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河道维修养护工作水平技术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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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45649 文档页数:185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河道维修养护工作水平技术测评

〈二〉、用户需求书:

注:以下需求仅作为技术/服务的客观描述,无限制性或指向性,投标方案必须满足或优于。

除另有说明外,以下需求所述的“大于”“小于”“以上”“以下”等描述或符号均包含本数,所

述范围的值是指包括但不限于该范围的值。

以下有关服务配套货物的要求仅列出主要设备/材料/工具等的需求,投标人必须确保服务及配套货

物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满足采购需求、项目正常运行和维护必不可少

的配套设备/材料/工具等,投标人有责任给予补充,且均已包含在总价内。

以下相关标准规范如有更新,以最新现行的版本为准。

本项目依据《广州市河道维修养护测评技术指引》、《广州市河道水质巡查指导意见》、《广州市

防洪(潮)水闸工程管理标准》及国家、省、市相关现行规定,遵循水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

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按照省水利厅“四个落实、三个规范、两个创新 、一个美化”的要求,

对广州市已整治的河道、水闸(泵站)维修养护工作进行技术测评,对广州市水利工程设施(堤防、水

闸、泵站等)、小微水体日常管理进行检查,跟进河道及水闸维修养护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以落实责

任为龙头,以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为主线,以河湖长制、明查暗督为抓手,推进建立职责明确、

管理规范、监管有力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品质化水平,

实现水利工程干净、整洁、平安、有序。

一、项目概况

广州市位于珠江三角洲河网区,河道众多,河网密布,总面积为 7434.4 平方公里,水域面积 755.6

平方公里,约占全市土地面积的 10.15%。年降雨量 1229.6~2491.3 毫米,多年平均降雨量为 1830.8 毫

米,雨季(4~9 月)降雨量占全年的 81%左右,降雨量山区多于平原,北部多于南部。

广州市境内河流水系发达,河网交错,共有河流、河涌 1368 条,总长 5092 公里,河道密度达到 0.75

公里每平方公里。中心城区河涌 231 条,总长 913 公里;全市水闸 1127 座。全市水库 330 座,其中,大

型 1 宗,中型 17 宗,小型 312 宗,总库容 11.27 亿立方米;全市堤防总长 10445.43 公里;全市主要雨洪

调蓄湖有 12 宗,总水面面积约 684.4 万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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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堤防、水闸等水利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管养经费、技术档案管理经过多

年的建设发展,尤其是近年的治水以及贯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广州河道、水闸等水务管理有了较大的

改善。但目前各区河道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水闸重建轻管思想还是很严重,工程病害时有发生,河道堤

防、水闸等水利实施面貌有待改善。因此,有必要通过对各区河道主管机关及市级河道、水闸、水库等

管理单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进行系统定量测评,水闸维修养护水平的技术性评估,提出改善水闸运行、

维修、养护的管理工作建议,摸清市河道堤防、水闸工程底数和总体情况,科学评价其河道管理水平,

引导和促进河道主管机关及管理单位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完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水利工程科学化、

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保障水闸及河道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采购任务

本项目主要任务是委托一家供应商对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整治河道(涌)堤防、水闸(泵站)维修

养护工作水平技术进行系统抽查测评,突出目标和问题导向,对广州市水利工程设施(堤防、水闸、泵

站等)运行管理、小微水体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跟进河道及水闸维修养护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提

出改善水闸运行、维修、养护的管理工作建议,摸清市河道堤防、水闸工程底数和总体情况,科学评价

其河道堤防、水闸(泵站)管理现状水平。

本项目经费预算(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238.79 万元。

服务期限:1 年,具体起止以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地点:广州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测评依据(含且不限于以下所列,如有更新,以国家、省、市相关现行规定为准)

(1)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河道维修养护测评技术指引>的通知》,(穗水[2013]120 号);

(2)《广州市河道水质巡查指导意见》,(穗水[2013]24 号);

(3)《广州市防洪(潮)水闸工程管理标准》;

