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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学年度忻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晚餐食品配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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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42889 发布时间:2020-04-16 文档页数:60页 所需下载券:10
2019-2020学年度忻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晚餐食品配送服务

采购清单与采购要求

 

一、项目内容:

本次采购 2019-2020 学年度忻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晚餐食品配送服务,实施的标准

A 标段食品配送资金测算及配送学校

学校

营养餐学生数(人)

晚餐学生数(人)

民族中学

3500

600

古蓬镇中心小学(含上浪、周安、东河村校)

1600

700

北更乡中心小学(含加福、塘太村校)

1200

500

合计

6300

1800

一、中心小学含有村校名单的实行配送。

 

二、营养餐学生数 6300 人*195 天/年*4 元/餐=4914000 元;晚餐学生数 1800 人*195 天/年*4 元/餐

=1404000 元,合计 6318000 元。

 

 

预算为小学生营养餐 4 元/餐、晚餐 4 元/餐,初中生营养餐 4 元/餐、晚餐 4 元/餐。享受对象和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实名注册学生(不含县实验小学)。本次招标配送食品为以下项目:大米、食用油、   调味品、肉、禽蛋、蔬菜、水产、豆制品、半成品、水果等食品。标段划分为 A、B、C、D、E、F 六个分标(详见下表)

 

 

 

 

 

 

 

 

 

 

 

 

 

 

 

 

 

 

 

B 标段食品配送资金测算及配送学校

学校

营养餐学生数(人)

晚餐学生数(人)

城关初中

2600

1000

红渡镇中心小学(含西江、渡江马蹄、马安村校)

2600

650

新圩乡中心小学(含丹灵村校)

700

550

合计

5900

2200

一、中心小学含有村校名单的实行配送。

 

二、营养餐学生数 5900 人*195 天/年*4 元/餐=4602000 元;晚餐学生数 2200 人*195 天/年*4 元/餐

=1716000 元,合计 6318000 元。

 
   

 

 

 

 

学校

 

营养餐学生数(人)

 

晚餐学生数(人)

 

 

实验中学

 

 

3400

 

 

3400

遂意乡中心小学(含板桐、联保、琼古村校)

 

1000

 

500

 

合计

 

4400

 

3900

一、中心小学含有村校名单的实行配送。

二、营养餐学生数 4400 人*195 天/年*4 元/餐=3432000 元;晚餐学生数 3900 人*195 天/年*4 元/ 餐=3042000 元,合计 6474000 元。

 

 

D 标段食品配送资金测算及配送学校

 

学校

 

营养餐学生数(人)

 

晚餐学生数(人)

城关镇中心小学(含高塘、江平、六华、龙头、隆光、宁江、屏山、上才、板河、古尧、加仁、尚宁、板六、黄金村校)

 

5200

 

160

 

马泗乡中心小学(含联团、龙团村校)

 

1100

 

570

 

果遂镇中心小学(含龙马村校)

 

1150

 

450

合计

7450

1180

一、中心小学含有村校名单的实行配送。

二、营养餐学生数 7450 人*195 天/年*4 元/餐=5811000 元;晚餐学生数 1180 人*195 天/年*4 元/ 餐=920400 元,合计 6731400 元。

 

 

E 标段食品配送资金测算及配送学校

 

学校

 

营养餐学生数(人)

 

晚餐学生数(人)

城关镇民族小学

800

200

 

大塘初中

 

1400

 

1300

 

 

大塘镇中心小学(含敬流、大同、兴木、龙安村校)

 

2300

 

980

 

欧洞乡中心小学

 

830

 

560

合计

5330

3040

一、中心小学含有村校名单的实行配送。

二、营养餐学生数 5330 人*195 天/年*4 元/餐=4157400 元;晚餐学生数 3040 人*195 天/年*4 元/ 餐=2371200 元,合计 6528600 元。

 

 

 

F 标段食品配送资金测算及配送学校

 

学校

 

营养餐学生数(人)

 

晚餐学生数(人)

 

思练中学

 

2000

 

1600

思练镇中心小学(含练江、石龙小学)

 

 

2900

 

 

1600

 

安东乡中心小学

 

600

 

300

 

合计

 

5500

 

