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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长沙市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和数据运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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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23497 发布时间:2020-03-25 文档页数:88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0年度长沙市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和数据运维项目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采购项目名称: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2020年度长沙市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和数据运维项目

  • 项目背景:

长沙市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五险统一征缴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以及随后扩展的长沙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新机关养老保险系统、基础库信息系统。目前使用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是基于Client Server结构的人社部核心平台二版开发的,极大推动了各地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规范了各地社会保险业务。五险统一征缴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于2006年启动建设,实现企业养老保险、机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统一征缴、待遇分险种支付,于2007年10月系统上线。为了全面推进长沙市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应用工作,规范业务办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提高各区(县、市)业务经办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2012年起先后将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和望城区纳入社会保险统一系统管理,2015年起先后将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县纳入社会保险统一系统管理。实现了全市社会保险系统统一和数据大集中。同时为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有效运行,确保数据维护的规范性和社保数据安全,同步实现社会保险数据的市局数据中心统一维护。

目前我市共有参保单位约13万家,  其中正常缴费的单位近10万家,共有城镇参保职工 261万人 , 城乡居民参保 564万人,2019年度基金收入达245亿。随着系统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服务对象成倍地增长(长沙县80万+浏阳市150万+宁乡县140=370万),系统使用机构成倍增加(全市2000个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历史数据质量不高(尤其是浏阳市、宁乡县),政策、业务流程差异较大,给系统运维和数据运维服务带来巨大的压力,而系统运维人员并未相应增加,人手严重不足,已无法保障正常的系统数据运维工作。为了确保业务正常办理、参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化解社会矛盾,和谐社会关系,购买社保系统运维和数据运维服务,建立正常的系统系统运维和数据运维及问题响应机制成为解决这一矛盾的急需。

数据中心面向全市各级业务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业务经办支撑,系统问题核查、跟踪、处理,业务数据核查、处理,确保全市业务正常经办。同时还承担需求整理、组织系统开发升级,以保障新政策及时执行、新业务正常开展,特殊业务处理、历史错误数据核实、处理、异常数据处理,业务误操作回退、统计分析、业务监控等。运维方式由业务部门工作人员通过“IT运维平台”提交电子工单,经业务部门领导审核后提交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初步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经中心领导审批后处理或转交开发商处理。

随着“互联网+人社”工作的推进,对整体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的可用性、可靠性、安全性要求日益提高,有效的系统运行保障和维护管理成为确保业务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最有力的手段。建立“以流程为导向,以服务为核心”的运维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水平、转变服务理念、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效率、提升用户服务满意度,进而全面提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水平。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项目内容分两部分:1、业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2、社保业务数据维护;

需求及维护范围:

  • 对人社部社保核心平台二版有充分的了解;
  • 对《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长沙市劳动就业信息管理平台》、《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平台》、《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老工伤人员管理软件》、《长沙社保蓝葵报表系统》、《新机关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小型服务行业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维护完善,与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12333网上办事大厅等系统接口的系统和数据运维;
  • 对协议医疗机构提供系统对接的联调联测服务,配合协议医疗机构排查医保结算中心端故障,不得对医保接口的对接、联通及使用设置任何限制条件。

3.1 项目清单

序号

系统名称

数据运维服务时间

系统功能维护时间

1

长沙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一年

2020.10.1-2020.12.31

2

长沙市劳动就业信息管理平台

3

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平台

4

长沙市老工伤管理软件

5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系统

6

长沙社保蓝葵报表系统

7

新机关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8

小型服务行业工伤保险信息系统

9

与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12333网上办事大厅等系统接口的系统和数据运维

一年

10

基础库信息接口系统

一年

预算

163.5万

 

3.2 业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内容及要求

服务类型

服务内容

服务方式

提交资料

系统基本维护服务

针对系统三级故障进行处理。内容包括定期到现场巡检(乙方按每3个月为周期到甲方现场),检查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工作状态,解决系统问题、优化系统性能。

日常应用软件运维限定在现有的系统流程及数据库表结构,在现有系统主要流程及框架不变的前提下,修改、完善系统,调整、优化系统性能以满足业务数据不断增长的需要。

做好全国联网数据的日常转换工作、审计、财政和纪检基金财务数据转换工作;做好日常问题核查;做好每月财务数据对帐工作;做好程序问题产生的错误数据恢复工作;做好程序执行效率优化(特别是SQL语句的优化);确保各信息系统平稳运行,保障各项业务的正常经办。

