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清单
公共绿地养护采购项目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二年,合同为一年一签。如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度合同履约情况良好,经甲乙双方同意,并报奉化区采购办批准,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
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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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详细内容及要求
1、面积及地点:
绿地养护 |
①镇区各类行道树养护修剪:总面积130943㎡ ②剡溪中学周边5000㎡ ③武山公园6000㎡ ④丰泽谷都西侧1200㎡ ⑤高速西出口花坛(麦冬)500㎡ ⑥公园北路6000㎡ ⑦溪口大酒店前花坛和国税门口花坛1500㎡ ⑧应梦路绿化1000㎡ ⑨武岭西路步行街绿化2000㎡ ⑩南苑e家前花坛700㎡ ⑪剡溪河堤南侧绿化带(畸山桥至剡溪大桥)37500㎡ ⑫剡溪河堤北侧绿化带(畸山桥至橡皮坝)10000㎡ ⑬浙江佛学院周边绿化6842㎡ ⑭高速西出口绿化1800㎡ ⑮石溪线至新建村公路沿线绿化3162㎡ ⑯银凤山庄围墙边绿化1162㎡ ⑰其他零星绿化 |
215309㎡ |
绿地养护及草籽播种 |
①中兴东路南侧(紫汀花园北侧)22000㎡; ②中兴东路两侧(宁波警校至畸山大三角)12000㎡ ③任宋花园前草坛12000㎡ ④镇政府3610㎡ ⑤其他零星区域 |
49610㎡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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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919㎡ |
1)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草坪打孔、割草、除草、浇水、扶正、补植、松土切边、施肥、涂白、支撑、看护等日常养护;
4)花箱、绿地内保洁,清除树木吊挂杂物,随时清除养护作业垃圾;
(2)执行标准:
2)《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
5)《宁波市居住区绿化管理办法》(甬城管法(2006)1号);
6)《宁波市城市绿地养护质量等级标准》[DB3302/T 1016—2010];
7)《宁波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
8)《宁波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程》(甬城管法〔2004〕157号);
1)绿地养护管理要严格按照《宁波市城市绿地养护质量等级标准》一级标准及《宁波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程》进行养护管理和操作。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根据《宁波市城区绿地养护考核管理办法》(宁园〔2005〕6号)的补充通知进行考核,采用百分制形式,每月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拨付养护费。(采购人有变更考核、付费的方式、方法、标准的权利,若有变更调整,则按最新发布的执行)
(一)考核得分与养护经费:
1、月度考核总分在90分(含)以上,全额拨付月度养护经费;
2、月度考核总分在90-85分(含)的,每下降1分,扣月度养护经费的5个百分点,依次类推;
3、月度考核总分在85-80分(含)的,每下降1分,扣月度养护经费的8个百分点,依次类推;
4、月度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的,不予拨付月度养护经费;
备注:考核分数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取其整数作为考核拨款依据。
养护绿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扣分加倍:
①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的;
②一季度或相邻两季度内连续发现相似问题的。
③市民意见多,新闻媒体反面报道的。
④对养护管理者随意迁移、砍伐和破坏绿地内任何苗木的行为,将按照《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规实施处罚。
(二)项目法人或项目经理,应每月与业主单位进行工作联系上报养护计划并进行反馈签到,应到而未到1次扣1分;项目法人及项目经理未按业主要求参加相关会议的,不到场1次扣2分。年度内连续3次不到场则不予拨付养护经费。
(三)对绿地内设施因养护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养管者恢复原状或负责全额赔偿。
(四)对绿地内苗木在养护期内死亡,由养护单位按原苗木规格进行补植或按市场价格赔偿。
(五)若督查发现未履行修剪、除虫、除草、补植、浇水、施肥等养护工作及保洁工作连续2次以上,按实扣除当年养护经费中所涉及各养护工作所占比重的养护费用。
其他说明:未按照《宁波市城市绿地养护质量等级标准》一级标准及《宁波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程》进行养护管理,造成景观效果差,市民意见多,社会反映较强,电台、电视、各种报纸报导造成负面影响的,拒不改进的,则扣除当月全额养护经费;若情况严重,予以解除养护合同。
2)对干旱、台风、大雪等自然灾害应做好预先防护工作,预防工作所需的物资由投标人提供并负责具体防护工作。
3)绿地内因绿化养护产生的公共用水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人员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所有拟派工作人员35名(含)以上,明确项目负责人,所有服务人员年龄均需符合法定年龄(男性,60周岁以内),身体素质健康无任何病症。投标人必须按不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数量进行配置;保证所有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上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内做出相应承诺。
▲三、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二年,合同为一年一签。如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度合同履约情况良好,经甲乙双方同意,并报奉化区采购办批准,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
付款条件 |
养护类在确认工作完成的情况下,按季度支付给中标人。播种按实结算。 |
合同中止 |
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2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中标人达不到招标人要求及投标时各项服务承诺,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整改、扣款直至终止合同,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
报价构成 |
本项目中标费用包括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应纳税金等费用;包括项目涉及的设备等。 |
低于成本价 |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明显偏低的报价作出书面说明,投标人如不能提出合理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文件无效。同时,采购组织机构应将该情况报告给同级财政部门,并视情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
其他要求 |
供应商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及相关服务的承诺。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中标人应因此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 |
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所有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对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
公园绿地养护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项目 |
考 核 评 分 办 法 |
标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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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绿化养护质量标准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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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养护 |
乔木灌木养护 |
1.1缺株、死树、残桩未及时处理扣0.5分/株。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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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植株长势不良,树冠不完整或偏冠扣0.5分/株。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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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修剪不及时、不规范,影响植株生长及景观效果的扣0.5分/株。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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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植株倾斜倒伏,影响景观效果扣0.5分/株。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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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植株支撑不合理、不规范,铁丝裸露、内嵌、草绳腐烂等影响植株正常生长的扣0.5分/株。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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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块 绿篱 养护 |
