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津市市耕地质量定级项目技术服务采购。
二、项目地点
本项目位于津市市境内。
三、项目背景
本项目是根据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18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8]3号)要求,对津市市全市的耕地质量进行定级工作。
四、项目内容
1、工作范围:本次津市市耕地质量定级工作范围为津市市现有耕地。
2、工作任务:充分借鉴现有耕地质量等别成果,在耕地分等指数的基础上,采用修**、因素法,根据定级目的,选择区位条件、耕作便利条件等因素,计算其修正系数,对分等指数进行系数修正,以修正的定级指数评定出耕地级别。
五、原则与依据
(一)工作原则
1、主导因素原则
耕地质量定级是根据影响耕地级别的因素因子及其作用的差异,重点分析对耕地质量及土地生产力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的主导因素,突出主导因素对定级结果的作用。
2、综合分析原则
耕地质量定级是以造成耕地质量差异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为基础。
3、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耕地质量定级应把定性的、经验的分析进行量化,以定量计算为主。对现阶段难以定量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状况采用必要的定性分析,将定性分析的结果进行量化,并运用于耕地质量定级成果的确定中,提高耕地质量定级成果的精度。
(二)工作依据
1、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
(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32号)
(7)《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央1号文件)
(8)《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农民持续增收 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27号)
(9)《转发国土资源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6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6]70号);
(10)《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7年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7]51号)
(11)《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8年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8]79号)
2、技术依据
(1)《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
(2)《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3、资料依据
津市市现有相关资料。
六、技术路线与方法
根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结合津市市耕地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收集到的资料,采用因素法、修**进行耕地质量级别划分。
七、工作成果
(一)文字成果
1、津市市耕地质量定级技术报告;
2、津市市耕地质量定级工作报告;
(二)图件成果
1、津市市耕地质量级别图;
(三)数据库成果
1、津市市耕地质量属性数据库。
八、服务期限:3个月。
九、付款方式
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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