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环土壤〔2016〕188 号)、《山东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鲁环发〔2018〕113 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67 号)、《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行)》
(环办土壤函〔2018〕884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相关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924 号)、《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及相关工作手册的要求,完成青岛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青岛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采集与风险筛查成果,确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单位和技术服务单位。
根据国家、省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相关文件要求,完成
初步采样调查工作,对所负责的采样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负总责。其中第一包成交供应商完成即墨区、莱西市、平度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共 64 个企业地块和 2 个工业园区地块(64 个企业地块中有 3 个企业地块分布
在该 2 个工业园区中);第二包成交供应商完成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高新区、城
阳区、西海岸新区、胶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工作,共 54
个企业地块和 1 个工业园区(54 个企业地块中有 1 个企业地块在该工业园区内)。工业园区地块,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采样调查。具体任务清单由采购人提供,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采样调查工作方案编制及组织实施,布点及采样方案编写,样品现场采集,样品保存和流转,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测试分析,全过程质量控制, 地块风险分级,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配合第三包成交供应商技术服务单位做好质量控制、有关评审等工作。
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青岛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采样调查工作,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制定采样调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概述、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计划、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组织与保障具体措施、附表与附图等内容。
成交供应商参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的技术要求对每一个采样调查的地块编写布点采样方案。布设土壤和地下水样点,通过对布点位置、样点数量及钻探深度等参数科学、合理的选择,以有限的点位数量确认地块是否存在污染、捕捉污染最严重的区域,为风险分级工作提供依据。布点方案应包括工作程序与组织实施、热点区域识别、布点区域筛选、布点计划(布点位置、布点数量、钻探深度、采样深度、测试项目)、采样点现场确定等内容及各相关环节照片。采样方案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地块概况、采样计划、组织实施、样品采集、样品保存与流转、样品分析测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及安全防护计划等。配合第三包成交供应商技术服务单位做好布点采样方案
专家审核工作,将专家审核通过的布点采样方案、专家审核意见、方案修改完善的情况说明一并上传至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管理系统。
采集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时需严格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的相关技术要求,依据采样方案,开展现场土孔钻探和地下水采样井建设,选取符合技术要求的设备采集土壤和地下水样品。
需严格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的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工作。样品保存包括现场暂存和流转保存两个主要环节;样品流转包括装运前核对、样品运输及样品接收。土壤样品保存方法参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 HJ/T166-2004)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相关技术规定执行,地下水样品保存方法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方法技术规定》执行。
土壤样品的分析测试指标主要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36600-2018)45 项基本项目,以及基础信息调查阶段确定的其他特征污染物等;地下水样品的分析测试指标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调查阶段确定的、因土壤污染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潜在风险的污染物指标。检测实验室应优先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的分析方法; 以及检查实验室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和各行业标准方法; 不得选用非标方法和实验室自定方法。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加盖实验室资质认定标识。检测实验室应确保目标污染物的方法检出限满足对应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 要求。
检测实验室应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的技术要求完善、落实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工作机制,配合做好国家及省级质控外审单位对实验室开展的外部质量控制检查、管理等工作。
做好样品分析质量控制管理和结果的审核及上报等工作。
在基础信息调查、初步采样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在产企业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有关要求,利用风险分级系统计算各地块的环境风险分值,初步划分地块污染的风险等级,并对风险分级结果存疑的地块进行复核,最终确定污染地块清单。在此基础上,综合分析本行政区域内污染地块土地规划用途、行业特征、风险等级、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
承担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集成,在企业用地调查点位布设与核实、采样、流转、制备、分析测试、质量控制等各环节成果的基础上,完成成果集成工作。提交成果应包括以下内容:
数据成果:青岛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集; 文字成果:青岛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图件成果:青岛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图集,包括污染地块空间分布图、污染地块风险分级图等;
样品库成果: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无机样品,按要求进入省级土壤样品库。
成果应满足国家和山东省印发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有关文件通知、系列技术规定和工作手册等技术要求,并结合本市工作实际,体现本市工作特色和工作亮点。
★其中,第一包除负责第一包的成果集成外,还负责全市的成果集成。
按国家、省、市统一要求提交数据及成果。
数据及成果符合《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
壤〔2017〕67 号)、《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1896 号)、《山东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
(鲁环发〔2018〕114 号)等技术要求。
数据及成果的格式:书面报告 10 份,电子档资料 1 份。
★供应商承诺根据工作需要,完成采购人的其他相关工作要求,并满足国家和省最新要求,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已有和增加的工作任务。
