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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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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9300000182786 文档页数:66页 所需下载券:10
含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采购清单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71号)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马政办秘〔2020〕10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实施方案》(修订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规范》,在含山县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普查工作按照国家、安徽省、马鞍山市关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进度安排统一执行。

通过开展含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持续做好常态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调查业务,摸清含山县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含山县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国家、安徽省、马鞍山市及含山县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服务要求

(一)技术服务

1、方案编制(所有部门)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实施方案》(修订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含山县实际情况,编制含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各部门单独编制),包括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具体技术方案、组织实施方案、宣传方案、普查办制度等内容。

2、数据整理及汇总(所有部门)

(1)对含山县已有基础数据、图件进行整理和汇总。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二次地名普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草地资源调查等专项调查和评估成果,完成本级层面已有数据成果、图件整理汇总。

(2)对含山县普查成果数据进行汇总入库。完成本级各部门综合调查成果的横向汇集,形成最终的县级综合性成果。

3、普查培训材料编制(所有部门)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技术规范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际需要,以问题为导向,从针对性和实用性出发,编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培训材料并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使普查相关人员深入了解风险普查目标、任务、范围、内容及主要技术路线等内容。

4、技术指导与普查宣传(所有部门)

普查工作启动后,针对含山县的清查工作、调查工作和质量审核工作提供全流程的技术指导服务,协助普查办针对普查工作进度进行检查推进工作。

(二) 普查工作内容

1.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地质灾害。主要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1:5万比例尺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获得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致灾因子隐患点空间分布、规模等级等基本信息,建设县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库。

水旱灾害。开展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统计单元,收集整理防洪、抗旱工程及非工程措施等基础资料,以及水旱灾害的影响、损失及措施等灾害事件资料。

森林火灾。开展全县森林可燃物调查、野外火源调查和相关气象条件调查,建立森林火灾致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数据库。综合可燃物、野外火源以及气象条件等情况,结合已有资源数据,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和危险性评估,编制县级1:5万森林火灾危险性评价图。

2.承灾体调查

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利用各类承灾体已有基础数据,开展承灾体单体信息和区域性特征调查,重点对区域经济社会重要统计数据、人口数据,以及房屋、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设施、通信设施、能源设施、市政设施、水利设施等)、民用核设施、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人口、GDP、农作物(含小麦、玉米、水稻等)、企业固定资产等重要统计数据,土地利用、地形等重要孕灾环境的空间位置信息和自然灾害灾情属性信息进行调查。

房屋建筑调查。内业提取城镇和农村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单栋轮廓,掌握房屋建筑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信息;在房屋建筑单体轮廓底图基础上,外业实地调查并使用APP终端录入单栋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建设年代、用途、层数、经济价值、使用状况、设防水平等信息。

公共服务系统调查。针对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重点公共服务系统,结合房屋建筑调查,详查学校、医院和福利院的人口、服务能力、设防水平等信息。

人口与经济普查等统计数据整理。充分利用最新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及各级政府统计局年度统计资料,共享整理行政单元人口、GDP、农作物(含小麦、玉米、水稻等)等统计数据,制作全县人口和GDP格网分布图。

基础设施调查。针对交通、能源、通信、市政、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共享整合各类基础设施分布和部分属性数据库,通过外业补充性调查设施的空间分布和属性数据。设施基础和灾害属性信息主要包括设施类型、数量、价值、服务能力和设防水平等内容。

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调查。调查危化品企业(产业园)空间位置和设防情况等信息;核查非煤矿山、危化品产业园的抗震设防标准、洪水设防标准、台风防护、地质灾害防护等主要自然灾害防护要求执行情况;调查和统计非煤矿山、危化品产业园自然灾害防护达标情况。

三次产业要素调查。共享利用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地理国情普查等相关成果,掌握行政单元二三产业固定资产价值信息,调查第三产业中大型商场和超市等对象的空间位置、人员流动、服务能力等信息。

资源与环境要素调查。共享天地图系统、整理其所含地形信息,共享整理第三次国土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分布图及相关资料;共享整理最新森林等资源普查的本底数据。

