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 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采购人将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40%作为预付款,剩余费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取得实施规划批复后按项目区(包含安置区和复垦区)面积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70%;项目通过验收备案后,付至结算金额的 100% 。补充耕地项目通过取得市级验收批复后按项目区面积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70%;项目通过备案后,付至结算金额的 100%。 备注: ①预付款支付前,成交单位须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保函); ②在签订合同时,成交单位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即成交单位无需提供预付款担保,按皖财购〔2022〕556 号规定采购人可不再支付预付款。 ③上述结算金额指:供应商每亩成交单价乘以批准备案面积 所得的最终金额。 |
2 |
服务地点 |
界首市区域 |
3 |
服务期限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年合同履约完成,经年度考核合 格,可分年续签采购合同(累计最长不超过三年)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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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
根据界首市政府工作计划安排及建设用地需求,界首市 2023-2025 年每年需完成土地复垦约1740 亩,补充耕地约 1200 亩。(其中一包 43.33 万元(增减挂钩约 580 亩、补充耕地约 400 亩);二包 43.33 万元(增减挂钩约 580 亩、补充耕地约 400 亩);三包 43.34 万元(增减挂钩约 580 亩、补充耕地约 400 亩)),实际面积以批准备案面积为准.
其中包括增减挂拆旧地块复垦测绘,复垦方案、预算及验收材料编制、报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测绘及项目编制、验收材料编制、报备。
三、服务需求
1、工作内容
(一)编制内容:
增减挂钩包括项目选址测绘、图件编制、实施规划卷宗编制和复垦方案评审、规划设计变更方案编制和评审、竣工测绘和验收卷宗编制、耕地质量等级报告、计划实施验收三个阶段网上报备等全部工作,实际面积以批准备案面积为准;
补充耕地包括项目选址测绘、卷宗编制、备案资料编制、方案评审、耕地质量等级报告评审、计划实施验收三个阶段网上报备、无人机航拍、日常变更等全部工作,实际面积以批准备案面积 为准。
2、工作范围
界首市区域,总面积668平方千米。
3、作业主要依据
(1)《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47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通知》(国土资〔2011〕224 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 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皖政〔2011〕34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2〕34 号);
(5)《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阜政秘〔2020〕155号);
(6)《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委托设区市用地审批审查要点、申报材料目录和格式文本的通知》(皖自然资管〔2021〕12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9)《安徽省国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有关问题通知》(皖国土资【2013】
122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耕地验收的通知》(皖国土资【2006】203号;
(11)《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技术规范(试行)》农办农【2012】35号
(12)《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2008.11);
(13)《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标准》(2010.9);
(14)《土地整治权属调整规范》(TD/T1046-2016);
(15)《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TD/T1048-2016);
(16)《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17)《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1007-2003);
(18)《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19)《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的通知》(皖自然资耕〔2022〕
4号);
(20)《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补充耕地日常变更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调函〔2022〕
23号)。
5、技术标准
数据准确,现场测绘无误,卷宗完整,增减挂钩组卷要达到界首市局科室会签审核标准;增减挂钩和新增耕地项目竣工测绘准确,验收卷宗完整,达到市局验收标准;中标单位需全方位跟踪服务,及时修改完善。
6、主要成果
按照最新文件清单组卷,确保无漏项,待市局批准后,纸质卷报市局留存,扫描件及时刻盘留档。
7、项目工期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项目完成时间,具体时间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为准。项目实施地点:界首市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了解拟响应合同段的全部内容。供应商的报价应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范围内全部服务内容的价格体现。办公场地、交通工具、住宿及生活等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自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服务内容”必须包含“增减挂钩”和“补充耕地”2项内容;“项” 按照增减挂钩580亩,补充耕地400亩填入。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列明拟参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名单。
2、在服务期内可对响应时提供的服务人员名单进行增补,但不得删减,增补时应提供书面申请至界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为该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应及时到位,专业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