★供应商承诺按要求派员参加国家和省级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开展内部培训,确保覆盖全部参与人员。
★2.2.1.10 整个工作期间,成交供应商须安排 1 名专业技术人员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驻点工作,按采购人要求,配合各阶段工作组织、数据采集、整理、成果提报、检查和验收工作;配合做好国家、省级及市级相关督导检查、质控等工作,直到完成青岛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项目服务期结束后,后续服务期限不少于 3 年。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0 人,应包含水工环(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土壤类(土壤、环境、地球化学类)等专业技术人员。磋商时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专业或职称证明材料及供应商为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对尚未在社会保险部门建立养老专用账户的事业单位,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技术人员的在职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成交供应商可自行或委托其他专业机构开展采样、样品分析等工作。自行开展的应具备以下能力,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拟委托开展的,应出具与拟委托开展相关工作的单位形成联动机制的文件,并提供拟委托单位以下能力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拟变更委托单位的,应提前报采购人同意。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和样品分析等工作应满足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控制要求,承担相应工作的专业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内部质量控制工作计划,从严落实全过程
质量管理措施,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各级组织的监督检查。自行或委托的采样机构应具备以下能力:
自行或委托的样品分析机构应具备以下能力:
(试行)》(GB36600-20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指标为依据,土壤检测能力至少涵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 6600-2018)中表 1 的 45 项指标,地下水的检测能力范围应能满足调查分析测试任务的要求;
★(5)地下水水质、土壤环境质量等检测报告应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 CMA 认证(磋商时,供应商须提供出具检测报告机构的 CMA 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合同签订后 5 日内,提交青岛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工作
方案,经采购人审核后同意后实施,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
★调查的企业地块清单;第一包地块清单数量不少于 64 个和 2 个工业园、第二包
地块清单数量不少于 54 个和 1 个工业园区;按省要求比例完成的地块要严格按照省里的节点进度要求完成。
具体实施节点:
2019 年 12 月底前,按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完成 1 个地块的试点工作。
2020 年 2 月底前,完成全部地块的布点采样方案编制及论证工作。
2020 年 6 月底前,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规范,完成所有地块的采样和分析工作。
2020 年 7 月底前,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初步完成调查技术报告、图集,完成详查样品入库。
2020 年 8 月 15 日前,编制完成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图件成果、样品库成果,所有的工作成果通过第三包技术单位组织的评审、评估,并通过国家和省级的检查。2020 年 8 月底前,完成全市成果集成及报送工作,配合做好国家、省有关评审工作。
★因第一包、第二包同时开展的进度需要,磋商时拟同时参与实施一、二两包的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60 人,按照每包要求分别配备人员且为每包配备的技术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不得重复。磋商时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专业或职称证明材料及供应商为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对尚未在社会保险部门建立养老专用账户的事业单位,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技术人员的在职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青岛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采样调查技术服务单位。
主要负责协助采购人做好技术支持,统筹做好初步采样调查阶段各工作环节的衔接安排、市级质量控制和工作质量评估、工作进度推进等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工作实施计
划(含市级外审质控工作计划及布点采样方案审核工作计划)、调度汇总上报工作进度、组织市级技术培训和布点采样方案专家评审、开展市级外审现场采样的线下和线上质量检查、落实样品流转及实验室检测的相关质控检查、组织风险分级专家审核纠偏、完成市级“一图一表一报告”等成果论证评审等其他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根据国家要求增加的其他相关任务。
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青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采样调查工作,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 制定采样调查技术服务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概述、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计划、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组织与保障具体措施、附表与附图等内容。
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审核工作手册(试行)》的技术要求,制定方案审核工作计划;组建本市技术审核专家库;组织专家对布点采样方案的科学合理性进行审核,督促采样调查单位修改完善布点采样方案、必要时需再次组织上会审核;督促采样调查单位将审核通过的布点采样方案上传至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管理系统。
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工作手册
(试行)》对全市企业用地的布点采样方案、现场采样工作开展质量检查。采样质量检查通过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判断采样工作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并确定相应的问题处理方式。
地块布点、采样工作现场检查比例应不少于每个任务承担单位工作量的 5%,且每单位至少 1 次;资料检查比例应不少于每个任务承担单位工作量的 10%,且每单位至少 1 次;适当加大在产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工作的检查比例。
对全市企业用地的样品保存和流转进行质量检查。对现场样品保存和流转检查比例
不少于每个任务承担单位工作量的 5%,且每单位至少 1 次;资料检查比例应不少于每个任务承担单位工作量的 10%,且每单位至少 1 次;适当加大在产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工作的抽查比例。
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工作手册
(试行)》对全市布点采样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工作质量评估检查包括采样调查等单位的内控工作机制、能力保障及工作时效等方面,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培训并指导整改。
按照国家和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按时做好本市成果论证评审工作,主要包括风险分级结果专家审核纠偏、“一图一表一报告”等成果专家评审等。
配合采购人组织召开技术例会,开展对本市任务承担单位进行布点方案编制、样品采集与保存流转、成果集成等相关工作内容的技术培训。对各阶段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技术问题进行答疑并统一技术尺度,协助采购人完成对各任务承担单位工作进度的调度、质量整改的督促落实。
