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信息系统定制软件开发类、信息系统货物采购类、信息系统服务类或信息系统环境工程建设类项目及其他与信息化建设有关的项目)开展预算审计、采购文件审计、待签合同审计、结算审计和效益审计等工作。
预算金额:150万元。
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服务范围:
序号 |
项目名称 |
送审金额(元) |
1 |
宁夏人口信息系统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相关业务对接项目 |
1,276,000.00 |
2 |
宁夏公安厅社区警务平台居住证“互联网+”应用改造项目 |
666,000.00 |
3 |
重点交通场所和检查站治安管控系统项目 |
1,320,000.00 |
4 |
宁夏吸毒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系统(二期)项目 |
4,930,000.00 |
5 |
公安厅互联网监控中心建设改造项目 |
2,630,000.21 |
6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统一公共支付暨电子票据业务改造系统项目 |
7,861,600.00 |
7 |
动中通卫星通信车项目 |
3,493,400.00 |
8 |
公安厅执法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及“宁警通”品牌升级 |
786,436.90 |
9 |
出入境证件照采集系统项目 |
300,000.00 |
10 |
业务技术大楼窗帘采购项目 |
423,150.00 |
11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电梯更新改造项目 |
2,456,600.00 |
12 |
宁夏公安新一代移动警务二期项目 |
3,000,000.00 |
13 |
宁夏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安全部分(一期)项目 |
7,280,000.00 |
14 |
公安厅新办公楼电视电话会议室项目 |
1,737,144.00 |
15 |
来宁外国人动态信息预警研判平台(一期)项目 |
2,195,000.00 |
16 |
宁夏新一代公安信息网项目 |
6,120,000.00 |
17 |
基于深度学习的违法证据智能审核应用系统项目 |
1,520,000.00 |
18 |
刑事技术装备项目 |
5,000,000.00 |
19 |
涉密项目10个 |
38,184,223.00 |
备注 |
审计服务不限于以上项目 |
接受甲方委托,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信息系统定制软件开发类、信息系统货物采购类、信息系统服务类或信息系统环境工程建设类项目及其他与信息化建设有关的项目)开展预算审计、采购文件审计、待签合同审计、结算审计和效益审计等工作。
1、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
2、对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进行审核;
3、招标结束后,对正式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待签合同进行审核;
4、对单一来源项目的待签合同价款和商务条款审核;
5、项目竣工结算审核;
6、有关项目建成使用后的效益审计(按照采购人要求实施);
7、有关项目或部门的管理审计;
8、能够按照甲方要求配合地方公安机关开展审计工作。
1、审计程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开展审计工作前,投标人应根据信息化项目的具体情况,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审计工作方案,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2、开展审计过程中,应依照规定组织开展审计工作:
2.1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每月向采购人汇报审计进度及阶段性汇总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汇报。
2.2在审计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审计资料的交接和签收工作,对于送审资料必须当天一次性要求补充完整,不能多次要求补充资料,不能以送审资料不完整为由耽误审计时间、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审计资料取还必须一致,投标人不得留存。
2.3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如遇需要沟通、核对的事项,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沟通、核对并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和工作底稿;投标人与建设单位进行面对面沟通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或由采购人到场监督,电话沟通必须经采购人同意授权后方可进行;未经采购人同意而进行的沟通,无论何种形式其结果无效,相关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4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如遇项目建设内容漏项、填项或未履行审批手续即变更建设内容的,以及其他影响项目投资和违反政策法规等重大事项,投标人应及时向采购人汇报,按采购人要求出具书面意见,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关审批手续和文件依据等,必要情况下应进行退件并书面说明情况。
2.5投标人应建立审计台账,对项目的审计过程进行完整记录,并将审计结果、审计问题、审计证据、审计依据等内容完整录入工作底稿。
2.6审计严格执行三级复核机制,由本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技术负责人对项目进行逐级复核并签字确认,方可拟制审计报告。
2.7审计报告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审计报告中附件应该为审计资料原件或经投标人核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关键附件应全部使用纸质原件或复印件,不得使用电子文档。
2.8项目需要和采购人提出要求时,投标人应撰写并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建设管理建议书,对项目整体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进行汇总分析和风险预判,避免因审计依据、审计标准等不合理而出现所审计项目流标的情况。
2.9审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预算(含需求文件)审计报告、结算审计报告等审计结果文件的提交时间应按照商务要求中的实施或完工时间条款规定执行。
3、审计过程及所产生的审计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按时独立完成委托审计任务。
3.2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专业、合法、高效的审计服务,并对审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提交的审计成果形式上应符合审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计结果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3.3投标人保证在对于投标人提交的审计工作成果,采购人通常进行形式方面的审查,采购人根据工作流程可以为投标人出具合格意见,但采购人出具的该意见并不代表审计成果的实质内容符合合同要求,有下列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如最终结果显示投标人的审计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仍视为投标人审计成果不合规:
①采购人认为审计过程及审计结果存在瑕疵的;
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审计结果提出异议,采购人认为有必要进行复审或重新审计的;
③政府采购监督机构或财政、审计机关抽查或认为需要复审或重新审计的。
4、付款方式
全年根据项目开展情况支付2次费用;
5、项目时间要求
5.1投标人拟派的审计人员应在接到采购人审计服务需求指令后1个工作日内到达指定的审计现场。
5.2对于预算(含需求文件)审计,投标人应自所审计信息化项目送审资料真实完整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工作;采购文件、待签合同审计在信息化项目送审资料真实完整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工作;结算审计在信息化项目送审资料真实完整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工作。
5.3审计服务期限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信息化项目完成结算审计并出具结算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采购人为止。具体完成时间根据信息化项目数量以及各项目进度确定。
6、项目人员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派本项目的审计人员名单,拟派本项目审计人员必须为与投标人签订合法有效劳动合同的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 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4个月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交拟派审计人员名单(包含姓名、职务、文化程度、专业、证书名称、证书编号等内容)。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审计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7、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独立完成审计任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任务再委托其他机构。
8、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投标文件服务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要求,投标文件须提供审计服务质量保证承诺书,对审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9、投标人应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并在实际服务过程中,对采购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供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投标方对其拟派本项目审计人员的泄密行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