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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和自行监测报告质量监督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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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5120000515904 发布时间:2023-05-12 文档页数:51页 所需下载券:10
肇庆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和自行监测报告质量监督检查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内容

主要内容

数量

单位

单价

(万元)

服务期限

1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及自行监测报告质量监督检查

1.信息采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钻探建井、采样检测及报告汇编等内容。其中信息采集需包括监管单位周边自然环境信息、企业及周边基本信息、污染管理信息、迁移途径信息、历史调查监测信息;建井需满足指南要求的数量;水质样品不少于68个,土壤样品不少于98个。

2.自行监测报告、隐患排查(包括整改落实情况)资料搜集、汇总、论证核实、现场检查等。监督检查的重点单位需覆盖重点监管单位全部行业类型。

1

347.127

项目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调查监测和质量检查工作,提交成果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总预算:347.127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肆拾柒万壹仟贰佰柒拾元整)

注:1、最终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2、本项目建设成本为347.127万元,具体费用包括:资料收集、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与检测、质量监督检查、成果汇编等费用。

二、项目开展背景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依据近年来肇庆市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情况,个别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存在重金属超标现象,土壤污染形势严峻。开展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状况调查,既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具体行动及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同时也是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助力打赢我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效途径。

三、项目开展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十八条明确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单位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其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十四五”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土壤[2021]120号)提出制定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技术规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文件(总站土字(2022)226号)文明确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版,对重点监管单位的周边土壤污染识别包括对该企业及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涉及大气、土壤及地下水等需协同调查,其调查数据对于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能提供重要的依据,为重点监管企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供管理技术支撑。

四、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对肇庆市2023年度纳入监管范围内的35家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周边土壤监测,同时开展自行监测报告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通过资料收集、布设采样点位、采样检测等工作方式摸排核实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污染现状;通过抽查自行监测报告及现场核查的方式,对重点监管企业的自行监测报告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摸清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识别区域土壤环境隐患,提高土壤及地下水管理水平。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4.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

4.1.1信息采集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方式进行,收集核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自然环境信息、企业及周边基本信息、污染管理信息、迁移途径信息、历史调查监测信息,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周边信息调查表》。

4.1.2污染识别

通过收集分析资料,初步识别判定土壤污染特征因子和迁移途径。明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所属污染影响类型,即大气沉降影响型、水迁移影响型和运输途径影响型。企业存在多种土壤污染迁移途径时,须同时考虑各类型叠加影响。

4.1.3点位布设

依据前期污染识别,明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所属污染影响类型,按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中规定的不同污染类型的具体要求进行点位布设。监测井建设满足HJ 164-2020及指南的要求,水质检测样品不少于68个,土壤样品数量不少于98个。

4.1.4方案的编制

通过前期调查工作,编制监测方案,对调查信息的汇总与分析、点位的布设情况与监测项目、具体监测环节的工作安排与计划、安全防护与应急处置等。

4.1.5样品采集、流转、保存、分析测试

采集土壤样品:土壤采集表层5点混合样(混合样的每个分样点都要采集等量样品),用于检测理化和重金属项目的样品采样深度为0~20 cm。

采集地下水样品:建井深度应达到潜水层隔水层底板且不应穿透;若地下水埋深大于15m且上层土壤无明显污染特征,可不设地下水监测井。当潜水层厚度大于3 m时,建井深度应至少达到地下水水位以下3 m。

检测方法需通过CMA认证,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和制备环节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应满足GB/T 32722、HJ/T 166、HJ164、HJ25.2、HJ 1019及所选取分析方法的要求。

分析测试项目如下:

布点类型

污染影响特征

土壤

地下水

大气沉降影响型

企业周边存在农用地或有组织非高架废气排放源

pH值、有机质、镉、汞、砷、铅、铬(若土壤利用类型为建设类用地,则测六价铬)、铜、锌和镍

水迁移影响型

随雨水和积水等形成的临时地表径流迁移

pH值、有机质、镉、汞、砷、铅、铬(若土壤利用类型为建设类用地,则测六价铬)、铜、锌和镍

随地下水迁移

pH值、企业涉及的易迁移污染物

运输途径影响型

重金属污染物运输过程扬散

pH值、镉、汞、砷、铅、铬(若土壤利用类型为建设类用地,则测六价铬)、铜、锌和镍

 

4.2自行监测报告质量监督检查

依据重点监管单位数量和行业类型,对辖区内已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报告和2023年新增的重点监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过程的随机检查,检查比例为重点监管单位数量的30~40%,类型须覆盖重点监管单位全部行业类型。检查方式主要以现场检查的形式开展,检查内容包括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布点、采样、检测记录、自行监测方案、隐患排查报告及整改情况、自行监测报告编制情况等。

五、项目成果

1、《肇庆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和自行监测报告质量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方案》1份;

2、《肇庆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报告》1份;

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数据1套;

4、《肇庆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告质量监督检查报告》1份。

六、项目进度要求及验收要求

1、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编制完成《肇庆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和自行监测报告质量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2、项目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调查监测和质量检查工作,提交成果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3、成交供应商以电子文本和打印文稿形式向采购人提交项目成果材料,验收方式为会议验收和材料验收。验收标准:按照本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进行验收。

七、付款方式

  第1期:支付比例45%,签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45%的款项;
第2期:支付比例30%,提交肇庆市2023年度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监测技术方案后15天内,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款项;
第3期:支付比例15%,完成野外建井、采样和检测工作后15天内,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15%的款项;
第4期:支付比例10%,成果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及成果验收合格后15天内,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款项。

 

采购包1(肇庆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和自行监测报告质量监督检查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项目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调查监测和质量检查工作,提交成果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45%,支付比例45%,签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45%的款项。

 

2期:支付比例30%,支付比例30%,提交肇庆市2023年度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监测技术方案后15天内,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款项。

 

3期:支付比例15%,支付比例15%,完成野外建井、采样和检测工作后15天内,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15%的款项。

 

4期:支付比例10%,支付比例10%,成果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及成果验收合格后15天内,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款项。

验收要求

 1期:成交供应商以电子文本和打印文稿形式向采购人提交项目总结材料和分析材料,验收方式为会议验收或材料验收。验收标准:按照本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进行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肇庆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和自行监测报告质量监督检查项目

1.00

3,471,270.00

3,471,27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肇庆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和自行监测报告质量监督检查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详见采购需求书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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