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技术咨询和方案完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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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41832 发布时间:2020-04-16 文档页数:43页 所需下载券:10
桂林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技术咨询和方案完善服务

服务采购需求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 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执行相应政府采购政策。
  5. 本项目非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二、项目背景情况:

2019 年 5 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组织申报 2019 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9]71 号)(以下简称“通知”),桂林市成功入选。桂林市上报住建部黑臭水体共 5 条,合计长度 16.248 公里,分别为清风沟、南湾河、

南溪河、灵剑溪、道光河,目前水质为轻度黑臭,桂林市政府承诺在 2020 年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同时实现建成区污水处理厂进水 BOD 浓度达到 110 mg/L 以上,进水 COD 浓度较 2018 年提高 10%,已完成治理的河道里 4.5 公里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要求。由于国家对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要求较高,需组建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协助桂林市黑臭水体治理主管部门系统推进示范城市工作并按时完成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对桂林市黑臭水体的治理验收。

三、服务内容: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桂林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技术咨询和方案完善服务工作地点:桂林市

采购预算: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壹仟万元整(¥ 10000000.00)人民币。服务期限:2 年

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行业验收标准

(二)、项目采购目的

由专业技术团队进驻桂林市进行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全流程技术咨询服务,从而高质量完成黑臭水体示范城市相关任务,确保顺利迎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对黑臭水体示范城市的考核、验收等工作。

 

(三)、经济或社会效益

通过项目采购,优化桂林市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方案,开展全程技术咨询服务,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国家考核验收达标、切实改善桂林市城市水环境。

(四)、项目范围

  • 桂林市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方案优化完善。进一步深化现状问题分析、优化系统治理方案、调整梳理建设项目。
  • 技术咨询服务。主要包括:桂林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落地指导、技术方案审查把关、主持评估验收及相关技术总结报告编写、协助编制相关政策文件、编写交流材料等。

(五)、项目技术要求

  • 治理方案优化完善。开展全面深入调研,结合桂林市黑臭水体治理实际情况优化完善雨水污水管道控源截污工程技术方案、黑臭水体内源治理工程技术方案、河流水系生态修复工程技术方案、区域活水保质工程技术方案以及建设计划及治理效果评估等内容。
  • 实施方案落地指导。从项目前期开始介入,全过程指导项目落地实施,参加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论证审查环节;确保实施方案确定的治理理念和技术措施,能够在项目落地过程中全面落实。
  • 技术总结报告编写。按照国家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的要求,做好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梳理和优化黑臭水体治理的总体思路,评估黑臭水体治理的建设成就,总结治理经验与模式,编写季度、年度技术总结报告。
  • 编写交流材料。总结提炼桂林市黑臭水体治理的亮点与特色,形成汇报演示材料, 供各种会议、展示及向领导工作汇报使用;相关会议的组织与材料准备,制作宣传展板、海报、宣传册等相关活动;加强与兄弟城市的联系,组织赴有关城市的交流与考察工作。
  • 协助建立政策体系。按照国家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的要求,借鉴有关城市经验, 结合桂林市实际情况,协助制定桂林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机制与管理体系,协助编制奖惩、执法、监管、监测、管理等政策文件,建立健全黑臭水体治理的长效机制。
  • 验收评估报告编写。按照国家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的考核要求,组织编写桂林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试点终期考核验收自评报告,凝练治理理念、技术措施、重点任务、政策体系等工作,开展治理效果与绩效评估,总结桂林市黑臭水体治理经验与模式。
  • 协助落实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技术咨询服务期间,技术团队协助业主推动桂林

 

市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 年)》的总体目标。

  • 桂林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所需要的其他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内容。

(六)、人员要求

技术咨询团队由驻场人员和顾问专家组成,项目负责人具有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咨询经验、中级及以上职称。驻场人员 4 名及以上,正常工作日保证至少 2 名专业技术人员驻场;顾问

专家 2 名及以上,为正高级职称专家,采用方案审查、电话咨询、现场指导、会议评审等方式提供技术支撑。合同履行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更换技术咨询团队成员。项目咨询团队按要求参加各阶段成果汇报及临时安排的汇报。