(4)《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5)《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及考核标准,(水运管

[2019]53 号);

(6)《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2014);

(7)《广东省防洪(潮)标准和治涝标准》(1995 年,广东省水利厅,粤水总字[1995]4 号);

(8)《广州市城镇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要求》(试行)(2011 年,广州市水务局);

(9)《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

(10)《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SL595-2013);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3)《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9)《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

(20)《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2019 版);

(21)《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22)《防洪标准》(GB50201-2014);

(23)《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

(2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25)《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

(26)《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27)《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6);

(28)《广东省水利工程巡查细则》;

(29)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特定飞检工作规定(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水监督【2019】123

号(《水利部特定飞检工作规定》(试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小型水库安全运

行监督检查办法》

(30)《广东省泵站运行、检修及维护管理指南》(暂行)

(31)《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

(32)《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水河湖[2019]421 号)

(33)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测评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

广州市河道维修养护工作水平技术测评项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水

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坚持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方针,

通过对各区河道主管机关及市级河道管理单位的定量测评,科学合理评价河道(涌)、水闸管理绩效,

以河湖长制、明查暗访为抓手,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形成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监管有力、奖惩分明、

高效运转的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品质化水平,实现水利工程干净、

整洁、平安、有序。

2、测评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坚持问题为导向,揭示问题,以信息化、精细化管理为目标,通

过测评鼓励和引导各级工程管理单位落实责任体系、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养护效率、增强工程效益、健

全管养档案,促进各职能部门完善机制,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河道管理水平。

五、测评对象

广州市 11 个区河道、水闸主管机关及 2 个市级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市珠江堤防管理中心、市流溪河

流域管理办公室)共 13 个。

六、测评范围与频率

(一)河道(涌)测评范围

广州市 1368 条河道(含支涌河道),摸清辖内堤防工程底数和总体情况,针对工程(含水毁、险

工险段堤防)维修养护工作进行比例抽查测评、问题等级评定,对广州市水利工程设施(堤防、水闸、

泵站等)、小微水体日常管理进行抽查,跟进河道及水闸维修养护存在问题整改情况。配合上级对水毁、

险工险段堤防,影响河道两岸堤防安全的各类专项摸查,其他河道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二)水闸(泵站)测评范围

广州市辖区内已建成投入正常运行水闸(含泵站))(水闸名录见附件 2),结合水利普查资料和

实际情况,摸清辖内水闸工程底数和总体情况,完善水闸基本信息(见附表 3)。以中心城区纳入测评

范围河涌的中小型水闸、汇入珠江前航道的排涝闸、病险水闸为重点进行测评以及问题等级评定,科学

辨识与评价水闸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其他水闸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三)水库(山塘)、小微水体日常管理运行维护检查

1.广州市海珠区、番禺区、南沙区内已建成投入正常运行水库(含山塘),检查运行管理包括组织管

理、安全管理、维护管理、经济管理等四个方面,涉及到水库管理人员组织架构、水库调度控制、日常维

护、应急管理、管养经费、技术档案管理等内容。

2.全市河道、湖泊、水库、山塘,以及风水塘、边沟边渠等一般小微水体,全市河湖和小微水体巡查

的督办、信息统计以及督导抽查等工作,并督导抽查番禺区、南沙区、海珠区。

(四)专项检查范围

检查根据采购人以及上级相关水利管理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涉及水利工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安全管

理等专项检查、督查工作。

(五)测评、检查频率

1.对全市 1368 条河道(含支涌河道)及 1127 座水闸,河道每月按河道总数 5%比例抽查,水闸每月

8按水闸总数 5%比例抽查,比例抽查的每条河道及每座水闸现场检查、测评、复查(含跟进检查)。

2.广州市水利工程设施每月不少于 1 次“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督查,对公众关注的重点河道,可视