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审核工作手册( 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工作手册》等质控技术要求,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阶段的质控检查工作。
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等要求,组织对布点方案、采样质量资料和采样质量现场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指出,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督促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于未在规定的布点采样区域采集土壤或地下水样品、土孔钻探方法、地下水建井与洗井方法、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方法等不规范,样品标识不清或样品包装破损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重新采集所有问题样品。发现上述严重质量问题时,应要求该采样任务承担单位重新采集本次发现的所有问题样品,并加大对该单位的质量检查频次。
对不合格布点采样经整改后,依据国家质控技术规定重新进行质量检查,直至该批次合格。如仍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要求该任务承担单位重新采集最近两次检查期间采集的所有样品,或由市局安排其他合格的采样任务承担单位重新采集相关样品。
经市级质控后的初步采样调查结果,在省级质控检查中的一次性合格率和总体通过率,应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依据有关技术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样品保存和流转检查、质量评价,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质量检查人员应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指出,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督促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对不合格样品应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必要时重新采集样品。经重采整改后,依据国家质控技术规定重新进行质量检查,直至该批次合格。
经市级质控后的初步采样调查结果,在省级质控检查中的一次性合格率和总体通过率,应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对采样调查等单位的内控工作机制、能力保障及工作时效等方面进行质量评估,评估专业机构的质量体系建立、内部技术培训及技术人员配备、工作开展和内部质量控制等情况。
对评估中发现的不规范、不合理、不准确和进度滞后等问题,应及时向被评估单位
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次日前通报采购人单位。
经市级质量评估的专业调查机构,在省级质控检查中的一次性合格率和总体通过率,应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组织对全市“一图、一表、一报告”等集成成果进行论证评审。集成成果满足国家和山东省下发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有关文件通知、系列技术规定和工作手册等技术要求,并结合本市工作实际,体现本市工作特色和工作亮点。
协助承担国家详查办及省级质控机构对工作总结报告的评审工作,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全市工作总结报告应一次性通过省级最终评审,排名位于全省领先水平。
技术单位应建立布点和采样及样品保存和流转质控工作机制,组建外审质控专家队伍,制定质控工作计划;结合布点采样、样品保存和流转工作进展同步启动质控外审工作,及时掌握国家和省级进度要求,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质控检查任务。按照国家及省规定的技术和时限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专门技术人员力量,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全市质控总结报告和成果总结及相关资料汇总、整理。“一图、一表、一报告”和风险等级划分、建立优先管控名录等市级成果,应于 2020 年 8 月底前完成,并通过省级质控及国家详查办论证评审。
查技术服务工作方案,通过采购人同意后实施,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
业机构承担的前三个地块的质控检查中,应邀请 1 名国家专家作为审核组长。
(1)成交供应商应具备独立开展项目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对所从事的技术工作承担法律责任和保密义务。
★(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5 人,应包含水工环(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土壤类(土壤、环境、园林、地球化学类) 专业技术人员、钻工(探矿类)专业技术人员,磋商时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专业或职称证明材料及供应商为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对尚未在社会保险部门建立养老专用账户的事业单位,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技术人员的在职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应有熟悉 ArcGIS 软件操作的专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布点采样、样品保存流转等工作的能力。满足相关工作的专业领域要求,组织协调、技术支持、技术培训、现场质控、成果集成等各相关工作环节应明确专人负责应承诺派员参加国家和省级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承诺开展内部培训,确保覆盖全部参与人员。
★(3)整个工作期间,成交供应商须安排 1 名专业技术人员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驻点工作,协助采购人做好技术支持,统筹做好初步采样调查阶段各工作环节的衔接安排、市级质量控制和工作质量评估、工作进度推进等工作
★(6)成交供应商应承诺根据工作需要,完成采购人的其他相关工作要求,并满足国家和省最新要求,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已有和增加的工作任务
(7)服务地块数量 118 家(含 3 个工业园区)。具体任务清单由采购人提供,并
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采购人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如下:
序号 |
技术指标 |
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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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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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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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2 月底前,完成全部地块的采样方案、布点方案编制及论证工作。
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布点采样和样品分析测试;
2020 年 7 月底前,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
数据的上报、审核和入库。
2020 年 8 月 15 日前,编制完成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图件成果、样品库成果,所有的工作成果通过第三包技术单位组织的评审、评估,并通过国家和省级的检查。2020
年 8 月底前,完成全市成果集成及报送工作,配合做好国家、省有关评审工作。
青岛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一包、第二包: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中标金额的 50%;成交供应商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布点采样、样品分析测试及成果集成,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中标金额的 35%;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剩余费用(即中标金额的 15%)。
第三包: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中标金额的 50%,剩余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结清。
采购人有权组织项目服务质量评估,有权根据评估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带“◆”标注的为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