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说明
一、招标概况
1.采购单位:南陵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2.地 点:南陵县城区
3.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南陵县城区户外小广告清除作业督查考核办法》要求)
4.服务期限:3年(1+1+1年)
二、招标项目说明
招标控制总价:626323元/年。
注:采购合同一年一签。
三、作业要求
1.作业范围:东至205国道(不含205国道),G318平交路口至五里转盘;南至S320至工业大道,S216与G318交叉口(不含G318);西至乌霞大道;北至S216赭圻路口,家发食品园(具体详见户外小广告清除作业范围统计表)。
2.作业内容:对作业区域内建筑物墙壁上、地面、电线杆上、灯箱广告上、公交站台上等处所有的乱张贴、乱涂画进行彻底对色清除;公共信息张贴栏的日常维护。
*四、人员配备
1.环卫工人:16人
2.文员:1人
3.驾驶员:1人
4.环卫督导员:1人
上述列明的人员配备数量为本项目的最低配置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时不能降低或减少人员的配置方式及配置数量,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五、综合要求
(一)工资待遇:本轮发包项目环卫工人工资为1600元/月,文员工资为1800元/月,驾驶员工资为2500元/月,环卫督导员工资为2500元/月;节假日加班、补助等费用为1200元/人/年(春节500元、端午150元、中秋150元、7-8月份高温补助400元)。
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人员工资、福利按上述标准。不按上述标准的,视作该投标为无效投标。
注:中标单位需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工资、福利不计入投标报价当中。
(二)保险费用(此项费用不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对符合购买社会保险的环卫工作人员,由中标单位先行购买,经审核后凭保险单据由县环卫所统一拨付(保险费用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因购买社会保险需要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本人自行承担;意外伤害险在环卫作业人员上岗前由中标单位先行购买,经审核后凭保险单据由县环卫所统一拨付,中标单位购买前,意外险的保额及费率需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购买。
建立环卫工人工资增长机制,自2021年 月 日(合同签订之日满一年后)起,环卫工人每人每年月增资50元,以此递增(不含环卫督导员、文员、驾驶员)。
* (三)报价要求:
1.为确保本项目有序高效推进,防止低价恶意竞争,确保中标单位能够胜任环卫管理任务,不断提高环卫管理质量,现就本标报价作如下约束:
投标报价必须报年度综合价,投标总价一次性包死。总价包含:人员工资、福利、劳保用品、作业材料、环卫工具车、公司办公费、通信费、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税金、管理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各项应有费用。
2.不可竞争费用
(1)人员费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劳动定额配备,人员费用应包括:人员工资,节假日加班、补助等费用(按19人计算)。
(2)劳保用品费用:每人每年按760元(按17人计算)。
中标单位定制的服装样式必须按照要求统一着装样式制作,详见《关于统一全市环卫工人着装的通知》城管【2017】54号及《南陵县环卫所劳保用品配备明细表》,中标单位配备或购买时,必须得到采购单位认可或代为购置。
(3)本项目需中标单位投入环卫工具车1辆(车辆必须为2018年1月1日以后购置),费用按30000元/年计算(包含:油费、保险、维修保养以及满足日常工作所需所有费用);
(4)税金按6.66%计算,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中标单位必须用南陵县税票进行结算。
以上费用投标单位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精确测算,若不按以上各项报价将视为恶意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3.自行测算费用
(1)中标单位必须在本县设立分公司及作业区域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测算。
(2)各类保障活动及自然灾害等应急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测算。
(3)本项目所需的其他各种材料、耗材费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
(4)劳动工具(作业材料、铲刷等)、管理费、 其他不可预见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以上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测算,按以上清单报标总价,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以及不可预见费,投标单位严格成本核算,合理有效的测算本项目运作所需费用。
如遇节日、迎检、重大活动保障及自然灾害时,中标单位须服从统一安排,延长时间及误餐费用所需费用投标单位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作增加。中标单位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承包范围内环卫作业任务(含迎检突击工作),采购单位有权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六、作业要求