3.历史自然灾害调查与评估

全面调查、整理、汇总1978年以来我县年度自然灾害以及1949年以来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建立要素完整、内容详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自然灾害数据集。

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调查1978-2020年我县逐年各类自然灾害的年度灾害信息,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基本信息、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社会经济信息等。

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调查1949-2020年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的灾害信息,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基本信息、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社会经济信息等。

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评估。评估1978年至2020年发生的年度自然灾害灾情,包括年度每十万人受灾人口、年度每十万人死亡人口、年度直接经济损失、年度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重。

4.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

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调查单元,全面调查与评估政府、社会力量和企业、基层在减灾备灾、应急救援救助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各种资源或能力的现状水平。

政府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县级政府涉灾管理部门、各类专业救援救助队伍、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灾害避难场所、地震灾害监测站点、地质灾害监测站点和防治工程、气象灾害监测站点和防治工程、水文站点与水旱灾害防治工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站点和防治工程等的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装备设备和物资储备情况,建立政府减灾能力数据库。

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有关企业救援装备资源、保险与再保险企业减灾能力和社会组织减灾能力,建立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数据库。

乡镇和社区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预案建设和风险隐患掌握情况等内容,建立乡镇和社区减灾能力调查数据库。

家庭减灾能力调查。抽样调查家庭居民的风险和灾害识别能力、自救和互救能力等,建立家庭减灾能力数据库。

综合减灾能力评估与制图。主要开展县级行政单元政府减灾能力评估,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评估,乡镇(街道)和抽样社区与家庭四个层面的减灾能力评估,建立综合减灾能力数据库,编制综合减灾能力调查结果图与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

5.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开展全县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和设防重点隐患调查评估;开展全县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要素综合分析和统计评估。

主要自然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估。地质灾害,基于地质灾害隐患点现场调查情况,根据其活动性和危害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进行定性评价和等级划分,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及威胁对象的动态变化情况,更新地质灾害数据库。洪水灾害,重点调查水闸、水库工程、堤防工程的现状防洪能力、防洪工程达标情况、安全运行状态。森林火灾,针对林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防火设施等重要承灾体开展承灾体隐患评估,针对设防工程达标情况、减灾能力建设情况等开展减灾能力隐患评估,结合致灾孕灾危险性等级和减灾能力薄弱隐患等级,开展综合隐患评估,确定各类隐患等级。

重点隐患要素综合分析与统计评估。集成各部门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及承灾体隐患调查与评估数据,形成重点隐患综合评估基础数据集。针对地质灾害、台风灾害、洪水灾害、森林火灾,基于致灾隐患属性特征数据,利用空间聚类等方法开展多灾种致灾隐患分区分类分级。基于建筑物、重要基础设施及重大工程等主要承灾体重点隐患属性特征,开展区域承灾体隐患统计评估和分类分区。

6.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地质灾害。针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开展中、高易发区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判定风险区划级别,编制县级1:5万地质灾害风险和防治区划图。

水旱灾害。以县级行政区为评估单元,开展干旱频率分析、旱灾影响分析等,评估干旱灾害风险。

森林火灾。依据国家相关森林火灾风险评估方法体系和标准,针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森林资源、建筑物、人口、经济等承灾体损失的大小及不确定性,开展森林火灾综合风险评估,编制森林火灾风险要素图和风险评估专题图。综合考虑重点隐患分级分布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综合减灾防治措施等因素,开展森林火灾防治区划,编制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防治区划图。

7.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协助省应急厅开展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

成果库建设。以数据、文字、表格和图形等形式对县级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区划成果汇总整编,建设县级1:5万和重点区域灾害综合风险图、综合风险区划图、综合防治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对策报告成果库。

(三)普查成果

1.数据成果

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单灾种风险要素调查数据、主要承灾体调查数据、历史灾害调查数据、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数据,主要灾种重点隐患数据等,形成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涵盖各类空间数据和统计数据。

2.图件成果

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单灾种致灾孕灾要素分布与危险性评估图谱,主要承灾体空间分布图,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图谱,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图谱,重点隐患分布图谱,综合风险评估与综合防治区划图谱,形成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图谱数据库。