实际情况增加现场检查、测评次数。其他的河道堤防、水闸(泵站)、小微水体检查频率根据实际情况

安排。

3.水库(山塘)采取不定期方式进行(以采购人确定的时间为准)。

七、工作任务

(一)根据测评依据等规定进行月、季、年测评并总结分析,提出建设性建议方案,报告深度须满

足采购人以及上级部门决策要求。

(二)做好全市河道、水闸日常测评及巡查、做好全市堤防安全隐患、临水设施安全隐患、涉河项

目审批、有害生物防治、堤防工程观测、隐患探测、防洪内涝调度、小微水体日常管理等信息的汇总统

计工作。负责提供工作简报、通报数据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按要求跟进河道(涌)、水闸管理责任方对其维修养护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和舆情的处置,

梳理现状测评问题台账,治水投诉交办台账,对台账进行数据总结、分析。

(四)针对现行河道(涌)、水闸管理和维修养护制度和管理现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修改我市

河道(涌)、水闸管理和维修养护制度的建议。

(五)配合做好季度测评、年度测评工作(包括提供必要的人员、车辆、设备,并配合做好内业资

料整理)。

★(六)配合采购人做好与本项目范围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车辆、人员安排(主要为现场取证

工作)。

(七)中标人每月配合采购人组织安排,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方式进行专项检查,汇总当月发

现问题台账,下发整改通知交办。

(八)中标人对本项目有关的工作进行汇总、统筹。

(九)中标人对本项目有关的资料进行归档、整理、移交。

八、测评内容

(一)河道测评

1.堤身

堤身断面、护堤地(面积)保持设计或竣工验收的尺度;堤肩线直、弧圆,堤坡平顺;堤身无裂缝、

冲沟、无洞穴、无杂物垃圾堆放。

2.堤防道路

堤顶(后戗、防汛路)路面满足防汛抢险通车要求;上堤辅道与堤坡交线顺直、规整;堤防道路路

面完整、平坦,无坑、无明显凹陷和波状起伏,雨后无积水。

3.河道防护工程

河道防护工程(护坡、护岸、丁坝、护脚等)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坝面平整;护坡平顺;备

料堆放整齐,位置合理;工程整洁美观。

4.河道保洁

(1) 水域:无垃圾、漂浮物、行洪障碍物等。

(2) 陆域:防汛通道、广告牌、指示牌、宣传画廊、废物箱、围栏等设施干净整洁。

5.绿化和景观

(1) 绿化养护:河道管理区域内的植物、河道水生植物、绿化区域内清洁。

(2)景观区域养护:景观雕塑、建筑小品、亭阁、假山、座椅及防护设施。

6.工程排水系统

各类工程排水沟、减压井、排渗沟齐全、畅通,沟内杂草、杂物清理及时,无堵塞、破损现象。

7.害堤动物防治

在害堤动物活动区有防治措施,防治效果好;无獾狐、白蚁等洞穴。

8.生物防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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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范围内宜绿化面积中绿化覆盖率达 95%以上;树、草种植合理,宜植防护林的地段要形成

生物防护体系;堤(坝)坡草皮整齐,无高杆杂草;堤肩草皮(有堤肩边埂的除外)每侧宽 0.5m 以上;