详见《南陵县城区户外小广告清除作业督查考核办法》。
七、用工管理
1.中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依法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购买“五险”或意外伤害险,维护所聘人员合法权益,如未执行,其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2.中标单位所聘环卫作业人员人数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管理人员不能充作环卫作业人员。
3.中标单位所聘人员工作中引发纠纷必须及时处理,引起群体性罢工或上访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4.中标单位加强环卫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中标单位及所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交通、安全事故和劳动纠纷等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5.中标单位必须按服装统一的原则,定期为环卫作业人员配发款式、质地、数量、材料一致的作业服装,需发货至环卫所,验收合格后予以发放。
6.中标单位必须逐月将环卫作业人员的工资、福利按规定标准发放,并每年安排不少于1次环卫作业人员体检。
7中标单位必须制定对环卫作业人员的考核奖惩制度,逐月落实考核,兑现奖惩。
9.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及时更换不适合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中标单位必须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于10个自然日内更换相应人员,否则应按500元/天的标准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说明
1.对以后新增区域,按照“量变价不变”的方式进行跟标结算。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环卫作业经费按月考核并于次月支付。
3.环卫从业人员管理:
(1)本项目中标单位须按照招标文件的承诺配备环卫督导员、文员、环卫作业人员组建固定的专业保洁队伍,并在中标后一周内将投标文件承诺配备的人员详细情况向环卫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2)按规定为作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并购买人身意外险。
(3)参加市、县环卫管理部门组织培训。
(4)配合市、县环卫管理部门组织的环卫从业人员检查。
4.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中标单位单方终止合同,或因中标单位的过失而终止合同,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未中本次采购任何标段的候选供应商)排序表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单位或者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合同终止
合同期内,如发现中标单位有转包行为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其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视情况轻重,取消中标单位下一轮参加市容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投标的资格。中标单位被解除合同后,后续的合同履行,由另一中标单位代为履行。
6.附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南陵县城区户外小广告清除作业督查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户外小广告清除力度,推行规范化、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创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根据《南陵县县城区第九轮户外小广告清除作业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
县城区户外小广告清除作业第九轮招标中标单位。
二、考核方式
1、环卫所采取实地查看等形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相应考核,每月不少于15次。
2、根据上级督办、实地查看、随机暗访、上级督办、媒体曝光、社会监督、市、县文明指数测评等形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相应考核。
三、考核内容
1、户外小广告清除作业考核
(1)作业区域内的墙壁上、地面、电线杆、灯箱广告、公交站台等处有乱张贴、乱涂画,未及时清除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2)对待特殊性大面积新出现的户外小广告在24小时内未清除的,每条(张)扣除0.5分,并责令限期改正;
(3)对张贴式的户外小广告清理后遗留明显痕迹的每处扣0.5分;
(4)在清理户外小广告作业时造成路面污染未及时清扫的每处扣0.5分;
(5)采用涂料进行粉刷覆盖的户外小广告,未按照“色差一致、形状统一、干净整洁、协调美观”的要求,使用相近颜色进行复原或因雨水冲刷、涂料过稀滴落、涂料结块开裂等原因影响美观的,发现一处扣除0.5分;
