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服务对象
年满60周岁、户籍在新开街道,经审批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老年人,包括: 1、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老人,人数为0人;2、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老人,人数为2人;3、低保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人数为4人;4、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人数为37人;5、60周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人数为17人;6、75周岁以上无子女家庭的老人,人数为11人;7、80周岁以上重度失能老人,人数为36人;8、90周岁以上老人,人数为219人;9、84—89周岁老人,人数为407人。
服务对象享受补贴的标准按照《南通经济开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办法》(通开发民政[2019]18号)执行,根据居家养老服务老人实际消费额度进行兑付。养老服务额度仅限用于老人兑换养老服务,限定当季使用,当季结清,不得跨季使用。
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南通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清单》(通民发[2018]94号)的标准。
2、服务场所
名称 |
地址 |
面积(㎡) |
街道日间照料中心 |
春天花园63# |
760 |
中央厨房 |
春天花园63# |
180 |
通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
通盛花苑56# |
600 |
长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
长新社区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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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
星润花园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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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
新开苑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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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
舒凯花园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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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
星海花园-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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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
景瑞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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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
春天花园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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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内容
(一)基本服务:
1、生活照料
(1)助餐服务:分定点助餐和上门送餐两类。提供一大荤、一小荤、一素、一汤、主食一份,第一年价格不超过10元/餐/人(含上门送餐服务费)。每周订制食谱并在助餐点公示。助餐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餐具做到每餐消毒。送餐上门及时,并有必要的保温,保鲜设备。洗、煮饭菜应卫生,无夹生、焦糊;尊重老年人的饮食习惯;注意营养均衡,合理配餐。
(2)起居服务:协助穿、脱衣服和入厨方法得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衣物整理放置有序;定时为卧床老年人翻身,无褥疮。
(3)助浴服务: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助浴过程应有家属在场;上门助浴是应根据天气情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保持通风透气。
(4)卫生清理服务:协助刷牙、洗脸、洗脚、按摩等,动作适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做到衣着舒适、指(趾)甲整洁、无异味;定期清洗、更换床单和衣物;定时打扫室内外卫生,保持清洁干净。
(5)代办服务:代换煤气、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等,应按照老人的要求及时办理。
2、医疗保健
(1)预防保健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定制有针对性的预防方案,预防方案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老年人掌握。
(2)医疗协助服务:遵照医嘱及时提醒和监督老年人按时服药,或陪同就医;协助开展医疗辅助性工作,能正确测量血压、体温等。
(3)康复护理服务:指导老年人正确执行医嘱,协助老年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器材。
(4)健康咨询服务: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平台、专题讲座等方式,为老年人普及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知识。
3、家政服务
(1)安装维修:家具、家电等安装维修,按相关规程操作,并符合老年人意图,无安全隐患,方便使用。
(2)清洗服务:清洗换气扇、油烟机、燃气灶具等做到安全操作,清洗干净,符合老年人要求。
(3)疏通服务:水池、鱼缸、座便器、蹲坑、地漏疏通等按照老年人要求进行,疏通后能正常使用。
(4)其他家政类服务。
4、紧急救助
呼叫器、求助门铃、远红外感应器等安全防护器材符合国家规定,其功能符合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
5、精神慰藉
(1)精神关爱服务:耐心倾听,能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
(2)心理疏导服务:掌握老年人心理特点和基本沟通技巧,善于福安差老年人的情绪爱变化,并通过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3)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
