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2018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8】3号) 及省国土资源厅湘国土资办发【2018】79号文件要求,对石门县耕地质量定级技术服务进行采购。
1.服务期限:2019年12月31日前按照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石门县耕地质量定级报告和数据库等成果;
2 服务要求:工作进度、质量要严格达到自然资源部、湖南自然资源厅、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要求,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好成果备案;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详细约定;
4.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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