(6)每周不少于一次清理环卫所设置的公共信息张贴栏,保持单位标识清晰,发现未及时清理且标识被覆盖的一次扣1分,对破损的公共信息张贴栏未及时上报的一次扣2分;
(7)对数字化案件出现的户外小广告在规定时间内未清除的扣0.5分,1个工作日仍没清除的扣5分。
清理时:作业人员巡回走动,做到勤走、勤看、勤清,发现小广告要及时清理。
2、作业时间及方式
(1)作业时间: 05:00—21:30(冬季06:00—21:00)
(2)做好承包区域范围内小广告清理保洁工作,确保每天9时前做好承包区域内小广告一遍清理,其它均为路段作业巡查时间;
(3)作业时间如有变动,应服从统一安排。
3、考核要求
(1)应按规定时间清除,清除不彻底、漏清或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的,一处扣1分;
(2)重大迎检时,未及时按要求作业或不服从环卫所统一调配导致作业质量出现问题影响全县考核的,扣20分;
(3)作业时间内出现空挡的,且环卫督导员未跟班管理的,发现一次扣1分;
(4)对发现的问题当日下达期限整改通知单后未按期整改的,每次扣罚3分;
(5)应及时向环卫所报备路段人员情况,作业人员不得少于规定人数,擅自变动扣5分及相应作业人员经费;
(6)小广告督导员上班期间断岗、脱岗、通讯不畅、未及时按督查人员要求到达现场,一次扣除2分。
四、环卫工人权益保障
1、中标单位必须与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发现未签订的一次扣除1分。
2、中标单位必须按规定标准为每位工人购买相应保险,发现未购买的一次扣除5分。
3、中标单位必须按规定标准为每位作业人员配置劳动工具及劳保用品和发放福利费,未按标准发放到位的扣除相应金额,由环卫所统一购置发放。
五、安全生产考核
1、中标单位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对小广告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工人在工作时的人身安全,并做好培训记录,发现未召开一次扣5分。
2、工人在清除小广告时,并做好防护措施;严禁作业人员工作时翻越道路隔离栏及乱闯红绿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发现一次扣除1分。
3、作业人员必须着具有行业标志服上岗(带反光),不准闯红灯、穿拖鞋、高跟鞋、赤膊上岗等,发现一次扣0.5分;
六、管理考核
1、针对不遵守环卫所日常管理的中标单位,刁难、辱骂、威胁环卫所督察人员及数字化城管采集员,一次扣10分;
2、中标单位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考核与奖惩措施的扣2分;
3、中标单位每月组织不少于二次小广告作业人员劳动技能培训等,培训建立拍照存档制度,环卫所在抽查中如发现月培训不达标,扣除5分;
4、中标单位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环卫所召开的会议一次扣3 分;
5、中标单位管理层,需保持手机畅通,若电话失联,重大检查中电话失联一次扣3分;
6、中标单位对督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按2倍标准再次扣分;
7、中标单位未按环卫所的要求,及时提供“安全生产”等检查所需的各种资料,缺一份扣1分;
8、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若有特殊情况需更换,提前半个月上报环卫所备案,未经环卫所同意私自更换项目经理,一次扣除10000元;
9、小广告作业人员工作中引发纠纷未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2分;
10、市民投诉经查证属实,及时整改的,一次扣2分;未及时整改的,一次扣4分;
11、内部管理不善造成越级上访的一次扣2分;
12、作业人员不得迟到、串岗、离岗,在路边看牌、看棋、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1分;
13、为满足创建要求,确保劳保用品及小型劳动工具统一,中标单位配备或购买时必须得到招标单位认可或委托招标单位代为购置。违反招标单位规定的,扣除5分,经通知仍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由招标单位代为购置(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并扣除10分。
七、考核要求
1、督查人员对各区作业质量进行日常督查考核,并填写督查
记录,一月一汇总。
2、督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告知中标单位,要求立即加以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没有整改的直接扣10分。
3、为防止出现扯皮现象,督查人员可采取现场摄像、照相等方式取证,作为扣分依据之一。
4、考核分为作业质量和管理水平,以作业质量为重点。
5、在扣分项目中,如有重复扣分的,按最高项目扣分。
八、奖罚措施
1、考核以日常督查考核扣分为依据,在次月核发承包费时兑现。扣分在10分(含10分)内只扣分值分。小于90分的,按每少1分扣减当月承包费的0.5%,以此类推。
2、连续三个月扣分在25分以上(含25分)的,招标单位有权按违约终止承包合同,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处理。
3、在文明创建专项检查中,因清除作业不到位被省级通报批评在当月承包费中扣除10000元、市级通报批评在当月承包费中扣除5000元、媒体曝光一次的在当月承包费中扣除4000元;县级通报批在当月承包费中扣除2000元、县文明办、城管局通报批评在当月承包费中扣除1000元。
4、扣罚的费用用于小广告作业应急支出、奖励优秀的小广告管理、作业人员等其它不可预测费用。
九、本办法所设每分值人民币100元。
十、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由县城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