做好医保信息系统与协议定点医疗机构HIS系统之间的医保接口维护与升级,确保医保接口正常运行。

开发维护人员不少于5人,项目经理驻现场。

1.现场服务;

 

2.远程维护(实时维护,方式包括电话解答、互联网登录)。

《巡检记录单》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针对系统一级故障、二级故障而言。当系统出现紧急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运行,导致全局范围业务停办时,乙方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对故障进行分析并提出书面解决方案,与甲方协商确认系统合理恢复时间,故障未解决前工程师不离场。

超时故障仍未排除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现场服务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记录》、《故障解决方案》

业务升级服务

服务期内,甲方出台的新政策、新文件、新业务导致的新需求或需求变更,只要不改变现有系统核心架构,乙方均应及时升级系统支持业务经办。

新需求或需求变更需要突破现有应用程序核心架构的,系统升级需甲乙双方协商另行解决。

配合甲方完成因系统扩容而进行的所有技术支持工作。

甲方扩展的业务系统,乙方负责提供新增系统接口的技术支持。

乙方定期向甲方提出系统升级及维护建议。

现场服务

《业务系统升级建议书》、《业务升级合同》

运维服务机制

运维服务商应设立专门运维电话,并通过运维电话、长沙IT运维平台、业务部门问题汇总列表三种方式提供运维服务。

运维服务商现场运维人员的作息时间、工作纪律按照局方统一要求考核。

局方提供与生产库同步的测试数据库,用于运维服务商的程序开发、测试、问题分析、处理。运维服务商的运维人员不允许直连生产数据库。

对于问题处理方案中需维护后台数据库数据的,由运维服务商将SQL交给信息中心相关责任人提交,特殊情况,在信息中心责任人的监督下提交。

所有程序更新、新模块上线要通过局方测试并经信息中心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才能部署正式生产环境,如需在后台数据库更新的,提交信息中心相关责任人更新,特殊情况,在信息中心责任人的监督下更新。

凡IT运维工作单,在提交2个工作日内(含提交当天)必须响应并排出解决计划,在计划完成时间前反馈处理结果。

问题汇总列表,统一提交运维服务商现场负责人,在提交5个工作日内排出解决计划,在计划完成时间前反馈处理结果。

提供应用性能管理产品,全方位监管金保系统运行状态,通过分析运维数据提前发现潜在的问题及风险,主动防御风险,尽量避免由于应用性能问题给用户带来损失。

 

1.现场服务;

 

2.电话、IT运维平台。

 

 

《问题响应解决计划》、 《问题处理结果反馈》

3.3 社保业务数据维护服务及要求

3.3.1 数据维护服务内容

负责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运行中所有问题受理、反馈。包括:建设数据运维服务工作台,建设数据运维服务知识库,系统操作及业务办理咨询,日常系统运行问题核查,程序设计问题跟踪、监督,日常数据核查、处理,数据统计、报表,异常数据核查、处理,新需求功能开发上线跟踪、监督,程序错误批量数据处理,业务操作回退,历史错误数据核查、处理,其他特殊业务、数据处理,建立考核模型并自动生成绩效考核报表。

核心业务数据维护应当遵循一致性、安全性、全面性、及时性的原则。保障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定期提供业务系统数据库表结构、业务逻辑等培训并收集、整理、提供相关操作和设计文档说明;

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的问题受理、跟踪、监督、反馈;

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新需求的跟踪、监督;

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处理;

各经办机构系统操作、业务办理咨询(包含下属各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

其他相关信息系统问题受理、跟踪、反馈及数据运维处理。

依托现有的工单系统,采用标准的IT运维管理流程,提供准确、详尽、专业的报告制度,通过客观分析运维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障碍及问题,运维人员负责事件处理知识库的建立和维护更新,便于同类型事件发生时得到及时、规范处理,形成长沙市核心系统知识库,全面提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化保障和服务水平。帮助完成运维平台的搭建、执行和管理工作,可配合建立完善的数据中心运作管理流程、规章制度,并可根据实际需求提供系统、网络、数据库、中间件等技术方向的专业数据服务,会同复杂或综合性问题诊断。

按照信息中心的要求提供月度报告、季度报告等阶段工作总结文档。显著提升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运维效率,提高最终用户满意度。促进运维管理体系建设和完善,做好服务内控和服务质量管理,逐步建立起一套符合长沙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信息化自身实际的运维管理标准和体系。

