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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海洋及相关产业调查暨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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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22181 文档页数:36页 所需下载券:10
东营市海洋及相关产业调查暨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

东营市海洋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暨海洋经济运行

监测与评估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东营市海洋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暨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项目预算:1350000.00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用途: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海洋及相关产业核算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刘家义书记摸清海洋经济家底的批示要求,切实发挥海洋经济统计在支撑海洋经济发展中的综合性、基础性作用,推动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全面掌握我市海洋经济区域布局、总体规模、内部结构和发展速度,东营市决定开展海洋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工作。其中,海洋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工作将按照《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技术指南》(国海函〔2017〕1号),建立市区两级海洋经济统计核算制度;完善全市海洋产业统计调查机制,探索源头数据组织调查方式和采集方法;核算全市海洋及相关产业剥离系数及增加值,全面掌握东营市海洋经济发展成效。

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工作需对参与全市海洋经济活动重点企业进行持续监测,统计全市涉(用)海企业业务数据,建立涉海直报企业数据库,掌握我市2019年三季度、年度海洋经济规模和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对全市海洋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客观准确地分析与判断,为我市海洋经济管理和政策制定提供决策支持。

推进海洋强市建设,建立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对涉海重大项目进展进行评估,对各县区、市属开发区“海洋经济增长率”指标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评估。并围绕东营海洋强市建设目标定位,立足东营海洋经济、海洋科技、海洋生态阶段性特征,把各项指标细化、实化、具体化,建立可监测、可评估、可考核的东营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直观反映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水平、发展成效和发展潜力。

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满足采购项目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标准、规范。

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5.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的数量:一个。

采购项目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项目的实施时间: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实施。

6.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 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标准。

服务期限: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日起一年。

服务效率: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7.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8.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论证意见:无。

四、公示期限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日;自2019年10月12日起至2019年10月15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年10月16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明联系方式) 派专人递交至山东颐隆招标有限公司(地址: 东营市东营区胜利大街与淮河路交叉路口东北角安兴盛元商务中心A座225室,联系电话:15006520007);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山东颐隆招标有限公司邮箱(邮箱:sdylzbdy@126.com),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或政府采购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竞争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东营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206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546-8336059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颐隆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胜利大街与淮河路交叉路口东北角安兴盛元商务中心A座225室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15006520007

附件:本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

 

东营市海洋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暨海洋经济运行

监测与评估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 项目名称

东营市海洋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暨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项目。

二、 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海洋及相关产业核算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刘家义书记摸清海洋经济家底的批示要求,切实发挥海洋经济统计在支撑海洋经济发展中的综合性、基础性作用,推动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全面掌握我市海洋经济区域布局、总体规模、内部结构和发展速度,东营市决定开展海洋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工作。其中,海洋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工作将按照《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技术指南》(国海函〔2017〕1号),建立市区两级海洋经济统计核算制度;完善全市海洋产业统计调查机制,探索源头数据组织调查方式和采集方法;核算全市海洋及相关产业剥离系数及增加值,全面掌握东营市海洋经济发展成效。

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工作需对参与全市海洋经济活动重点企业进行持续监测,统计全市涉(用)海企业业务数据,建立涉海直报企业数据库,掌握我市2019年三季度、年度海洋经济规模和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对全市海洋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客观准确地分析与判断,为我市海洋经济管理和政策制定提供决策支持。

推进海洋强市建设,建立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对涉海重大项目进展进行评估,对各县区、市属开发区“海洋经济增长率”指标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评估。并围绕东营海洋强市建设目标定位,立足东营海洋经济、海洋科技、海洋生态阶段性特征,把各项指标细化、实化、具体化,建立可监测、可评估、可考核的东营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直观反映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水平、发展成效和发展潜力。

三、 调查对象

区域范围:

全市从事海洋及相关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调查区域覆盖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区、利津县、广饶县、东营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等7个区(县)从事海洋经济及相关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行业范围:

按照自然资源部《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征求意见稿)》的海洋产业和海洋相关产业分类,涉及海洋及相关产业共包括2个类别、35个大类(其中海洋产业包括24个大类,海洋相关产业包括11个大类)、130个中类和418个行业小类,与其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小类453个。

海洋产业:包括海洋渔业、海洋水产品加工业、海洋油气业、海洋矿业、海洋盐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化工业、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业、海水利用业、海洋工程建筑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旅游业、海洋科学研究、海洋教育、海洋管理、海洋技术服务业、海洋信息服务业、涉海金融服务业、海洋地质勘查业、海洋环境监测预报减灾服务、海洋社会团体与国际组织,共24个大类。