3500

一、中心小学含有村校名单的实行配送。

二、营养餐学生数 5500 人*195 天/年*4 元/餐=4290000 元;晚餐学生数 3500 人*195 天/年*4 元/ 餐=2730000 元,合计 7020000 元。

 

 

(三)A、B、C、D、E、F 分标食品配送资金预算合计:39390000.00 元。

注:1.由于学生人数和晚餐就餐人数是动态数据,本次招标采购金额为预算数,招标主要限定单价,   最终以供货的实际数据结算。

  1. 具体配送时间从合同签订日起至 2020 年春季学期结束止。
  2. 备货条件要求,由各校方提前 2 天报出书面采购计划(周末报下周一计划),供货方须按采购计划

备货,于第 3 天上午 8:30 前向各校方按时验收交货。如遇备货困难,供货方须主动与校方协商调整供货。供货方须配备足够的人力和运输能力按时按质按量保证满足校方的采购需求。

 

 

二、产品质量及价格要求:

1.供货方所供应的家禽、肉类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具有供应当日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叶类蔬菜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具有供应当日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蔬果必须水分充足、外形饱满;   所有生鲜物料不得有变色、异味、变质、腐烂等现象;干货不得有受潮、霉变等现象。不得供应《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供货方要按照学校提供的食谱进行配送,如未能按学校提供食谱进行配送的须与学校协商解决。

★2.报价方式:本项目的食品报价要求按“价格权重值表”中所分类的内容给出食品优惠幅度,该优   惠幅度为按忻城县农贸市场零售价格下浮比例。投标人应当深入忻城县农贸市场进行考察调研,投标报价给予的优惠幅度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

食谱的确定:各学校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等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参照“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一周参考食谱”,结合忻城县市场食品供给情况,制定本校下一周《学校营养餐配餐建议》,交投标   人配送。

3.忻城县农贸市场零售价格的确定:以县发改局每月初或月底提供的商品价格监测确定本月或下个   月的食品配送价格。对不属于县发改局监测范围的物品价格,其价格由教育体育局营养办、学校、配送公   司三方人员代表组成询价小组,确定该食品配送价格。以忻城县农贸市场零售价格为基准,不得高于忻城   县农贸市场价格。

4.在供货过程中,对同一产品及服务可比的情况下,发现市场上其他供应商的价格明显低于协议供货商价格的(忻城县农贸市场食品均价低于供应商 10%以上),学校可要求协议供货商降价,若拒绝降价的, 学校报经县教育体育局营养办同意后,可直接向能够提供发票的非协议供货商采购。

价格权重值表:

序号

品名

权重值

1

食用油

10%

2

(晚籼米)大米(标准一级大米)

14%

3

酱油

10%

4

食盐

10%

5

猪肉

13%

6

其他包装调味品

10%

7

家禽(鸡、鸭、鹅)类

10%

8

蔬菜类

13%

9

干杂类

10%

合计

100%

 

★三、服务承诺:

  1. 投标人必须在忻城县县城区域内建有固定的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场所,无尘无蝇、封闭式的操作 间、库房,配送车辆、固定的配送人员、持证上岗的内检员及检测设备;配送公司必须具备数量充足的冷

 

 

藏配送车或者冷藏设备为学校运送食品。

  1. 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忻城县内办理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实施食品配送服务,否则取消 其中标资格。
  2. 每批次的货品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检验标准提供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
  3. 必须按时、按质、按量进行供货,其中食品送达初中、中心小学由供货方与学校商定,送达村校时 间为每天早上 7:30—8:30。
  4. 送达地点为学校食堂。
  5. 必须与市场价保持投标人承诺的优惠幅度。

 

四、售后服务:

  1. 验收时:供货方所提供的货品在采购人验收入库时如发现以下问题必须及时无条件退换货品。①感 官品质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②货品有腐败变质现象;③超过保质期限;④内包装损坏;⑤预包装产品的 包装标签内容不充分,进口产品没有中文标识;⑥需冷藏、冷冻食品的温度同规格要求不一致的食品;⑦ 未经国家卫生监管部门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原料;⑧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验收后:供货方所提供的货品虽经采购人抽检验收,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   无条件给予退换。

  1. 货款结算方式和依据:

实行周结方式,即本周货款于次周结算,以小组定价为结算依据。结算价=忻城县农贸市场零售价格

×(1-优惠率);以双方签字确认后的送货单为依据,周末经双方汇总核对无误后,供货方可凭正规发票   要求采购人支付货款,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票据要求:供货方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及转账资料。如供货方提供   假发票的,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并须赔偿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供货方承担。

