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湘潭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物业管理项目
二、招标预算:2784906元/年。共三年,合计8354718元。
三、项目服务期限:2020年元月21日至2023年元月20日
四、基本情况
湘潭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占地面积约5.7万㎡,建筑面积约2.145万㎡,大院内共有三栋主办公楼、县政法楼、院内及政府后山。县级领导办公室42间,会议室27个(包含接待室),其中大型会议室4个(包含接待室)、中小型会议室22个(包含接待室)、视频会议室1个。
五、物业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1、项目范围内共用的弱电系统,会议室音响、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设备及消防设备等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2、项目范围内的24小时安全护卫服务。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协助业主保障机关大院内财产物资和人身安全,保障正常的办公秩序。
3、项目范围内监控室的日常维护,24小时值班;
4、项目范围内 (含后山及院内绿化带内除草除杂及白色垃圾清理、屋顶清扫、喷泉池水面漂浮物清理及室外垃圾箱保洁等)的清洁卫生。做好机关大院内卫生清扫和维护,垃圾日产日清,确保机关内环境清洁卫生,达到文明机关标准。
5、项目范围内车辆行驶和停泊管理及交通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和管理。
6、项目范围内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和垃圾分类工作、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7、项目范围内会议室、接待室的会务管理及服务。
8、会议室的会务服务。为机关会议室提供茶水、空调开放、音响调试、电子会标制作、视频信号连接、灯光、卫生清扫以及按要求协助摆放桌位牌、会标等其他服务,确保机关会务和接待工作上档次。
9、项目范围内传达、报刊杂志、信件和网购邮件等的收发服务管理。
10、物业及物业档案资料收集、管理。
11、协助采购人做好公共场所戒烟、控烟及“门前三包”工作。
12、采购人交办的临时重要工作任务。
六、项目服务人员配备及要求:
具有合理人员配置组织结构,服务人员要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尽职尽责、岗位职责明确。保证服务质量和维护政府形象,所有物业服务人员均要求具有初、高中以上文化,品行端正,具体要求如下:
(一)物业管理负责人(经理)(1人):男性或女性年龄均在55周岁(含)以下,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岗位5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助理兼文员(1人):女性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保安人员(含保安部负责人)(35人):保安部负责人,男性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岗位5年以上工作经验;大门形象岗,要求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岗位5年以上工作经验;其它保安人员,男性身高1.68米以上,55周岁(含)以下,以上人员均要求体健貌端且受过正式培训,具有保安证。
(四)保洁人员(15人):相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公共场所保洁工作的经验,工作认真细致,积极主动、仪表整洁、礼貌和蔼,有良好的素养和职业道德。女性身高 1.55 米以上,55周岁(含)以下,男性身高 1.65 米以上,55周岁以下。
(五)会务员(8人):女性,身高1.60米以上,35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容貌姣好,体形匀称,符合国家公务人员仪容仪表的要求,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熟悉会务接待礼节礼仪,举止大方,有本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验。
(六)弱电维护员(1人):男性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持有专业上岗证书,具有弱电(网络、监控)维修维护及智能化系统运维5年以上工作经验。
(七)消防安全人员(1人):男性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消防培训证。
(八)绿化人员(3人):男性或女性年龄均在50周岁(含)以下,从事本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七、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1、依据合同和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自觉接受业主单位的指挥调度和监督管理。
2、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公开服务和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服务,受理各类零修、急修申报和问题投诉;物业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以便于识别,专业人员执证上岗;在日常工作中收集业主方的意见,定期做好业主回访工作,确保业主方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满意;实行违章处理跟踪制度,对违章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并建立相应的回访记录。运用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3、专业弱电、消防工程技术人员和保安等人员持证上岗。
4、做好装修登记、现场管理、验收工作,对施工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及时纠正任何有可能损坏建筑物结构、危及配套设施安全的行为。
5、保洁区域责任落实到人,及时做好保洁工作。部分办公室保洁固定人员负责,确保各办公室资料财物等的安全;及时清除(清理)公共区域(包括屋顶沟渠、池井和绿化区域)内的杂草杂木杂物和白色垃圾,确保垃圾能及时分类清理;查禁乱贴乱画乱丢乱扔等破坏环境卫生行为;及时发现、制止杆线私拉乱接、物品乱堆乱放行为;监督开展生物防治,确保区域内无蟑螂、蚁、蚊、蝇、鼠害等。
6、加强进入机关大院车辆的登记和安全检查,规范和整顿的入院车辆的停车秩序,对车辆进入大院和停放进行有效管理;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配合做好机关大院信访秩序维护工作,及时发现、报告信访人员的异常情绪和过激倾向,配合收缴信访人员携带的危险物品、杜绝突发性事件发生。
7、检查维护路灯及照明设备、弱电系统、会议室音响设备,消防设备设施的养护运行和管理,及时发现、排除故障。配备专业弱电和消防工程技术人员,要求持证上岗。
8、实行24小时安全和消防巡查值班制度,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接受报警并及时调度和处置,排除隐患,杜绝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发生;广场、停车场、道路、消防等公共设施进行日常巡视检修,开展日常巡视和消防演练;落实安全护卫岗职责,层层防卫,确保项目范围内公共财产安全;办公楼安排人员值班,对来访人员登记;制定对可疑物品进行盘查应急处理方案,成立应急小分队,处置紧急事件。
八、有关维修、维护费用的划分:
1、项目范围内弱电系统,会议室音响设备,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易损件的更换、维修,材料费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申报计划,经招标人确认后由招标人承担费用。
2、会务成本费经业主方确认后由业主承担费用。
3、所有的水、电等费用由业主单位直接支付,但物业管理单位应注重节约用水、用电。
4、业主方免费提供2间物业管理用房给物业公司使用。
5、提供两台值班工作电话,按照甲方80元/台市话包干的费用标准由乙方无偿使用,超出包干部分由乙方负责承担。
6、下列项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此次招标的报价中:
(1)安保监控、消防、自动门的维修、更换零部件材料费费用及电梯的大修。
(2)报警器具、监控器材的维修保养费用及消防器材的更换费用。
(3)房屋及配套设施勘察、鉴定费用。
(4)物业管理用房装修装饰费用。
(5)空调,电风扇和窗帘清洗费。
(6)物耗料和办公用品购置费。
(7)喷泉池和化粪池清洗(理)、建筑垃圾清运的人工、材料和运费。
(8)白蚁、蚊蝇、蟑螂、老鼠害等生物防治费用。
(9)用于物业服务的操作实施时所用水电费用等,中标物业公司应节约用电用水。
九、适用的法规政策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2007年第504号。
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4、《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
5、《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2002年1月24日省九届人大第27次会议通过。
十、其他事项说明:
招标期限:叁年。
合同签定:合同一年一签订。业主对中标方进行百分制工作绩效目标管理,第一年合同期满后,中标方的工作绩效目标管理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续签下一年合同,以此类推;若中标方的工作绩效目标管理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业主有权终止合同,重新招标。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政策变化除外),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并承担招标期限内的各项风险。采购人不承担价格波动所产生的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