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2、供应商产品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
3、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投标时需说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4、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产品的供货、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维保期服务、产品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投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如中标,中标供应商及制造商对中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中标供应商须随产品提供使用说明书与维保卡。供应商提供相关数据与说明,投标文件须对下列要求作出实质性回应。
1、村级避灾点采购清单及要求(以下为单个安置点数量,共507个安置点)
序号 |
品类 |
数量 |
内容 |
规格、尺寸 |
材质等具体要求 |
1 |
标志牌 |
1 |
|
40*60 |
具体要求见《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发布) |
2 |
指示牌 |
1 |
|
|
具体要求见《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发布) |
3 |
小型指示牌 |
10 |
避灾安置场所→ |
20*60 |
具备夜光显示功能 |
4 |
功能室标志牌 |
5 |
男休息室 |
12额*30 |
户外写真贴5mm雪弗板 |
女休息室 |
|||||
避灾安置场所管理室 |
|||||
卫生间 |
|||||
救灾物资储备室 |
|||||
5 |
制度牌 |
7 |
7个制度牌 |
50*70 |
户外写真贴5mm雪弗板+配件(可悬挂) |
6 |
挂图 |
5 |
防灾减灾知识 |
50*70 |
铜版纸彩色因数 |
7 |
登记薄 |
1 |
|
16开、50页 |
70g双胶纸胶装,封面彩印覆膜 |
8 |
安装 |
1 |
|
|
安装 |
9 |
指示牌备用贴 |
1 |
|
|
汽车写真贴,指示牌备用贴 |
小型指示牌、功能室标志牌、制度牌、挂图、登记薄具体要求以附件《规范化提升制度牌、功能牌》为准。 |
2、镇级避灾点采购清单及要求(以下为单个安置点数量,共19个安置点)
序号 |
品类 |
数量 |
内容 |
规格、尺寸 |
材质等具体要求 |
1 |
标志牌 |
1 |
|
40*60 |
具体要求见《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发布) |
2 |
指示牌 |
1 |
|
|
具体要求见《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发布) |
3 |
小型指示牌 |
10 |
避灾安置场所→ |
20*60 |
具备夜光显示功能 |
4 |
功能室标志牌 |
6 |
男休息室 |
12*30 |
户外写真贴5mm雪弗板 |
女休息室 |
|||||
避灾安置场所管理室 |
|||||
卫生间 |
|||||
特殊人员休息室 |
|||||
救灾物资储备室 |
|||||
5 |
制度牌 |
7 |
7个制度牌 |
50*70 |
户外写真贴5mm雪弗板+配件(可悬挂) |
6 |
挂图 |
5 |
防灾减灾知识 |
50*70 |
铜版纸彩色因数 |
7 |
登记薄 |
1 |
|
16开、50页 |
70g双胶纸胶装,封面彩印覆膜 |
8 |
安装 |
1 |
|
|
安装 |
9 |
指示牌备用贴 |
1 |
|
|
汽车写真贴,指示牌备用贴 |
小型指示牌、功能室标志牌、制度牌、挂图、登记薄具体要求以附件《规范化提升制度牌、功能牌》为准。 |
3、县级避灾点采购清单及要求(以下为单个安置点数量,共2个安置点)
序号 |
品类 |
数量 |
内容 |
规格、尺寸 |
材质等具体要求 |
1 |
标志牌 |
1 |
|
40*60 |
具体要求见《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发布) |
2 |
指示牌 |
1 |
|
|
具体要求见《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发布) |
3 |
小型指示牌 |
10 |
避灾安置场所→ |
20*60 |
具备夜光显示功能 |
4 |
功能室标志牌 |
7 |
男休息室 |
12*30 |
户外写真贴5mm雪弗板 |
女休息室 |
|||||
避灾安置场所管理室 |
|||||
卫生间 |
|||||
特殊人员休息室 |
|||||
监控(保安)室 |
|||||
救灾物资储备室 |
|||||
5 |
制度牌 |
7 |
7个制度牌 |
50*70 |
户外写真贴5mm雪弗板+配件(可悬挂) |
7 |
挂图 |
5 |
防灾减灾知识 |
50*70 |
铜版纸彩色因数 |
8 |
登记薄 |
1 |
|
16开、50页 |
70g双胶纸胶装,封面彩印覆膜 |
9 |
安装 |
1 |
|
|
安装 |
10 |
指示牌备用贴 |
1 |
|
|
汽车写真贴,指示牌备用贴 |
小型指示牌、功能室标志牌、制度牌、挂图、登记薄具体要求以附件《规范化提升制度牌、功能牌》为准。 |
2、其他说明:
2.1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以下样品:序号1标志牌,序号3小型指示牌。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样品分按0分计。
邮寄方式:采用邮寄的方式(建议采用EMS)递交,但须备注当面签收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样品遗失以及样品破损而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邮寄接受截止时间:疫情期间考虑人员调配问题,邮寄接受时间仅限于2020年4月13日-4月16日上午09:30分-下午16:30分,投标人须确保样品在邮寄接受时间内将样品寄到邮寄地址,否则导致样品不能接受或者未能在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至开标地点而产生的后果,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邮寄接受人及联系方式:余旭凡 18968868813
邮寄地址:永嘉县上塘镇国大大厦1005室
2.2 本次采购货物需运送至各避灾安置点,各个送货地点路途较远、较为分散,供应商报价应充分考虑送货风险。所需费用(如运费、安装费等)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3 涉及的物资的产品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专业规范。
3.1 现场查勘:投标供应商在投标之前应自行前往某个已完成的安置点进行现场勘察。