海洋相关产业:包括海洋农林业、涉海设备制造、海洋仪器制造、涉海产品再加工、涉海原材料制造、海洋新材料制造业、涉海建筑与安装、海洋产品批发、海洋产品零售、滨海旅游地产开发、涉海服务,共11个大类。

四、 项目内容

(一)海洋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工作

1.制定海洋及相关产业抽样调查方案

依据对涉海单位名录库中规模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采取抽样调查的要求,制定海洋及相关产业抽样调查方案,抽样方案应包含抽样调查方法、误差控制要求、样本选择方法等内容。

2.开展海洋及相关产业调查

根据各类调查对象、范围、内容的差异,结合海洋经济特点,调查方法在基础资料收集整合的基础上,以全面调查为主,并辅之以抽样调查等,获取包含全市海洋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的基础资料、涉海营业收入情况和业务活动等指标。

3.建立市区两级海洋经济统计核算制度

依据《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技术指南》(国海函〔2017〕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216号),结合东营市和各区(县)海洋经济发展实际和专家意见,制定《市(区)两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

4.开展海洋经济数据核算及研究工作

制定海洋及相关产业剥离系数测算方法和质量控制标准,依据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结果,分行业测算东营市海洋经济剥离系数,并对全市及各区海洋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进行核算。同时,深入挖掘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及核算数据,结合宏观经济走势及国家政策,撰写东营市海洋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5.开展质量检查与评估工作

对海洋经济数据采集工作、数据核算工作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估工作,验证海洋产业分类标准、统计调查制度和核算制度的可行性、适用性,进行修正完善。

6.统计核算制度修正完善

根据海洋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试点工作实践,按照专家的意见,对统计核算制度进行修正完善。

(二)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日常工作

进一步完善、更新涉海单位信息,摸清我市海洋家底,建立全面完整的涉海单位名录库,同时,根据涉海企业填报的财务表,分类标注重点涉海企业,建立涉海企业直报名录库。完善海洋统计报表制度,对直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等进行季度和年度监测;共享其他社会部门相关数据;针对监测数据,结合宏观经济走势及国家、省、市政策等,撰写前三季度和年度海洋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报告。主要包括以下7项工作:

1.东营市涉海单位名录更新

在市统计局第四次经济普查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涉海单位名录库、规上企业名录库、海洋经济创新示范企业名录及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登记注册数据,通过海洋经济产业分类代码与国民经济分类代码对应关系,形成我市新增涉海企业底册。通过初筛并结合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涉海单位清查方法,实现东营市涉海企业名录库更新,数据库更新至2019年12月31日。

2.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搭建与维护

充分利用当前信息技术的力量,梳理业务需求点,通过“互联网+科学的方法论+数据”,搭建海洋经济统计监测平台,在平台使用过程中对系统平行维护,对必要的功能进行优化,为海洋经济动态监测工作提供以下主要技术功能支持:

(1)针对季度和年度的调查中,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解决;

(2)针对调查工作中的逻辑需求等进行设置和优化;

(3)针对系统出现的新的兼容性等问题进行及时解决;

3.涉海直报企业名录库建设与维护

依据全市主要重点涉海企业全覆盖的原则,编制东营市涉海直报企业名录库建设及更新技术方案,筛选涉海直报企业名录库,布设季度、年度直报企业节点,并对其进行维护与更新。

4.完善海洋统计报表制度

依据《海洋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17〕120号),结合东营市海洋经济发展实际,完成《东营市海洋统计报表制度》(2019年),完善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工作相关制度,优化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业务化工作体系,切实提高海洋经济运行监测数据的质量和时效性。

5.季度及年度海洋经济数据统计及上报

加强直报企业的联系,定期开展催报工作,引导企业按期完成三季度和年度数据上报任务,对法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等进行监测;审核企业上报结果,向上级报送数据。根据直报数据,对我市重点产业重点企业进行横向与纵向比较,了解我市主要海洋产业发展动向。

6.推进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常态化

依据《2019年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工作方案》《海洋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17〕120号),推进多部门参与统计监测与评估工作并建立高频数据共享长效机制,确保海洋经济调查数据的全面性及完整性。