3.文字报告类成果

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的文字报告,包括各类、各级风险评估报告,数据成果、图件成果、风险评估等各类成果分析报告,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各专题及综合类工作和技术总结报告。

(四)成果汇交

成果汇交内容主要包括调查数据类成果、评估与区划图件类成果、文字报告类成果。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结合相关行业部门标准规范,开展成果汇交工作,各行业成果的汇交由具体负责部门组织汇交;按照普查工作实施进度安排,分类型分阶段进行汇交,保障相关后续工作的开展;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汇交各行业成果形成综合成果。成果汇交工作依托普查软件系统开展。

(五)组织实施 责任分工

含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成员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相关职能部门派员实质参与,具体负责含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提出需普查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普查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部门职责如下:

1.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开展含山县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编制。牵头负责编制承灾体(公共服务系统、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等实施细则。

组织开展系统技术培训。组织开展承灾体调查(公共服务系统、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等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普查成果横向汇集。

2.县委宣传部。参与含山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负责协助应急管理局制定宣传计划,因地制宜,指导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的普查宣传工作,充分调动本部门、本系统的力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参与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3.县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开展承灾体调查工作(宗教设施)包括相关数据的填报审核,统一汇交普查成果。

4.县发改委(粮食物资储备局)。参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编制,负责粮食救灾物资储备库现有数据成果的收集,完成调查表格的填报,按要求统一汇交相关普查成果。协调有关部门共享已有的相关历史数据。

5.县科技局。根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中任务要求,做好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6.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中任务要求,做好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协助核查非煤矿山、尾矿库的抗震标准执行情况,协助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抗震设防不达标隐患调查。

7.县公安局。根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中任务要求,做好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8.县财政局。将由县级承担的普查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普查工作经费。

9.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中地质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内容编制和技术培训。组织指导开展全县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重点隐患调查和区划工作。协助形成承灾体(资源与环境要素)调查成果。协助开展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负责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估成果的纵向审核和汇集,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地质灾害普查成果。

负责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中森林火灾致灾调查与评估、森林火灾重点隐患调查、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内容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森林火灾的致灾评估和风险评估与区划。协助开展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负责森林火灾调查与评估成果的纵向审核和汇集,并按要求统一汇交森林火灾普查成果。

10.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中承灾体(房屋建筑、市政设施)调查等内容编制和技术培训。开展调查工作,形成县区承灾体(房屋建筑、市政设施)调查成果。负责承灾体(房屋建筑、市政设施)调查成果的纵向审核和汇集,并按要求统一汇交承灾体(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普查成果。(市政设施包括市政供水设施、燃气设施、市政道路和市政桥梁)

1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中承灾体(农业)调查、历史灾害调查等内容编制和技术培训。开展调查工作,形成并汇交承灾体(农业)调查和历史灾害普查成果。协助开展历史灾害与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12.县水利局。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中水旱灾害致灾调查等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开展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负责县级水旱灾害调查数据审核。

13.县文旅体局。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中承灾体(公共服务系统-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体育场馆)调查等内容编制。开展调查工作,协助形成承灾体(公共服务系统-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体育场馆)普查成果。

14.县卫健委。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中承灾体(公共服务系统-医疗卫生机构)调查等内容编制。开展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形成承灾体(公共服务系统-医疗卫生机构)普查成果。

15.县统计局。根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中任务要求,负责协调共享全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相关数据,对相关数据的整理及补充调查。协助形成承灾体(公共服务系统-基础指标统计表、三次产业要素)普查成果。

16.县民政局。根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中任务要求,负责承灾体调查工作(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包括相关数据的填报审核,并按要求统一汇交普查成果。协助做好历史自然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普查相关工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普查成果。

17.县教育局。根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中任务要求,负责开展承灾体调查工作(学校),包括相关数据的填报审核,并按要求统一汇交普查成果。

18.县商务局。根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中任务要求,负责开展承灾体调查工作(大型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和大型超市),包括相关数据的填报审核,并按要求统一汇交普查成果。

19.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根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中任务要求,做好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20. 含山县供电公司。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中承灾体(电力能源基础设施)调查。开展历史灾害与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提供历史自然灾害事件中电力设施受影响和损毁数据,负责相关数据的填报审核,并按要求统一汇交普查成果。

