制方案的依据。
2、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后,应在实地察看现场的基础上,根据《江苏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先垦后用”实施规划编制技术要点》等相关文件的规定,选择合适的技术路线,完成方案编制。
3、成交供应商应确保项目方案质量,按时完成方案编制和在线报备工作。项目方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有关执业规范及采购人的要求。编制单位对方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编制单位的成果只向采购人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挂钩方案以及自行对外提供挂钩方案的,除由编制单位自行承担责任外,采购人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编制,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编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编制人员须随时接受采购人的质询,并对其质询作出合理的解释。
5、在规定期限内,被选中的编制单位若累计两次不接受委托业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在其后两年内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6、对于采购人提出项目相关咨询、参考性质的相关业务,成交供应商应无偿承担。
(六)付款方式
实施规划成果获上级批复后一次性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