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至2024年兴安盟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合同包1(2023年至2024年兴安盟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70%,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首期支付应付保费的70% 2期:支付比例30%,经年度考核后,按照考核结果支付应付保费的30% |
验收要求 |
1期:合同履约完成后,拟聘请第三方负责年度理赔工作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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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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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保险服务 |
2023年至2024年兴安盟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
项 |
1.00 |
1,120,361.00 |
1,120,361.00 |
否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3年至2024年兴安盟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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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被保险人区域及人员划分一览表
备注:具体人数以实际被保险人数量为准,保险费用据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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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服务标准: (1) 具有本标包要求户籍、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总保额不得低于25000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证金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5000元。被保险人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入院治疗,由供应商向被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正常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2) 老年人未能及时缴纳医疗保险并出现意外伤害的,承保保险机构需做出合理的理赔比例。 (3) 保险合同到期仍未能确定承保保险机构时,在此期间发生老年人意外伤害的,待确定承保保险机构后由其负责正常理赔。 (4) 由于政策变化及其它客观原因出现保费缴纳延误时,供应商不得停止理赔。 (5) 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承诺的所有条款;供应商需要提供24小时属地服务人员的咨询服务,设立投诉受理专线并在公司前台设置投诉受理席,以便及时听取被保险人的诉求并解决相关矛盾问题。 (6) 供应商须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服务组,以提供属地日常化服务。研究方便老人及子女信息化操作申报的具体办法。 (7) 供应商应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案件,所在地分支机构收到齐备的理赔申请资料后,15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8) 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理赔标准,若在每个保险年度出现虚报、骗保、套保等情况,采购人在本保险年度结束后,可取消保险合同,并采取惩罚措施。 (9) 供应商应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老人知晓率应达到90%以上。本合同期内合理诉求的受理率和赔付率均达到100%,否则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每月向盟民政局汇报一次宣传情况、理赔情况。 (10) 被保险人受到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伤害后,供应商应及时为被保险人赔付相应费用的,五日内赔付的应占总赔付件数的70%以上。所赔付的件数中,上门赔付率应达到20%以上。每逾期一日,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应赔付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以上仍未向被保险人赔付相应费用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应赔付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被保险人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人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