3.3.2.1数据运维服务一般要求: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运维统一通过运维系统提交工单,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之后提交,由数据中心工作人员将工单分配到运维人员,运维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数据中心工作人员审批,运维人员通过涉密间处理数据,处理完毕后业务部门对工单进行评价。涉及到重大数据批量处理,需由业务部门和数据中心形成处理方案,并经局党组或局务会讨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方能进行;批量数据修改需先进行小批量测试,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大批量修改。在工单处理过程中,需做好风险评估,修改过程中如出现问题,需及时报告数据中心,中标方对此负责。

核心业务数据维护应当遵循一致性、安全性、全面性、及时性的原则。所有涉及业务系统数据库表结构调整和业务逻辑调整需经数据中心审核通过后调整。

每个渠道的问题都要受理(工单、电话、QQ群、问题汇总清单);

每一个问题都要有受理、跟踪、反馈;

每一个问题的处理都要求有时效性(受理、分析、跟踪、处理、反馈);

协调、监督系统开发商,承担系统问题修复、新需求功能上线时效性责任;

每一个问题处理情况均纳入运维绩效考核。

数据维护人员每周五提交本周工作报告,结合软件操作日志形成数据维护报告。

3.3.2.2项目整体内容:

结合日常社会保险数据运维工作实际,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以切实满足数据运维需要,解决数据及系统运维问题,考核简单易行为原则,建立业务信息系统数据服务外包统一服务、考核平台,建立完善的业务数据运维体系、考核体系,加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保障,规范数据维护操作流程,“以流程为导向,以服务为核心”提高服务质量水平、转变服务理念、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效率、提升用户服务满意度。

3.3.2.3 本项目如下建设内容:

建立安全可靠的数据维护流程;

规范业务系统BUG修复、新功能开发的操作流程;

创建快速响应的数据维护模式;

建立可追溯需求问题的机制;

建立良好的项目培训制度;

项目用户意见与建议收集制度;

建立考核模型并自动生成绩效考核报表。

3.4 团队要求

3.4.1 数量要求

团队人员要求服务项目经理1人、开发工程师5人、数据维护人员12人,其中服务项目经理和数据维护人员必须常驻现场。

3.4.2 能力要求

服务项目经理: 计算机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的人员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人社核心业务系统,熟悉linux/unix操作系统、Oracle、中间件和各种常用应用软件,能灵活利用基于ITIL的运维管理平台对服务进行管理。

开发人员:计算机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的人社业务系统开发经验, 熟练掌握pb开发, 熟练掌握oracle 存储过程编写、调试。

维护人员:计算机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的数据库运维经验, 熟练掌握oracle 存储过程编写、调试。

3.4.3 团队稳定性

数据维护团队需要对系统有专业的知识,全面的了解,能够对业务需求部门提出的问题正确分析,采取合适的解决方案,为了确保数据维护工作顺利进行,对整个团队要求人员相对稳定。

对于不能胜任数据运维服务工作的人员数据运维服务商应及时予以清退,及时补充人员并做好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数据运维服务商应确保团队人员稳定,对于考核合格正式上岗运维服务人员,必须与服务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一年内更换超过3人次按照人员稳定性进行季度考核扣分。每次人员的更换需求得到数据中心认可,人员变更未及时报备按照考核办法处理。

3.4.4 团队人员变动应对措施

团队人员变动从某种程度上讲是很难避免的,所以在团队的建设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应对人员变动的措施。

岗位轮循制

在13人维护团队中,一般情况是按业务线条划分维护人员。通过引入流动性B角,可以让业务线条上的维护人员进行岗位轮循,让每一个维护人员均对所有业务线条都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在出现请团队人员请假的特殊情况下,不造成业务需求部门的问题无人响应,在出现团队人员不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很快接手相应工作,顺利过渡。

业务线条

数据维护人数(A角)

数据维护人数(B角)

项目经理

1

 

工伤与失业保险

1

1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1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

公共业务

4

养老保险

2

人社业务档案管理、基础库数据、蓝葵报表等

2

 

岗位替补制

除了13人维护团队外,仍需要在团队所在公司建立替补维护人员,要求团队所在公司,经常性的做数据运维培训,除了13名维护人员,至少还需要构建2个的替补维护人员,以便在特殊情况下,能够很快进入维护团队。

