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外科动力系统:一套;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临澧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动力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内容:神经外科动力系统一套
二、设备要求:全新设备
三、采购预算价:人民币250000.00元
四、配置要求:
4.1主控制器(主机):1台
4.2脚踏开关:1个
4.3开颅钻组件(含电机):1个
4.4开颅铣.磨组件(含电机):1个
4.5开颅钻头:2个(大11MM.小8MM各一个)
4.6磨钻头:1套(5根)
4.7铣刀条:1套(5根)
4.8清洗剂:1瓶
五、参数要求:
5.1开颅钻转数:0-1300转/分钟,扭力350牛米/分钟
5.2铣.磨转数:0-75000转/分钟 扭力8牛米/分钟
5.3电源电压:AC220V/50HZ 5.4手柄温度:不大于50°
5.5噪音不大于:66DB
5.6低温等离子消毒或高温高压135°消毒
5.7手柄:径向圆跳动不大于1MM,轴向移动不大于5MM
六、采购项目实施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所有有关的技术规格须与谈判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产品包装采用符合国际免疫标准的材料,适于长途运输,做到防潮、防雨、防锈、防震,包装箱上应用中英文标出装运标记;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规定的交货地点,并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责任或费用。
4.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专用维修工具。提供系统调试与维修用的模体。
5.成交供应商必须满足易损件/消耗性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正常使用的需要。如不足,须免费补足。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成交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方便的地点设置备件库,存入所有必须的备件,并保证长期供应。
6.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所有技术文件,上述技术文件应编辑正确、组织合理、内容充实、容易理解,详尽描述所供货物的性能、原理、结构和尺寸,并包括部件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保证采购人能够正确进行货物操作和使用。外文资料应提供中文译本。
7.质保期为经相关部门验收签发验收单日起12个月。质保期内产品有质量问题,应无条件调换或退货。采购人有权追回所付货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9.供应商(制造商或销售商)需在中国大陆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和设施,并配备受过专业培训的售后服务人员。设备故障要求3小时内响应,24小时提供解决方案。
10、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检验测试、技术协助、技术培训、质量保证期及期后服务等应承担的其它义务,服务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
11.实施时间及地点
11.1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日供货安装完毕。
11.2供货地点:临澧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12.结算方法
12.1付款人:临澧县人民医院
12.2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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