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项目要求、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禹城市公安局定点加油站入围项目,为满足禹城市公安局公务用车加油业务需求,现选定 2 家车辆加油服务机构,服务期限为 3 年。采购人单位所有车辆均可在本次定点加油中标服务机构办理定点加油业务,并享受本次采购确定的优惠价格及服务。结算时,按照入围单位最低价进行结算。
二、服务内容:禹城市公安局公务用车燃油供应及服务。三、服务期限:3 年。
四、服务要求1、报价要求
投标人在现有市场价格基础上给出不同标号油品的最优惠的统一的折扣。遇国家价格调整,在价格调整基础上折扣不变;实际供货价格=车辆加油油品当日挂牌价格*折扣(优惠活动期间享受优惠叠加)
例如:油品当日挂牌价格为 7 元/升,定点加油供货价格为 6.65 元/升,则折扣为 95%。 定点加油中标服务机构所辖加油站的供货价格均执行该定点加油中标服务机构在本次政府采购中的中标折扣。
2、燃油要求
投标人所提供的油品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油品齐全,具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正规供货渠道等及质量保证措施, 采购国家定点炼油厂生产的汽油和柴油,定期将燃油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抽检,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最新出具的油质检验报告复印件。
3、计量设备要求
对加油站使用的计量器具、加油设备依法定期检测,并按期由市技术监督局鉴定认可,确保计量准确。
4、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加油站点,布局合理。投标人须将禹城市内所辖定点加油站明细表(列明所辖定点加油站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的燃油种类)及所辖加油站位置图制作于投标文件中。禹城市以外的可以作为定点加油站的也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明。5、定点加油服务团队的确定
- 定点加油服务机构须成立禹城市公安局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团队,明确职责分工, 加强组织领导,配备满足服务要求的队伍,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加油明细数据汇
总上传等工作。
- 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必须明确,便于主管部门、用油单位与其进行联络。6、加油车辆登记
乙方入围后,应对采购单位车辆进行备案登记,每次每辆车加油及时做好登记,根据最终结算方式凭发票票根及加油明细找采购人报销相关费用,加油明细需体现车辆牌号信息及加油员信息以及当日成品油油价及折扣之后价格。
7、加油要求
- 投标人须制订禹城市公安局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燃油品质和服务质量。
- 投标人所辖加油站应提供 24 小时加油服务。
- 投标人所辖加油站严格审核加油车辆信息,加油时登记车牌号及驾驶员信息,确保加油车辆为采购单位登记车辆。
- 投标人所辖加油站按实际加油量进行结算。
- 投标加油站点地址分布范围须在禹城市市区范围内。
- 投标人应设有备用加油站点,保证在中标站点无法使用的时候能继续为采购人加油车辆提供加油服务。
- 采购人在加油、使用过程中发现燃油质量问题,中标人知悉后,应在 24小时内派人界定原因,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
8、监督与管理
在定点加油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可对定点加油服务机构及所辖定点加油站价格、服务及履约情况等进行监督与管理。
- 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定点加油服务机构及所辖定点加油站价格、服务及履约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及处理。
- 采购人、定点加油服务机构及所辖加油站、社会公众可拨打举报电话监督并反馈定点加油服务机构价格、服务、履约情况和采购人加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