3.4.5 驻场服务要求

现场服务人员均需要在用户方驻场,具体要求如下:

① 7*24小时电话支持;

② 用户响应率100%

③ 用户满意度>95%;

④ 非工作时间,遇到必需现场解决,1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

四、项目管理

4.1 项目管理及质量考核总则

数据维护组接受信息中心监管,数据维护组项目经理直接对数据维护工作负责,对所有问题,数据维护组及厂商负有连带责任。

数据维护组要认真学习和遵守长沙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所有有关外来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且有义务不对外透露在长沙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得的一切信息。

数据维护组项目经理直接管理数据维护组成员,要求成员保密数据,安全操作,实时监管操作人员作业。

项目组成员在长沙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一切工作都在得到信息中心管理人员的授权之后进行。

项目组成员一旦发生政治事件、泄密、盗用用户资料、擅自更改资料、故意隐瞒、超越授权操作导致恶性事件或给长沙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带来影响重大的事件等事件,即视为安全事故,遵守长沙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安全规章制度处理。

建立考虑机制,长沙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对其派驻工程师的有效的考核、监督和管理,遵守长沙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章制度。

建立奖励机制,参考长沙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建议,对团队为局方做出特殊贡献的事迹予以奖励。

坚决杜绝因项目组成员发生的安全问题。

项目团队保证其项目组成员符合一定的技术水平,长沙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有权对不满足工作要求的项目组成员向维护方提出更换的要求;工作中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出现。

未经长沙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意,不将所接触到的长沙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技术或业务资料、数据用作其他用途或以任何形式泄露归第三方。 

4.2 考核具体方案

考核小组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考核采用运维考核表的形式,具体分为考勤、响应时间、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数据安全四大项,执行如下:

4.2.1 考核小组依据考核细项表对运维服务提供商的被考核人进行考核,形成《维护组考核表》。

4.2.2 考核结果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电子邮件等)通知数据运维服务提供商负责人。

4.2.3 如数据运维服务提供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信息中心提出,逾期视为认可该考核结果,双方签字后留存。

4.2.4 考核得分将按照信息中心制定的考核规则折算为考核结算系数,参与考核结算款的计算。

4.2.5 考核细则

项目

内容

参考标准

评分标准

考勤

迟到、早退

依据采购人要求。

扣0.3分/次

无故旷工

扣1分/次

上班时间不在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上班时间溜岗、炒股、玩游戏等

扣0.5分/次

响应

不接听电话

上班时间运维电话无人接听

扣0.5分/次

工单未及时受理

已提交工单超过2小时未受理

扣0.5分/次

程序BUG类问题未及时解决

程序bug在提工单到达处理人员后超过2个工作日未解决

扣0.5分/次

一般需求未按时完成

一般需求未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扣0.5分/次

未及时提供工作周报、月报

每周五或自然月底按时提供工作周报月报,超出1个工作日未提供

扣0.2分/次

工单处理错误

普通工单处理错误,扣0.5分/次;涉及到社保基金、参保人待遇金额错误等,3人(含)以下扣3分/次,批量错误的(3人以上)扣6分/次。

工单处理错误扣0.5-6分/次

运维服务问题未及时受理

各级业务经办、各基层平台在所提咨询或问题超过1小时未响应。

扣0.5分/次

服务

态度

服务态度差

经业务确认运维团队有存在服务过程中不主动沟通、态度生硬、自作主张。

扣1分/次

服务不达标能否主动报告、协调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解决问题不主动与数据中心报告并协商解决方案。

扣0.5分/次

是否按时提交维护报告等文档

逾期不提交文档

扣0.5分/次

服务

质量

不能按时确定问题处理计划

在1个工作日内未能将数据运维处理、系统问题修复、新功能上线排定计划并获得数据中心系统运维部门认可。

扣1分/次

未按时完成问题处理

就数据运维处理、系统问题修复、新功能上线未按既定计划时间完成。

扣1分/次

未按时反馈

就数据运维处理、系统问题修复、新功能上线处理结果未在计划完成时间内反馈的。

扣1分/次

对技术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能否按时解答

未在规定时间(2小时)内解答

扣0.5分/次

是否存在主动失误引起的故障

由于维护人员本身原因导致系统问题。

扣3分/次

是否如实汇报任务完成情况

虚报工作进度

扣1分/次

加班响应紧急任务

加班完成不在计划内的紧急任务(加班指晚上或者周末)

