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 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
145 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状况详查实施方案》、《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2017]4号)等文件要求,在肇庆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定性调查成果和风险筛查结果基础上,对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筛查高度关注地块和部分重点的中低关注度地块
(第二批调查地块数量为16家企业和8家工业园)开展初步采样调查监测,综合分析污染地块污染风险等级、确定污染地块清单、确定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根据国家和省的实际工作要求,适时开展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的技术指导和监测结果的成果集成工作。
(二)项目依据
(三)项目主要内容
初步采样调查的工作内容包括:制定采样布点方案、样品的采集/制备/保存/流转、检测分析和调查 报告编制、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的技术指导和监测结果的成果集成工作、地块风险分级和优先管控名录, 各阶段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1、制定初步采样调查方案
初步采样调查方案应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及《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等的要求制定。 疑似污染地块布点工作程序包括:识别疑似污染区域、筛选布点区域、制定布点计划、采样点现场确定、编制布点方案。总计不少于664个土壤样品和130个地下水样品(含平行样和比对样品数量),具体采样数量应满足国家和省的采样标准,并满足工作质量要求,满足最低采样数量但不满足上述两条要求的应补充样品数量。
2、样品的采集/制备/保存/流转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工作主要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技术流转规定(试行)》。包括:采样方案设计、采样准备、现场采样、样品保存和流转、样品制备等内容, 其中样品制备包括所有无机样品(含实验室间比对无机样品)的制备和有机样品(不含实验室间比对有机样品)的制备。
3、实验室检测分析
采集的样品检测项目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影响区域调查分析测试项目》的要求执行,应尽量涵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所列的45项基本项目,各行业企业可根据行业特征选择不同的检测项目。
检测分析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相关技术规范、质控要求和国家土壤污染详查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要求。
采集的样品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625 号)等标准规范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检测分析方法检测样品中污染物的含量。送检样品的检测实验室应具有相关资质,并满足土壤详查相关要求。采购人组织市级质控单位开展质控样品测试分析,核实样品分析的准确性。
4、重点监管企业监测结果整合
根据国家和省的实际工作要求,按要求开展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的技术指导和监测结果的成果集成工作,并将其整合到最终的初步采样调查的成果当中。
5、风险分级和调查评估报告编制
依托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管理系统完成风险分级,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编制肇庆市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并汇总成果。
6、质量控制和保密要求
中标单位应根据详查技术规范做好工作全过程记录单、资料的整理工作,并按照要求对采样调查资料和监测分析结果进行保密。
7、其他要求
中标方须安排1名专业技术人员在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驻点工作,直到完成肇庆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驻点服务期限暂定1年)。
(四)成果提交
1、肇庆市重点行业企业(含工业园区)用地地块调查布点和采样监测方案;
2、肇庆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及相关图集。
3、肇庆市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
(五)项目进度要求
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9月底前,具体以生态环境部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土壤详查工作时间要求为准。
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并完成第二批16家重点行业企业和8家工业园用地初步采样调查布点和监测方案,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2、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16家重点行业企业、8家工业园地块、2家化工园区周边地下饮用水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肇庆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报告。
3、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指导重点监管企业的自行监测,完成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结果的成果集成工作,完成调查数据、图件和文字汇总及样品库,数据上传、风险分级和优先管控名录制定。
4、以上工作进度安排为暂定完成时间,具体完成时间和成果集成以国家或省的要求进度为准。
5、因上级质量控制或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工作进度延迟,导致中标人无法按时开展专项服务活动,则技术服务进度顺延。
(六)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本项目预算资金为780万元,来源于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包含初步采样调查方案编制、现场勘察、物探、土壤采样孔钻探、地下水监测井安装、样品保管与运输、质控样品采集和运输,报告编制等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支付时间以财政部门审批时间为准。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中标方确定第二批16家重点行业需要进场采样调查的地块清单并报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第一笔款40%;
2、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中标方完成:完成第二批16家重点行业企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布点和监测方案,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完成第二批16家重点行业企业地块调查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工作, 并向采购人提交肇庆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完成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结果的成果集成工作;完成2家化工园区周边地下饮用水调查;完成调查数据、图件和文字汇总及样品库,数据上传、风险分级和优先管控名录制定。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第二笔款40%;
3、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中标方完成:完成8家工业园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布点和监测方案,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完成8家工业园地块调查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肇庆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完成调查数据、图件和文字汇总及样品库,数据上传、风险分级和优先管控名录制定。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第三笔款20%。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 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
145 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状况详查实施方案》、《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2017]4号)等文件要求,完成肇庆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项目(第二批)样品的实验室间的比对监测工作。第二批调查地块数量为16家重点行业企业。根据国家和省的需求,完成可能出现的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样品的对比检测。加入比对样品数量不少于总样品数量的
10%,每个企业地块至少检测2个土壤样品和1个地下水样品,并按照国家及省要求进行分析检测数据上报。
(二)项目依据
(三)项目主要内容
1、样品保存流转
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样品的保存与流转。土壤样品保存可参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地下水样品保存方法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方法技术规定》执行。检测单位应配备样品管理员,负责样品的接收、检查和保管。样品交接时,应办理样品交接手续。
2、样品分析
样品检测常规项目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中所列的45项基本项目执行,部分地块根据行业特征确定特征污染物,可能包括多环芳烃、多氯联苯、总石油烃,二噁英等。检测分析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相关技术规范、质控要求和国家土壤污染详查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要求。
使用的分析方法应为《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中推荐的分析方法或其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国家标准、区域标准、行业标准及国际标准方法,不得使用其他非标方法或实验室自制方法。应确保目标污染物的方法检出限满足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风险评估要求。
在正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检测任务之前,参照《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168-2010)的有关要求,完成对所选用分析测试方法的检出限、测定下限、精密度、准确度、线性范围等方法各项特性指标的确认,并形成相关质量记录。
3、实验室质量控制
度,检测实验时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和实施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对任务实施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并自觉接受国家、省级、市级调查工作协调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
4、人员配备
具有与所申请承担检测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且持证上岗。派驻1名监测分析人员驻场,方便工作沟通协调。驻场人员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环保法律法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
5、数据保密
检测实验室有严格保密制度,并明确保密义务和责任。
6、其它要求
中标人必须在合同期内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工作计划,安排开展监测工作并及时出具监测数据。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监测分析延误,影响相关工作,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成果验收
按照国家及省要求上报分析监测数据,分析监测数据须通过国家、省及市的质控审核,才能通过验收。
(五)项目进度要求
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8月底前,具体以生态环境部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土壤详查工作时间要求为准。
因上级质量控制或工作进度延迟,导致中标人无法按时开展专项服务活动,则技术服务进度顺延。
(六)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本项目预算资金为40万元,来源于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
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包含样品采集、保存流转、样品分析、质量控制等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支付时间以财政部门审批时间为准。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合同签订后3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第一笔款30%;
2、中标方完成16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第二批)样品比对监测任务并提供初步监测数据,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第二笔款50%;
3、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技术服务工作并经用户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