1.6死缺株扣0.5分/㎡;种植品种不统一、杂乱、密度不够扣0.5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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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修剪不合理、不及时、不规范,有明显窜枝、高度过高等现象扣0.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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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有杂草、藤蔓覆盖的扣0.5分/㎡,有野株等扣0.5分/株。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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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绿篱、色块生长不良、老化严重的扣0.5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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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坪 地被 养护 |
1.10草坪、地被生长不良,反季节枯黄,大面积死亡的扣1-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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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裸地扣0.5分/㎡,杂草每平方扣0.3分/㎡,积水扣0.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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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草坪未及时修剪或修剪不规范扣1-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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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草花更换不及时、植株密度不够、黄土裸露、残花败叶、整体景观效果不佳扣0.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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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 |
1.14有严重病虫害为害的,乔灌木扣1分/株,绿篱,色块扣0.3分/㎡,草坪扣0.3/㎡;叶上有大面积虫粪虫网灰尘的扣1-3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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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季节性防护措施不到位,影响植物正常生长的扣1-5分,如防冻防晒措施、涂白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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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园容园貌养护质量标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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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维护 |
2.1绿化设施残缺、破损、污物扣1分/处;“三乱”扣0.5分/处;油漆脱落严重扣1分/处;硬质铺装积水扣0.5分/㎡;有安全隐患的扣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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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卫保洁 |
2.2绿化生产垃圾及其他垃圾扣0.5分/处,卫生死角扣1分/处,水面有漂浮物的扣0.5分/㎡;节假日或重要活动加倍扣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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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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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3.1有未经审批擅自占绿现象,且未及时上报的扣5分;人为占绿毁绿扣0.5分/处,严重影响景观的扣3-5分;吊挂、晾晒扣0.2分/处,严重影响景观的扣3-5分。机械使用不规范,造成安全事故的扣3-5分。应急不听响应,扣除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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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考核单位面积以2万平方米为基准,酌情扣减。
2.栏目1.2-1.5专指各类乔木以及大灌木(或孤植灌木)。
3.花境及垂直绿化酌情扣减。
4 一级公园绿地考核细则根据本表实施,二级公园绿地考核细则扣分项在实际考核成绩上各减5%。
5.出现严重安全责任事故、媒体严重负面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的,直接不核拨当季养护经费。
6.本细则未涉到的条款,可参照执行。
道路绿地养护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项目 |
考 核 评 分 办 法 |
标准分 |
(一)绿化养护质量标准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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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道 树 养 护 |
1.1修剪、抹芽不及时,不规范,影响植株生长及景观效果的扣0.5分/株;树干分枝点过低,影响行车安全,扣0.5分/枝。 |
10 |
1.2植株长势不良,树型不佳,扣0.5分/株。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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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缺株、死树、残桩未及时处理扣1分/株。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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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支撑不规范,不合理,铁丝裸露、内嵌、草绳腐烂等影响植株正常生长的扣0.5分/株。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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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树木倾斜明显或倒伏,影响景观效果,扣0.5分/株。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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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树穴裸地扣0.5分/处,穴内有明显杂草扣0.5分/处。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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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带 养护 |
1.7绿篱、色块死(缺)株、断篱明显,扣0.5分/㎡;绿篱色块修剪不及时、不合理、不规范,扣0.2分/㎡;不整齐、老化扣0.2分/㎡。 |
10 |
1.8杂草、积水扣0.5分/㎡;藤蔓类覆盖,扣0.5分/㎡;存在野树,扣0.5分/株。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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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草坪、地被超过高度未及时修剪,扣0.5分/10㎡,缺株出现裸地,扣0.5分/1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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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草花更换不及时、植株密度不够、黄土裸露、残花败叶、整体景观效果不佳扣0.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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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 |
1.11有严重病虫害为害的,乔灌木扣0.5分/株,绿篱,色块扣0.5分/㎡,草坪扣0.5分/㎡;叶上有大面积虫粪虫网灰尘的扣0.5分/株。 |
10 |
(二)市容清卫及设施标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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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维护 |
2.1设施污损扣0.5分/处; 栏杆、小品等绿化设施破损扣0.5分/处。 |
10 |
清卫保洁 |
2.2绿篱、树穴内存在绿化垃圾、其他垃圾、卫生死角,扣0.5分/处;节假日或重要活动加倍扣分。 |
5 |
(三)其他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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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3.1 存在占绿行为(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扣1分/处;行道树树干上钉栓刻画、挂牌、架线等扣0.3分/处;吊挂、晾晒扣0.3分/处,严重影响景观的扣3-5分。 养护人员操作不规范(安全措施不到位),扣0.5分/人;未在施工场地放置警示牌或安全告示标识,扣0.5分/处。应急不听响应,扣除10分。 |
10 |
备注:1.考核单位面积以2万平方米为基准,酌情扣减。
2.道路附属绿地可参照公园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考核打分。
3.一级道路绿地考核细则根据本表实施,二级道路绿地考核细则扣分项在实际考核成绩上各减5%。
4.出现严重安全责任事故、媒体严重负面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的,直接不核拨当季养护经费。
5.本细则未涉到的条款,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