四、项目成果及进度要求

  • 《桂林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优化》:项目合同签订后的 1 个月内,开展现状调查及分析,完成资料收集、部门座谈、现场踏勘等现状调研工作,汇总现状基础资料等,并对桂林市黑臭水体成因与特征进行分析;合同签订后第 2 至第 3 个月,确定实施方案研究框架与内容(需包含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内容),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形成初步方案,并向相关领导进行汇报;合同签订后第 3 至第 4 个月,

对初步方案进行深化完善,完成实施方案优化编制,通过专家评审;合同签订后第 4 个月, 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完成系统方案优化成果编制,经采购方确认,提交正式成果。

  1. 桂林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季度、年度等阶段性总结报告,桂林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最终考核验收报告等,进度要求以国家黑臭水体考核验收通知要求为准。 五、付款方式

分 3 次支付,第一次支付合同总额 30%,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历天内支付;第二次支付合同总额 40%,时间:完善编制实施方案,通过采购人评审验收,提交实施方案优化文件书面材料之日起 60 日历天内支付;第三次支付合同总额 30%,时间:提交黑臭水体治理最终考核验收报告并通过国家考核验收之日起 60 日历天内支付。

六、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必须包含以下部分,包括:

  1. 人工费:项目成员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服务的人工成本费,参照《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工程咨询服务(境内)人工成本要素信息调查情况的通报》(中咨协政[2015]46 号)等相关规定测算。

 

  1. 差旅费:因调研、现场技术服务、汇报等发生的住宿、交通、餐饮等费用,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 号)、《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 2015-497 号)等相关规定测算。
  2. 调研评估费:现场调研、基础资料收集费,实施方案优化报告等服务成果的编制费。
  3. 专家咨询及会务费:包含但不限于对实施方案优化报告等成果开展专家咨询论证等活动支付的专家咨询费、评审费、差旅食宿费等。
  4. 材料费:包含汇报材料及成果打印费用。
  5. 其他费用:包含代理服务费、税金、管理费等。

服务价格为包干价,中标人不得以超支、合同价与实际支出不符或漏项等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七、成果验收方式

 

  • 技术咨询及方案完善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的要求。实施方案优化成果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纸质文件 6 套,电子文件 1 套。技术咨询服务相关技术总结报告、验收评估报告成果经采购人认可,并协助采购人通过国家相关黑臭水体示范城市建设的阶段考核和全面验收。
  • 技术咨询及方案完善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咨询成果以响应采购人要求为准,项目成果完全符合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采购人向中标人出具验收报告。
  • 提交成果报告的格式及数量要求:成果报告书面格式应采用 A4 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编制目录和页码,封面采用蓝颜色软皮封面装裱,数量为一式 6 套;成果报告电子格式应采用 word 及 PDF 电子文档格式(图可例外),存储介质光

盘/优盘各 1 份。

  •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人确定。
  • 质量保证期:自提供服务之日起至国家黑臭水体示范城市建设验收合格之日止。中标单位应在所有服务工作完结、审核合格且完全移交之日起,提供不少于一年的服务(具体服务期限以中标人投标文件相应承诺为准)服务内容至少包括且不限于在合同约定的技术范围内免费负责工作成果的修改、完善及刊印、为采购方提供网络、现场的技术咨询。但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超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技术内容,如增加规模、范围、工作深度和规划期限等,都不属于保证期范围内,需重新委托。

 

  • 知识产权:招标人提供给中标人的成果文件、招标人为实施项目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招标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招标人,中标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中标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中标人。
  • 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中标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因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招标人承担责任。

八、其他要求

 

  1. 保密
    • 招标人保密义务:
      •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招标人所提供的供中标人工作所使用的一切资料、数据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
      • 涉密人员范围:无;
      • 保密期限:无 ;
      • 泄密责任:无 。
    • 乙方保密义务:
  •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项目招标人提供给中标人的技术资料, 中标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中标人在完成本项目过程中所获得的技术成果及信息、技术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者泄露。
  • 涉密人员范围:中标人全部参与本项目的人员
  • 保密期限:永久 。
  • 泄密责任: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1. 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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