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双峰县人民政府建筑物综合防雷工程
二、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双峰县人民政府建筑物综合防雷工程,建设单位为双峰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包括新院区办公建筑群及老院区建筑物的防防护处理。
三、工程承包范围:具体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四、工期及质量要求
1 工期要求:90天完工。
2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五、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工程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工程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项目人员按磋商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备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作为本项目主要人员,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近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
2.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或采购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2.3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工程所需材料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及设计要求,施工图纸由采购人提供。
3.验收要求
3.1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工程质量接受监理工程师监督,设计和施工单位协助,并提供技术资料和工程决算资料。项目所有单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或正式办理验收前,成交供应商都要进行自检,合格后向采购人提出交工验收要求;
3.2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质量保证
4.1质量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
4.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期限为2年。涉及与国家政策文件相抵触的,以国家文件规定的质保期为准。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4.3维修时间响应:维修时间相应:接到维修通知单后,在2小时内响应,在48小时内解决故障。
六、项目特别说明
1.实施时间及地点
1.1实施时间:双方协商。
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支付人:双峰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2付款方式: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履行相关程序后,付工程价款的97%,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2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
2.3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蹉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工程变更与签证
3.1 发生工程变更或签证时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2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的设计(含图纸会审、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变更必须经发包人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印章认可后方可实施,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3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3.4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后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
4.工程竣工结算
4.1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双峰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项目其他项目费46463.98元(暂估价)不参与投标人报价优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所有费用均含在项目预算价中。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注明: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