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项目:湖州南太湖新区公安分局
二、采购内容:后勤综合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服务人数 29 人
其中食堂人员18人(其中厨师5人),后勤人员11人。
四、服务期限一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五、食堂工作服务内容:
1.食堂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穿戴整齐、干净,佩戴工作帽、口罩;
2.做好服务单位每天食堂用餐服务,包括早点、中餐、晚餐;
3.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说话和气,耐心解答,服务热情周到;
4.做好开完饭后各种炊具的回收工作。做好售饭台、餐具的卫生消毒工作,做好食堂环境卫生工作,保持清洁无异味;
5.食堂发现不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责任人妥善处理。
六、食堂工作人员要求:
1.男性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厨师要求会做员工工作餐和桌餐,工作认真负责;
▲2.身体健康,具有健康证。
3.无违法乱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七、后勤服务内容:
1.做好公安分局、派出所办公区域每天的公共卫生后勤工作;
2.工作时间服从服务单位作息时间或要求安排,工作质量符合后勤工作质量标准;
3.对区域内各种设施进行抹尘和清洗,保持干净、整洁;
4.及时收集各类垃圾,分类存放在指定地点,清运处理;
5.周期性清扫卫生死角,确保下水道口、排水沟、水池、雨水槽、污水井等畅通无杂物。
八、后勤人员要求:
1.男性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
2.无违法乱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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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人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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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人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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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太湖新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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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其中厨师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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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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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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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其中厨师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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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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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山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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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其中厨师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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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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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皇山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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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其中厨师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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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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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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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其中厨师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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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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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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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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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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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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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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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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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表
九、其他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相关人员有效的健康证。
▲2、付款方式:在疫情期间,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要求,制定如以下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款的10%作为预付款,即¥: 万元;
乙方于每月15日前将增值税发票送达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于十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当月的服务费。
税费:本服务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注:若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