7.编制季度、年度东营市海洋经济监测分析报告

根据海洋经济运行监测数据,结合其他涉海部门数据、宏观经济走势及国家政策,撰写季度和年度海洋经济监测分析报告。报告须反映东营市海洋经济发展现状、特点等情况,评估我市重点涉海企业发展能力,预测海洋产业发展前景,为我市海洋产业管理、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三)推进海洋强市建设,建立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

1.海洋重大项目绩效评估

对2019年度东营海洋强市建设工作、涉海重大项目进展等开展绩效评估;并完成市对各县区、市属开发区“海洋经济增长率”指标的绩效考核工作,形成《东营市海洋强市建设2019年度绩效报告》。

2.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建立

围绕东营海洋强市建设目标定位,立足东营海洋经济、海洋科技、海洋生态阶段性特征,把各项指标细化、实化、具体化,监测可监测、可评估、可考核的东营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直观反映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水平、发展成效和发展潜力,形成《东营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报告》。

五、 调查样本量及调查方式

(一) 样本量确定

  1. 海洋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

根据《国家海洋统计报表制度》的设计及安排,在市统计局第四次经济普查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涉海单位名录库,进一步完善、更新涉海单位信息,建立全面完整的涉海单位名录库。

  1. 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

根据《国家海洋统计报表制度》的设计及安排,在市统计局第四次经济普查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涉海单位名录库,进一步完善、更新涉海单位信息,摸清我市海洋家底,建立全面完整的涉海单位名录库。分行业选取符合条件的单位纳入直报系统进行统计调查,行业分布以东营市优势海洋产业(海洋渔业、海水产品加工、海洋油气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工程装备、海洋交通运输、海洋旅游等)为主,侧重于规模以上、上市等重点企业每季度不少于50家。

(二) 调查方式

1.海洋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

采用电话、上门入户、短信、qq群等方式,对全市规上涉海单位和规下、个体户抽样单位开展调查。

2.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

采用企业网上直报的方式报送相关数据,采用电话、上门、短信、qq群等方式进行季度和年度催报工作,为完成国家要求及建立日常海洋经济监测运行评估工作机制打下基础。

六、 调查时间与进度安排

1.海洋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

为专项调查,时点数据为2018年12月31日,调查时期数据为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调查开展前期准备阶段    2019年09月30日前

第二阶段  调查实施阶段            2019年11月30日前

第三阶段  成果开发阶段            2019年12月15日前

第四阶段  总结发布阶段            2019年12月30日前

相关进度安排以省海洋局、省统计局的要求为准。

2.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

按照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调查属于经常性调查,包括季度和年度调查。其中,季报时期直报的调查时间为每季第一个月1日至最后一月最后一日,年报时期指标的调查时间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本次调查期限为2019年,填报时间为2019年3季度(前三季度累计数)和2019年度。企业需要填报海洋经济2019年前三季度报表和2019年度报表。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季报企业上报时间为季后20日前,季报报告在季后25日前完成;年报为下年度4月底完成上年度数据上报,年度分析报告在下年度5月底完成。

七、 项目成果

调查成果——两项调查内容均包括名录类、方案类、报告类等。主要成果如下:

表1 项目成果

调查内容

序号

成果名称

成果提交方式

海洋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

1

东营市海洋及相关产业抽样调查名录库

电子版

2

东营市海洋及相关产业抽样调查方案

电子版

3

市(区)两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

电子版

4

2018年东营市海洋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电子版、纸质版

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

1

东营市涉海直报企业名录库

电子版

2

2019年东营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工作方案

电子版

3

季度海洋经济统计监测分析报告(三季度)

电子版、纸质版

4

年度海洋经济统计监测分析报告

电子版、纸质版

海洋强市建设与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

1

《东营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

电子版、纸质版

2

东营市海洋强市建设2019年度绩效报告

电子版、纸质版

八、 调查标准及规范

(一) 必须遵循的现有标准及规范

本次调查采用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各级调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更改。主要标准如下: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 《海洋经济指标体系》(HY/T 160-2013);
  • 《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征求意见稿)》(GB/ T4754-2017);
  • 《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技术指南》(国海函〔2017〕1号);
  • 《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自然资办函〔2019〕216号);
  • 《海洋经济运行监测和评估标准体系》(HY/T 161-2013);
  • 《2019年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发〔2019〕37号)。

(二) 版权及保密

本次统计调查工作涉及所有资料及成果为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必须为委托方资料严格保密,不能以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向第三方转让或公开引用。若没有委托方的书面认可,受托方不能向任何单位及个人公开本工作的任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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