6、其他
以上服务内容为基本服务项目。服务机构需根据老人需求,制定老人确认的个性化服务清单,并提供相关服务。
(二)中心(助餐点)服务:
1、服务机构依托中心(助餐点)为服务对象提供以上日间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家政服务、健身康复、医疗护理、文化娱乐、精神关爱和社区治理参与等基本服务项目。
2、服务机构依托中心(助餐点)定期开展老年文体活动、书法绘画、养生讲座、法律咨询、手工制作、读书交流、棋牌切磋等活动,丰富老年文化生活,展示老年风采,营造文明和谐的养老、乐老氛围。要求:每周都有活动安排,每月一次小型主题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50人;每季活动参与总人数不少于辖区老年人口的10%。通过活动的开展,让老人在参与中获得快乐、健康。
3、服务机构依托中心(助餐点)对60岁以上重点空巢独居老人,须每周电话联系一次,确保第一时间掌握老人生活状况,第一时间协调解决老人的需、急、难、险等问题,电话联系不上须上门看望,有记录可查。(具体名单由街道提供)
(三)残疾人之家服务
服务机构须承担残疾人之家管理和服务的工作从事残疾人之家的日常管理,为残疾人提供服务,保证残疾人之家的正常开放运行。
1、有与“残疾人之家”功能匹配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并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身体健康,健康证持有率达100%。
2、做好对残疾人之家的残疾人员(以下简称残疾人)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并排好每月工作计划,做好相应活动台账记录。
3、做好残疾人之家每天的运行工作,开展好日间照料和辅助性就业工作。做好与合作单位的业务对接工作,负责庇护性劳动原材料及产品等运输,负责对残疾人手工劳动工作量的计件清点工作。
4、组织残疾人开展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手工劳动、文体活动、学习培训及康复训练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文体活动、学习培训或康复训练活动。
5、正确使用残疾人之家的设施、设备,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清洁、维护工作,确保其完好性和正常功能。
(四)医养结合服务
由成交供应商与辖区医疗机构签订医养结合服务协议或依托自有医疗资源,向社区范围内的长期卧床患者、老年人、残疾人、临终患者和其他需要护理服务对象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临终护理、消毒隔离、营养指导、健康宣教和康复指导等社区居家护理服务。医养结合的服务不与居家养老服务券混合使用,由成交供应商以有偿和无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服务。另外,上级如有奖补政策,按上级考核验收结果,由成交供应商享受。
以上服务内容需要各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并在投标陈述中着重介绍。
三、项目概算
(一)政府购买服务补贴额度80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残疾人之家7万元按上级部门考核结果拨付。
(二)相关事项说明
(1)中央厨房由采购方通过租赁提供场所,装修和设施设备投资以及运营管理(含人员、水电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装修方案应当报招标人同意,租赁费由街道负责。在合同期内,如有相关奖补机制,按上级政策执行。
中央厨房须在合同签订后的2个月内启用,在此期间的助餐送餐服务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
(2)成交供应商在采购方提供的通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通过嵌入式举办“长者驿家”。年租金两年内免收,第三年根据市场行情及实际运营情况,收取租金。在现有基础上的相关改造、所需增添的设施设备以及运营管理(含人员、水电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上级财政所给予的“长者驿家”相关奖补资金中一次性建设补贴和一次性设施改造补贴,按照成交供应商投入成本给予部分补贴(补贴总额由市、区文件为准,但不作为补贴成交供应商标准和依据),其余运营补贴等由成交供应商政策享受。(须在举办前签订相关协议)
(3)街道日间照料中心及其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水电费由采购方负责,日常管理由所在社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管理。街道残疾人之家与星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合并,由成交供应商管理,水电费由采购方负责。以上由采购方负责的经费从街道日间照料中心及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经费中支出。
四、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先签订一年,如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中标单位服务质量高,业主满意程度高,可以续签合同,续签年限不超过2年,续签按奖惩机制规定执行)。
五、项目运行
(一)站点管理模式
1、成交供应商依托站点为服务对象提供以上服务内容及基本项目。
2、成交供应商依托站点除开展以上基本服务项目以外,可根据站点实际增加服务功能,但新增服务功能及服务方案、定价方案必须书面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对外开放和实施。
(二)统筹融合、发挥平台优势
成交供应商要将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央厨房、社区护理站和长者驿家统筹融合,实现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同时要建立新开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和网络服务体系,实现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满足服务工单的派送、流转、监管、统计、结算等功能,信息平台端口可接入市区平台,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全程可监控、全程透明化。
(三)管理团队及专职服务员条件、行为规范要求
1、管理团队要求:项目经理1人,全职,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水平,具备合法的劳动从业资格,资深养老服务管理从业人员,负责所有服务内容的管理工作。其余工作人员如康复师、护士、专职服务人员、保洁员、帮厨人员等服务团队由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须满足采购方的服务要求及管理考核细则。所有团队人员的待遇保障和个人安全等保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从业人员上岗前须持有健康证明,配备的专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岗位 |
职责 |
人数 |
备注 |
项目经理 |
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 |
1人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站点管理员 |
负责站点的管理 |