21. 各镇。协助开展历史灾害与综合减灾资源调查,配合承灾体调查与评估(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交通运输设施调查等)工作,协助开展调查。

 

二、商务要求

(本项目商务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 本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应符合招标人需求,同时满足国家、安徽省及马鞍山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2、 付款方式:中标人提交最终成果,并通过县级初验后30日内招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最终成果通过市级审核后,招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所有普查成果完成通过国家验收,招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5%。所有国家验收通过后半年内招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

注:各阶段付款时中标人须单独开发票给各个单位。

3、交付时间: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应急系统的普查内容,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其他部门普查内容,2022年6月完成普查任务并通过国家验收。

4、服务人员要求

4.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有为测绘、自然灾害等相关经验,具有工程师及以上的资格。

4.2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测绘、自然灾害等相关经验、具有工程师及以上的资格。

4.3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须具有相应资质,所有人员持证上岗。

5、服务其他相关要求

5.1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日常监督和保险交纳事宜,在工作期间如发生工伤亡 等意外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5.2根据各岗位特点并结合普查工作实际,制定岗位规章和管理制度。

5.3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有对资 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生产其他产品;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 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 发布和提供。

5.4普查结束后,所有普查成果(数据类、图件类、文字报告类、规范类、软件类等) 均归采购方所有、使用。

6、项目验收

(1)县级初验:各部门单位的普查成果由各部门单位组织相关专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要求及相关规范,对普查结果评审验收,出具“验收书”并签字。

(2)市级核验:通过县级初验的普查成果由市级进行核验,组织相关专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要求及相关规范,对普查结果进行核验,出具“核验书”并签字。

(3)本项最终验收合格以普查成果通过国家验收为准,中标人须承担项目后期依据国家要求进行数据的整改补充工作,保证验收通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注:因组织专家评审验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中标人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中标人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8、项目所有工作量(含实地普查工作)由中标人承担,若中标人需要各单位人员辅助调查,辅助普查员的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20元结算,辅助调查员的补助由中标人承担,补助费含在总报价中。

9、本项目总报价包含了完成本次普查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技术服务费、人工费(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成果资料编制费、管理费、专家评审费、会务费、食宿费、办公费、交通费、保险费、其他费用(如资料费、以及投标人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特别说明:本次普查内容必须符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规范》及有关规范,确保验收通过。未列入招标文件中的普查内容,也属于项目的调查范围,投标人在总报价中应考虑综合成本,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0、本次普查内容及技术标准须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规范》及有关规范执行,各规范如下:

《县级 1:50000 活动断层分布图编制技术规范》

《1:250000 地震构造图编制指南》

《全国 1:100 万区域地震构造图编制技术规范》

《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50000)》

《暴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灾害调查类)》

《冰雹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灾害调查类)》

《大风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灾害调查类)》

《低温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灾害调查类)》

《干旱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灾害调查类)》

《高温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灾害调查类)》

《雷电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灾害调查类)》

《台风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灾害调查类)》

《雪灾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灾害调查类)》

《暴雨频率图编制技术要求(试行)》

《中小流域洪水频率图编制技术要求(试行)》

《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技术要求(试行)》

《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编制技术要求(试行)》

《干旱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区划编制技术要求(试行)》

《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技术规范-海岸防护》

《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技术规范-渔港》

《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技术规范-海水养殖区》

《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技术规范-滨海旅游区》

《森林可燃物标准地调查技术规程》

《森林可燃物大样地调查技术规程》

《森林和草原野外火源调查技术规程》

《草原可燃物样地调查技术规程》

《历史森林和草原火灾调查技术规程》

《森林和草原火灾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程》

《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

《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试点版)》

《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

《核技术利用单位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

《核燃料循环设施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

《核电厂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

《研究堆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

《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

《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

《煤矿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

《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

《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技术规范》

《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技术规范》

《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家庭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安徽省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市县实施指导方案》

《安徽省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安徽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方案》

特别提示:由于招标文件中格式与马鞍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系统格式有差异,以投标文件格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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