结算账户要求:货款结算账户要求必须为银行对公账户,账户名称须与发票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不得使用个人银行账户结算货款。

  1. 需承担的责任:

供货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影响采购人正常供餐的,则按采购人当天的实际损失从当批或当周结   算价款中扣除。

因供货方供应的食品原料质量问题,导致学生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供货方承担全部损失   及相关责任。

 

五、各类食品的具体要求:

序号

食品名称

质量指标

(一)包装食品的验收标准:所供食品必须从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购,其包装标示应符合《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标准要求,有明显的标签、生产日期、生产

 

 

厂家、保质期、产品合格证,能够提供进购的每一批次食品的出厂检验报告。

 

 

 

1

 

 

 

食用油

必须具有“QS”标志或标明“SC”食品生产许可编号,呈黄色至橙黄  色,无气味、口感好,澄清透明,水份及挥发物不超过 0.05%,不溶性杂质含量不超过 0.05%,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

加任何香精和香料,食用油原料及加工原料使用非转基因原料。

2

食盐

必须按国家食用盐质量标准实行

 

 

3

 

 

酱油

必须具有“QS”标志或标明“SC”食品生产许可编号,具有正常酿造

酱油的色泽、气味和滋味,无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涩等异味和霉味,不混浊,无沉淀,无异味,无霉花浮膜。

 

 

 

 

 

4

 

 

 

 

(晚籼米)大米(标准一级大米)

必须符合 GB1354-2009《大米》标准,并具有“QS”标志或标明“SC” 食品生产许可编号,呈清白色或精白色,具有光泽呈半透明状。大小均匀,坚实丰满,料面光滑、完整,很少有碎米,无虫,不含杂质(如沙石、色素等异物)。此类大米中混有其他类大米的总限度为 4%,不完善粒≤3%,黄米粒≤1%,最大限度杂质≤0.25%,小碎米≤0.5%,

水分≤14.5%。

5

黑木耳(一级)

袋装木耳,具有 QS 标志或标明“SC”食品生产许可编号。

6

粉丝

袋装粉丝,具有 QS 标志或标明“SC”食品生产许可编号。

(二)散装食品的验收标准

蔬菜质量指标: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要求外观正常,不能有腐烂霉变现象,   具有《残留农药检测合格证明》,经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后,其检验结果为合格。

 

 

7

 

 

白菜

优质的白菜叶柄肥厚,叶端卷缩而互相结成球朵,分量重,无虫眼和

黑斑。如果叶片顶端彼此分离而向外翻卷,则菜心处可能已经开始长  苔。

 

8

 

萝卜

新鲜的萝卜外表光滑,色泽清新,水分饱满。如表皮松弛、或出现黑

斑,则已经不新鲜了。

9

洋葱

果实坚实尚未发芽的为好。

10

南瓜

果皮鲜美完整、呈金黄色、无外伤。

11

芋头

芋粒清洁、表皮干燥、棕纹明显、不蛀洞、不腐烂。

12

胡萝卜

形体圆直、表皮光滑、色泽橙红、不开叉、无须根。

 

13

 

嫩姜,块茎白、肥满、具粉红色鳞片;粉姜,茎肥满、表皮光滑完整;

老姜,不枯萎皱缩、不腐烂。

 

14

 

黄豆

具有黄豆固有的综合色泽、气味,粒子大小均匀,新鲜有光泽或微有  光泽,不能有褐色或其它异常颜色。

15

节瓜

瓜形直,无畸形、无病虫斑、无机械损伤、无农药残留。

 

 

 

 

16

 

 

 

 

青菜

肉持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  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薹(菜心除外);结球的叶菜应结球紧实;菠菜和本地芹菜可带根。花椰菜、青花菜属于同一品种,形状正常,肉质致密、新鲜,不带叶柄,茎基部削平,无腐烂、病虫害、机械伤;花椰菜、花球洁白,无毛花、青花

菜无托叶,可带主茎,花球青绿色、无紫花、无枯蕾现象。

鲜猪肉必须在忻城县指定的屠宰场屠宰,并经动物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入学校。鲜肉价格应按肥肉、   瘦肉、排骨、腿肉等情况分类定价,整猪胴体采购的,可按照平均价统一定价。

