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主要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和《中共揭阳市委办公室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委办〔2017〕37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榕江流域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揭府办〔2017〕42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6〕29号)等文件精神,有效推进我市榕江、练江、龙江(包括粤东诸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推进我市河长制及水污染防治工作,制订《揭阳市水质考核断面工作方案(试行修订)》(揭府办〔2018〕105号,以下简称《方案》)、并下达了《揭阳市水质考核断面2018年任务目标》(以下简称《目标》)的工作要求,根据《方案》的工作部署,结合《目标》的相关要求,做好揭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水质考核断面考核评估工作。科学、客观地对全市10个县(市、区)2018年度及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水质考核断面水质改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诊断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揭阳市水污染防治保护水生态环境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建立健全河湖治理体系,全面推行河长制,严格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水十条》目标任务考核,根据环境监测数据,结合各地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客观评价三江流域污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强化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督促各县区深入推进污染整治工作,采取强有力的综合整治措施,使区域水环境改善更加明显,水安全保障更加有力,确保2020年各断面水质达到省考核要求
(二)评估原则
(1)科学客观:入现场,系统调研,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科学详实的数据,科学、全面、客观评估揭阳市水质考核断面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和实施成效。
(2)公平公正:严格评估程序,完善评估规则,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障评估结果公平公正。
(3)突出重点:以质量为主线,重点考核相关年度“三江”流域内的水质改善状况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三)评估工作内容
(1)第三方评估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法,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订形成《方案》考核细则。
(2) 依据《方案》考核细则,根据263个水质断面2018年度、2019年度监测结果,通过科学详细的数据分析,科学、全面、客观对全市10个县(市、区)所辖河段的治污截污、河涌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等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为加强揭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注:(1)投标人参与投标应充分考虑到服务期内的业务运作中的风险等因素。并保证投入足够的人员,中标后除采购人另有规定外,不得向采购人收取中标价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若无特殊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所述及的“日”和“天”均指“日历日”。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投标人报价中必须包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资料购买、前期调研、方案编纂、论证、可行性分析、学习考察费、正式报告印刷和专家组咨询评估费(评审)、专家评审相关会议费用、根据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修改报告所需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总和),费用不管是否在投标人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报价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2、服务期:(1)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揭阳市水质考核断面工作方案(试行修订)>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细则(2018年度)》,2020年4月下旬,完成《<揭阳市水质考核断面工作方案(试行修订)>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报告(2018年度)》(征求意见稿)编制,2020年5月中旬,提交报批稿。
(2)2020年5月下旬提交《<揭阳市水质考核断面工作方案(试行修订)>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细则(2019年度)》,2020年6月上旬,完成《<揭阳市水质考核断面工作方案(试行修订)>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报告(2019年度)》(征求意见稿)编制,2020年6月中旬,提交报批稿。
3、项目验收:项目需通过专家评审并验收合格
3、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30%,报批稿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40%,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30%(付款时间不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