3.2 中标供应商应承诺:采购人可以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标牌数量作适当的调整。引起承包总价变化,最终以中标供应商实际供货数量并依据成交单价按实结算。
3.3 完工外观要求:
3.3.1 安装完成后标识牌应无任何裂纹和划痕、焊接位凹凸不平以及明显的颜色不均匀。外表烤漆须无明显色差。
3.3.2 标识牌外观表面须做到无螺丝钉头,板材在2.5m2范围内无拼接缝。
3.3.3 标识牌三年内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须在七日内无条件整改、维修、更换。
3.3.4 标识牌整体设计表现及制作工艺:
应具明显的易于识别、可延续性和循环利用。
工艺制作要精工煅造, 用材应按用户需求采用坚固耐用的的优质材料,应无毒、无味、不污染环境,无不安全因素。
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工艺制作流程,并在技术参数中明确各款标识牌的用材及规格。
3.4 制作安装标准及要求:
3.4.1 本需求中所说明的标准及规范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所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政府有关的地方标准。供应商须按此标准及规范执行。
3.4.2本需求中所说明的标准及规范亦包括设计说明、施工说明及做法说明和要求等。供应商亦须按此等说明及要求执行,若此等说明及要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政府有关的地方标准,供应商须按较高之标准执行。
3.4.3 标准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4.4 所有标识牌安装、划线位置应根据用户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而定。投标供应商要充分考虑由此产生的风险并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
3.4.5 标识牌的安装应牢固、安全。
3.5.1、到货
产品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供应商必须派员到现场与采购人指定人员一起开箱检验,按供货清单验收,若有缺少或损坏,供应商应立即补足或更换全新同规格产品,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使采购人满意为止。
3.5.2、安装
3.5.2.1为确保安装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要求供应商在货物运抵安装现场前3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详细的安装、调试验收计划和所采用的标准及方法,现场负责人、工程师和参与安装人员的名单,此计划和采用的标准一旦被采购人确认就不得随意更改,否则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3.5.2.2产品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安装过程中采购人将对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根据设计方案要求安装。
3.5.3.验收
产品经过试用考核,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采购人有权委托质检机构作出检测报告,并据此拒收货物并中止合同。所有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已向采购人提交并被接受,验收视为合格,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若因供应商产品质量或安装技术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供应商应及时予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向供应商索赔的权利。
若因供应商产品质量或安装技术问题导致产品始终不能验收合格,采购人有权选择退货,并保留向供应商索赔的权利。
供应商在到货、安装、和验收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协调和管理,供应商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1.1. 所有货物自交付安装并通过验收之日起3年质保期;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缺陷(非人为因素)造成各种故障应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更换。质保期后,如采购人要求,供货商应长期负责有偿优惠维修。
1.2.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说明保质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
1.3.质量保修期内,要求供应商7×24小时电话响应技术咨询;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维修要求电话后,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
2、付款方式: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及《永嘉县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永财采监〔2020〕47号)本项目执行预付款政策,具体预付金额由中标单位与采购人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
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在产品安装完毕最终验收合格后在30个工作日内付至100%,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12个月后无质量与售后服务问题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交货
3.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永嘉县内各避灾安置场所地点
3.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交货过程中使用单位需配合的内容。
4、交货期
▲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全部供货并验收合格。
根据招标文件,各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下列工作:
1.提供完整成套的货物
2.货物的包装、供货、运输、安装。
3.售后服务的措施及承诺。
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总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