 

 

 

17

 

 

 

猪肉

配送的猪肉为精猪肉、前腿肉(前夹肉)、后腿肉(后夹肉)、肥肉、  五花肉。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纤维清晰,有坚韧性, 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 无异味,煮熟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猪肉盖有检疫合格

印章。

 

 

 

18

 

 

 

鸡、鸭、鹅禽类

眼球饱满、平坦或稍凹陷,皮肤有光泽,肌肉切面有光泽,并有该禽  固有色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有弹性,肌肉指压后的凹陷  立即恢复,具有该禽固有的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

表面,具固有香味。

 

19

 

鸡蛋

蛋壳清洁完整,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微红色,蛋黄不见或略有阴影。

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

 

 

20

 

 

淡水鱼

体表有光泽,鳞片较完整不易脱落,粘液无浑浊,肌肉组织致密有弹

性,鱼鳃鳃丝清晰,色鲜红或暗红,无异臭味,眼睛眼球饱满,角膜  透明,肛门紧缩。

 

21

 

豆腐

白色或淡黄色,有豆香味,无异味,块形完整,有弹性,质地细嫩,

无石膏脚,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22

 

豆腐干

形状完整,厚薄均匀,无焦糊,具有该产品特有的色泽和香味,无肉  眼可见杂质。

注:1.供货方不得向学校提供腐败变质、酸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   生健康的食物;禁止采购“三无”食品、病死畜禽肉、未经检疫猪肉、熟肉制品、未成熟和发芽的土   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四季豆及已死的甲鱼、黄鳝、虾、蟹、牛腿瓜等易发生食物中毒的高风险   食物。中小学校的食堂不得制售生食水产品、冷荤凉菜,禁止采购非本单位加工的直接入口食品,如   熟卤菜、凉拌菜、蛋糕、烧饼、油条、烤鸭、包子等。

2.食品留样:供货方必须做好每餐次的食品留样工作,每个品种留样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0g

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   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 48 小时以上。无故不留样的,每次从履约质量安全保

证金扣除 200—1000 元,累计没留样三次(含三次)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供应商承担所有损失和责任。

★3.配送的猪肉一律要求为去皮猪肉,其价格以县发改局提供的猪肉(不区分带皮与否)价格为结

算依据。

配送食品为市售一般食品,如学校有特殊要求,需配送特供米、土鸡、土猪肉、无公害蔬菜等食品的,   由学校提出配送申请,经工作小组同意并定价后再配送,配送公司提供的学校特殊配送要求的食品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无公害食品认证文件等)。

 

六、合同的终止:

中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 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 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2. 因配送食品引起学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3. 在相关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 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4. 出现降低供货质量标准、提供不合格食品、随意变更供货食谱、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他违反法律法 规或合同(协议)行为的;
  5. 供餐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6. 在学校膳食委员会组织的测评中,有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合格的。

 

七、评议考核:

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该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以及承诺,按时按质按量为各中小学校提供食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服务。为确保学生营养食品的安全性,在此过程中采购人可以定期对中标人进行综合评议考核,   如中标人被各中小学校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下令其整改;若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供货合同并取消供货方供货资格;若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人将通过司法部门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八、信息公开:

中标人应根据协议定期将学生营养改善相关信息,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县级以上学生营养办和供货学   校,由县级政府统一公布,公开的信息包括:

  1.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配套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人、供餐方签约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用餐学 生名单、次数和时间;
  2. 带量食谱、价格、数量、时间、接受补助与资助情况;
  3. 食品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九、项目实施期限:2019 年秋季学期开始至 2020 年春季学期结束(具体配送时间从合同签订日起至

2020 年春季学期结束止)。

 

★十、投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服务实施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方案》、《应急预   案》,以供评标。

 

★十一、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十二、本项目的中标人必须向每所学校缴纳质量保证金(初中、小学每所贰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在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如乙方违反“合同的终止”情况之一的,甲方除终止合同外,将不予退还质量保证金。

★十三、合同签订:中标人应根据《采购清单与采购要求》与所中标段指定的每所学校签订合同协议。   十四、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其规定作相应调整,中标人必

须无条件配合执行。

(注: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带“★”号条款表示投标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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