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妇联关于深化提升“百城万村” 家政扶贫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9〕153 号)、《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9〕269 号)精神, 按照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的通知》(宁商发〔2019〕85 号)(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实施对家政行业企业、家政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釆集、处理、存储、展示、评价、稽查,整合多来源、多种类的家政服务业信用数据资源,建设家政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大数据分析、信用监测与预警以及相关的行业分析和信用评估,持续开展家政行业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互联和开放,实现全区家政企业信用评估,形成吴忠地区行业全覆盖初始化数据库及重点企业信用记录。
家政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 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及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展示、评价、稽查, 整合多来源、多种类的家政服务业信用数据资源,建设家政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大数据分析、信用监测与预警以及相关的行业分析和信用评估。具体内容 如下:
按照宁夏家政服务平台具体要求,采集吴忠市家政企业的基本信息(名称、地址及业务范围等)、行政信息(企业信用记录及商务处罚等)及其它相关信息;建立并完善本地家政企业档案的同时,按照商务部及商务厅工作要求,采集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交易信息、评价信息、提示信息、行政信息、职业信息及培训考核情况等,建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档案。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内容包括:
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按一定映射规则确定的信用代码、姓名、性别、民族、家庭住址、健康状况、教育水平、是否购买家政保险等);职业信息:(从业经历、培训考核情况、处罚情况、消费者评价情况等);商务与公安部门提供的犯罪背景核查结果信息(身份真伪,五年内是否涉及盗窃案、拐卖妇女、儿童案、虐待案、故意杀人案、故意伤害案、强奸案、抢劫案、放火案、爆炸案,是否重症精神病人,三年内是否吸毒人员和制贩毒人员等)。
按照宁夏家政服务平台录入要求,针对家政服务企业及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进行数据梳理归集, 录入信用信息,完成数据录入工作。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家政服务业务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安排,针对家政服务企业及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进行调查,做好采集调查工作。
按照宁夏家政服务平台信用评级方法及流程,针对吴忠市家政服务企业及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填报评价申报书,建立信用记录档案,开展公平公正的客观评价。
针对失信企业及个人,根据宁夏家政服务平台的要求,申请信用修复,提供相关材料并进行录入。三、项目实施要求
1、实施地点:本项目实施地点为吴忠市各县(市、区),明确提供项目团队名单,能快速响应业务需求。
2、采集对象:吴忠市管辖区内从事家政服务的企业及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