不少于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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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团队 |
负责居家服务和站点服务 |
不少于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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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之家 |
负责残疾人之家运营管理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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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者驿家人员 |
负责长者驿家的运营 |
符合举办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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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厨房人员 |
负责中央厨房的运营 |
符合举办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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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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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素质基本要求:
(1)具备合法的劳动从业资格。
(2)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
(3)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和基本服务技能。
3、管理人员要求
(1)了解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掌握企业管理、经营项目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管理工作经历。
(4)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相关培训活动。
4、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要求
(1)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性疾病。
(4)每年在岗培训不少于10学时。
5、行为规范要求
(1)仪表仪容端庄、大方、整洁。
(2)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
(3)语言文明、简洁、清晰。
(4)服务主动热情,符合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规范。
(5)尊老敬老,对老年人富有爱心。
(四)开放服务时间:按站点服务要求开放。
六、项目监管
(一)考核评估
1、考核标准,分为上级考核、街道考核两个层次。
(1)上级考核,按照市、区专项标准,接受市、区的评估考核;
(2)街道考核,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制。社区每月、街道每季度一次对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分值为社区平均分占40%、街道占60%。得分95分(含)以上为“优秀”,得分90分(含)以上为“合格”,得分在80-89分(含)的为“基本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3)考核办法根据上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要求另行制定。
(二)奖惩机制
1、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进行考核。
2、街道每年根据上级的考核要求,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残疾人之家、医养结合、城市独居老人探访等工作的考核目标,并对以上服务内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励。
3、全年季度考核有1次及以上 “优秀”、其他季度以及上级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当年有2次(含)以上的街道季度考核 “基本合格”,或有1次“不合格”的,或者上级考核全市排名靠后、受到通报批评等情形的,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三)汇报总结。建立定期汇报机制,成交供应商须定期向采购人汇报有关工作进展,确保采购人全面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如有特殊事宜,成交供应商须及时向采购人汇报解决。
七、付款方式
(一)政府购买服务费,以当期区核定的购买服务对象人数以及实际发生的服务人次数为依据,按季结算拨付。
(二)考核奖补资金,根据合同期内每季度考核结果,在当期合同期满后予以奖补。
上述费用,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方开具发票。
八、其他要求
1、服务期间,如市、区相关政策调整,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人数、标准发生变化,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严格按此要求执行。(需提交承诺函)
2、服务期间,如遇到国家规定的职工最低标准等发生调整,采购人不作任何调整,具体以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
3、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人数以区核定的每季度人数为准。
4、因成交供应商在年度内服务质量评估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向成交供应商做任何赔偿或补偿。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成交供应商投资改造的项目,除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归其所有,其余均无偿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合同终止后10天内撤场,将场地、设备、房屋及全套档案资料交付给采购方或采购方指定的第三方,逾期不能移交及撤场的,则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叁仟元支付违约金及房屋占用费,甲方有权予以处理。撤场期间应当维持本合同约定的基本服务,否则因成交供应商未能提供服务导致甲方向第三方寻求替代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成交供应商的所有财务开支,必须符合省、市、区有关规定,并接受市、区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
6、未约定事项,由双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