加1-3分/次

对日常工作是否有创新性建议

建议对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信息化建议有积极作用

加1-3分/次

服务满意度

驻场人员进行满意度评价

考评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

不合格扣1分/次;

较差扣3分/次;

不满意扣5分/次。

若评价为不满意则扣1-5分/次

投诉考核

对运维团队工作有投诉的,考核小组核查情况属实的。

扣1分/次

数据

安全

利用工作之便发送、传播有关危害信息或软件造成负面影响或危害的

利用工作场所、工作平台发送、传播有关信息或软件造成负面影响或危害。

扣40分/次

泄露技术资料、机密文件和业务数据的

把技术资料、机密文件和业务数据给了其他无关单位和人员。

扣40分/次

未获授权向其他任何人透露系统、设备的用户名口令信息的

将设备的口令告之无关人员。

扣40分/次

在所管设备、系统上做任何非工作安排的个人实验类操作的

没有经过负责人同意利用局方服务器或者设备做各类实验。

监管小组按影响程度扣5-10分/次

未获授权对设备进行重启、关闭进程等操作的

维护时需要重启设备,没有得到负责人同意

监管小组按影响程度扣5-10分/次

未经授权进入、使用需要授权场地的

没有经过负责人授权进入需要授权场地

监管小组按影响程度扣5-10分/次

团队稳定性

运维服务期内,运维人员变更考核

对于合格上岗的运维服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超过3人之后,每变更一人扣3分。

扣3分/人次

 

运维期内,驻场人员缺员

每缺少1人天

扣0.2分

 

运维服务期内人员变更情况报备

运维服务期内人员异动情况超过3天未报备(未提交人员异动情况报告)、人员离职未补充到位等。

扣3分/人次

其它

协助局方完成非年度计划内的重大突击工作任务

 

监管小组视情况加1-3分

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算系数采用统一标准。考核得分保留整数,如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的原则。根据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结算系数:

考核得分

考核结算系数

90--100

1.0

80—89

0.9

70—79

0.8

60—69

0.7

<60

0

季度考核得分决定本季度维保服务费考核结算款的兑现额度。得分在90分或90分以上的,可以兑现本季度维保服务费全额考核结算款,未达到服务要求而扣付的部分不再支付。

 

 

注:以上考核办法细则规定内容及评判扣分标准依照项目具体实施过程及数据中心统一规范实时调整。

4.2.6 考核结算模型

为了确保数据运维工作的顺利进行,信息中心按照客观、科学、合理的要求明确考核标准,运维服务商负责在运维平台中建立结算模型,并自动生成考核报表。

年度金额的70%做为考核结算款,以三个月为周期进行考核结算。具体结算公式如下:

周期结算款 = 年度金额×70%÷4×考核结算系数×(实际到位人月÷服务规定人月);

4.2.7 考核执行方案

信息中心对数据维护组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详细执行方案如下:

4.2.7.1 考勤执行方案:

运维服务台对接考勤数据,以考勤数据和运维监管数据为准,自动统计。

所有数据维护团队成员发生请假情况,需要向信息中心报备,信息中心视情况批准请假申请。

迟到、早退时间与信息中心上班时间一致。

4.2.7.2 响应执行方案:

以运维服务台所有运维服务事项的数据为准,自动统计。

用户投诉到信息中心,存在电话没有接听。

4.2.7.3 服务态度执行方案:

以运维服务台所有运维监督数据为准,自动统计。

用户投诉到信息中心,存在服务态度恶劣;

信息中心对数据维护团队日常问题处理,沟通等问题进行评价。

4.2.7.4 服务质量执行方案:

以运维服务台所有运维服务事项的完成情况、运维监督数据为准,自动统计。

非工单处理报障(如操作指导,技术咨询等),用户投诉到信息中心,存在处理不及时的情况。

4.2.7.5 服务监督执行方案:

以数据运维监管组在数据运维服务台的监管数据为准,自动统计。

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bug修复,负责确定用户可接收的处理时效,通过工单处理,时效性与质量均以工单为准;

新功能开发,负责确定用户可接收的处理时效,

新需求的收集及整理与信息中心共同处理,由信息中心对整个过程监管。

4.2.7.6 数据安全执行方案:

以数据运维监管组在数据运维服务台的监管数据为准,自动统计。

4.2.7.6.1 相关事项必须实时记录在数据运维服务台,并妥善备份。

辅助方案:

