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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项目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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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23675 文档页数:82页 所需下载券:10
慈利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项目政府采购

第八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     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掌握详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和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2017年10月1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决定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时间节点要求如下:各县(市、区)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准备工作,全面部署第三次国土调查;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更新调查工作;2020年12月底之前,完成全国国土调查数据的汇总、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2018年8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18〕53号),决定将第三次国土调查调整为第三次国土调查。

 

二、项目总体目标

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慈利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慈利县域范围内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详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已有资料情况

  • 国家统一采购的近期遥感影像资料,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全部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内部采用优于2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数据,用于制作调查所需要的正射影像图(DOM)。
  • 国家统一下发不一致图斑,作为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及需举证图斑的主要数据源。
  • 国家统一下发,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用地报备数据中“批而未用”范围,作为开展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专项调查范围线。
  • 湖南省大地水准面精化GPS B、C级点及二、三等水准点成果,覆盖全县域(2005-2006年),可作为本项目的平面和高程控制起算资料。
  • 湖南省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HNCORS),可大大提高测绘精度,降低劳动强度和作业成本。
  •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数据建设项目生产的覆盖全县域的1:2000数字正射影像和数字线划图。数据获取时间为2015年,可作为调查工作底图的补充资料。
  • 慈利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可作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基础数据。
  • 慈利县2016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 慈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 慈利县基本农田划定数据资料、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
  • 慈利县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成果以及土地征收、划拨、出让、转让等相关的审批资料,可作为专项用地调查的重要参考资料。
  • 慈利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数据资料,可作为本次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数据。
  • 城镇村庄范围内的地籍调查、城镇村庄规划、城镇村庄大比例尺地形图、土地审批、土地供应、土地登记、土地复垦、土地整治、土地执法检查等其他相关资料。
  • 交通部门提供的国、省、县、乡道成果数据。
  • 水利部门提供的水利普查资料。
  • 民政部门提供的最新行政区划图。
  • 规划部门提供的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成果。
  • 环保部门提供的生态保护红线数据、自然保护区管理边界等数据。

四、本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及建设内容、项目实施的必备条件:

4.1项目名称:慈利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项目;

4.2项目规模:慈利县3492.02平方千米,15镇3乡7个民族乡385个行政村,42个居委会的国土调查;

4.3工作任务

慈利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内容包括国家任务、省规定专项调查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初始库建设成果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县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湿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图,查清城镇村内部商业服务业、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到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中,对不完整的或者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按照国家及省统一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初始库、湖南省不动产统一基础数据和国家下发的优于1米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县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商业服务、工矿、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到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中,对不完整的或者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耕地细化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到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中,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

永久基本农田调查。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查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实际土地利用状况。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在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成果落实到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中,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城镇低效用地专项调查,梳理已有城镇低效用地摸底调查成果、外业实地调查核实,掌握其地类、面积、范围等状况,将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建立专项图层。

农村空心房专项调查、梳理已有易地扶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危房改造、库区移民搬迁等资料,外业通过走访询问和实地调查,掌握其地类、面积、范围等状况,将农村空心房调查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建立专项图层。

耕地后备资源专项调查。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以图斑为单元,调查可开垦土地、可复垦采矿用地和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掌握其地类、面积、范围等状况,建立耕地后备资源专项图层。

自然资源摸底专项调查,查清各类自然资源在国土空间上的水平分布,支撑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形成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开展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按照第三次国土调查的分类标准和机关要求,同步推进第三次湿地资源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二次草地资源清查、第三次水资源调查等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并形成其成果统一整合到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中。

重建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国土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4.4项目实施的必备条件:

本项目要求成立专业技术小组,人数不少于60人,明确项目第一责任人,配备精干的专业队伍,技术队伍应不少于6名取得“三调”培训考试合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甲方设立临时办事机构,负责指导专业队伍,与甲方一起协调项目工作。

(1)技术培训:作业前乙方对甲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保证其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技术流程,完成三调工作;

(2技术指导:项目开展中乙方给甲方提供实时技术指导,及时响应甲方需求,解决技术问题;

(3)数据建库:工作准备、数据录入、建立拓扑关系、档案资料入库、数据库试运行,表格和地籍图编制。

(4)成果整理及专题报告编写:整理各项数据成果、各类图件成果、编写各项报告等工作。

五、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通过);

(4)《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2008年);

(5)《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45号,2009年);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8)《关于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9)《关于调整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18〕53号)

六、技术标准

(1)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规程(讨论稿);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3)《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

(4)《耕地地类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 1634-2008);

(5)《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7)《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2003);

(8)《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

(9)《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国土资厅函〔2017〕1029号)

(1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11)《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 7930-2008);

(12)《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 7931-2008);

(13)《1:500 1:1000 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 14912-2017);

(14)《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000/1:2000数字正射影像》(CH/T 9008.3-2010);

(15)《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16)《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源部)

(1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18)《土地利用数据库建库标准》(TD/T 1016-2007);

(19)《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 1019-2009);

(20)《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21)《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22)《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2005);

(23)《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2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七、需要交付的项目成果文件资料、份数、地点及时间

7.1 成果交付时间:2020年5月30日前,乙方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向甲方提交所有达到验收要求项目成果,并负责通过省厅验收合格。

7.2 提交的主要技术成果

7.2.1.外业调查成果

(1)原始调查图件

(2)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

(3)田坎系数测算资料

7.2.2.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各类土地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各类专项调查数据

7.2.3.数据库成果

(1)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

(2)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

(3)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国土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7.2.4.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挂图

(2)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3)各类专项调查的专题图件

(4)各类自然资源专题图件

(5)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件

7.2.5.文字成果

(1)慈利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报告

(2)慈利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报告

(3)慈利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4)慈利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5)慈利县级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6)慈利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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