以数据运维监管组在数据运维服务台的监管数据为准,自动统计。

相关事项必须实时记录在数据运维服务台,并妥善备份;

数据运维团队以周报的形式反馈当周问题的处理情况,并提交工单。

4.2.7.6.2 数据维护组内部考核

信息中心对数据维护组内部需要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及考核标准,对驻点人员的服务态度、技术水平、日常工作等各方面建立良好的评估体系,经信息中心审核后,严格执行。

五、项目要求

5.1 本项目运维包含全市(含区、县(市))系统维护完善、巡检工作均以保证前述业务稳定正常为目标,应遵循相应的规定及作业规程,全力保障所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为。

5.2 维保需求包含所有运行维护产品、更换零部件、维修及人员服务等费用,合同期内维保服务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5.3 为了规范乙方运维服务,畅通沟通渠道,确保运维服务质量,对问题和需求主动沟通、主动反馈、及时响应、及时解决。并对乙方的运维服务质量进行量化评价和考核。

5.4.1 培训要求:投标商应为用户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培训,使用户能够独立进行管理、常规故障的处理、日常设备维护等工作目的,以保障系统能够正常、安全地运行。

5.4.2 培训内容:

数据维护人员培训

本数据运维项目涉及的系统广、业务多、难度大,数据维护人员除了需要相关的专业技能知识,还需要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更要求数据维护人员对数据运维所涉及的系统、数据库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为了达到数据维护的效果,很好的完成数据运维项目,必需对数据维护人员做全面的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数据库培训、业务流程培训、政策法规培训等。

培训工作由数据运维服务商负责组织,信息中心参与培训过程管理和培训考核。

为了让数据维护组成员尽快进入工作状态,培训按业务线条划分,培训完一个业务线条后,即可进入相关业务系统的问题处理。

培训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数据库培训(14个工作日)

根据业务线条,具体培训如下:

业务线条

培训方

培训对象

培训时间

工伤与失业保险

软件提供商

工伤与失业保险业务线条维护人员

2个工作日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软件提供商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业务线条维护人员

2个工作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软件提供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线条维护人员

2个工作日

公共业务

软件提供商

公共业务线条维护人员

2个工作日

养老保险

软件提供商

养老保险业务线条维护人员

2个工作日

人社业务档案管理、基础库数据

软件提供商

人社业务档案管理数据库、基础库数据

2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业务流程培训(14个工作日)

根据业务线条,具体培训如下:

业务线条

培训方

培训对象

培训时间

工伤与失业保险

软件提供商

项目经理、工伤与失业保险业务线条维护人员

2个工作日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软件提供商

项目经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业务线条维护人员

2个工作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软件提供商

项目经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线条维护人员

2个工作日

公共业务

软件提供商

项目经理、公共业务线条维护人员

2个工作日

养老保险

软件提供商

项目经理、养老保险业务线条维护人员

2个工作日

人社业务档案管理、基础库数据

软件提供商

项目经理、人社业务档案管理、基础库数据业务线条维护人员

2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政策法规培训(长期)

人社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培训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信息中心联合业务部门不定期组织政策法规培训。为了保证数据维护人员对最新的人社政策法规的了解,数据维护团队内部也要进行相关培训活动。

一般情况,完成第一、第二阶段的培训后,基本上可以应对大部分数据维护工作,第三阶段的培训是从政策角度加强维护人员对整个系统的了解。

数据运维人员通过培训考核后方能上岗从事数据运维服务工作,并正式计算为数据运维服务人员。培训考核标准可以根据具体人员学历、专业技术水平、工作经验确定。对于考核不合格人员及时清退,不能从事数据运维服务工作,更不能计算为数据运维服务人员。

 

六、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6.1 验收标准和方法

6.1.1 产品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人员全部进场,付款日期及合同周期按照进场时间计算;

6.1.2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1.3 验收方法:

6.1.3.1 依照中心服务类项目验收;

6.1.3.2 验收文档资料:

工作总结

验收报告

运维方案

运维记录单

运维阶段报告

培训记录

用户报告

驻场人员考勤登记表

人员变动情况书面依据

特殊问题记录及处理情况报告

6.2 付款方法

6.2.1 付款人: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6.2.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后三十日内支付30%,合同总金额的70%作为考核结算款。按季度考核,半年支付一次。

6.3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4 如发生重大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因素,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5 本项目服务外包人员由采购人最终审核确定。

 

注: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需作出详细合理说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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