林木缺损率小于 5%,无病虫害;有计划对林木进行间伐更新。

9.附属设施

标志牌、公示牌(包括河长公示牌、河道责任牌)、警示牌、拦漂设施、安全、水尺等。

10.堤防安全隐患

(1)塌陷,堤防是否变形凹陷。

(2) 裂缝,堤防是否存在横向纵向的裂缝,缝宽距离。

11.排水口检查

(1) 挂牌情况,挂牌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完整。

(2)排水,是否存在非正常排水情况。

12.水质巡查

(1)河道水质是否黑臭、异常。

(2)河道两岸管理范围内是否有违章建筑、占用,堆场、垃圾、建筑废弃物。

(3)河道两岸管理范围内是否有养殖情况。

(4)河涌内的拍门、闸门、排水管道、排污口等排水设施是否破损或功能缺失排除污水。

(二)水闸(泵站)测评

  1. 土工建筑物:堤坝完好,无雨淋沟、浪窝、塌陷,无裂缝、无滑坡;无洞穴;水闸防冲设施、

反滤设施等运行良好;砌石护坡、护底无松动失稳现象。

  1. 砌石工程的维修养护:砌石护坡、护底无松动、塌陷等缺陷;浆砌块石墙身无渗漏、倾斜或错

动,墙基无冒水、冒沙现象;防冲设施(防冲槽、海漫等)无冲刷破坏;反滤设施、减压井、导渗沟、

排水设施等保持畅通。

3.防渗、排水设施及永久缝的维修养护:水闸防渗设施有效;反滤设施、减压井、导渗沟、排水设

施等完好并保持畅通;排水量、浑浊度正常;永久缝完好;止水效果良好。

4.闸门:水闸位置、尺寸、质量符合安全运行要求;金属结构养护良好、运转灵活;混凝土无老化、

破损现象;堤身与建筑物联结可靠,结合部无隐患、无渗漏现象。

5.启闭机:启闭设备养护良好、运转灵活;防护罩、机体表面清洁;闸门开度指示器运转灵活,指

示准确;滑动装置动作灵活、制动可靠;螺杆启闭机无变形。

6.自动化系统、机电设备及防雷设施:电动机外壳应干净无污、无锈;开关箱及开关、保护装置应

保持干净,触点良好、接头牢固;保险丝按规格规定使用;线路安全畅通。

  1. 景观和附属设施:深化景观保洁、机房和管理房维护、标志(警示)牌维护。

8.水闸是否做安全鉴定、防雷检测、闸门启闭机设备等级评定、注册登记、确权划界。

9.制度:完善水闸调度规程、实施细则、安全制度、应急防洪预案等规程。

10.记录归档:日常巡查记录规范、完整,规范档案管理。

(三)小微水体检查内容及频率

1.检查内容

(1)垃圾类。水面是否有垃圾等漂浮物;水体底部是否有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沿岸是否有倾倒

垃圾、余泥渣土、建筑废弃物。

(2)违章类。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有违法建(构)筑物、违法堆场、违法采砂行为等问题。

(3)水质类。水体是否存在蓝藻、水质是否黑臭等异常情况。黑臭水体排查识别按照《城市黑臭

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执行。

(4)污染类。沿岸是否存在排水口(含暗渠)晴天污水溢流;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畜禽养殖、

散乱污企业直排废污水等现象。

(5)设施类。河湖管理范围界桩、河长湖长公示牌、河段长公示牌、防汛责任人公示牌、安全警11

示牌等标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污损、缺失等情况;管线是否规整有序。

(6)安全类。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破损、缺失;河湖、溢洪道及其他排水通道有无淤塞,堤岸、大

坝损毁,堤防漫顶等安全隐患以及防汛问题。

(7)整改类。发现问题是否利用广州河长 APP 等信息化工作平台及时上报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之前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已解决的问题是否出现反弹现象。

(8)其他类。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水体水质、安全的问题。

2.巡查方式及频次

(1)日常巡查。对已整治的河湖、黑臭水体、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河道,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 2

次;对市民和媒体关注的重点河湖、重点河段及其他重点水体,日常巡查每周不少于 1 次;对其他水体,

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 1 次。如遇重大涉水活动、雨天、水污染事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巡查次

数。

(2)督导抽查。配合市级巡查单位按分工对相关区域河湖及小微水体抽查。

(四)水库(山塘)检查内容要求

1.收集工程基本情况

2.检查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管理机构名称、沿革、隶属关系,管理机构级别、性质,内设机构或部门等情况。

3.检查管理人员情况

人员定编定岗情况,在岗职工数量,水利工程专业的人员数量,人员学历组成,人员职称组成,人

员教育和培训等情况。

4.检查运行管理经费落实情况

“两项经费”的审批情况,以及近三年来的经费落实到位数量等情况。

5.检查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罗列与工程运行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度和规程的执行情况。

6.检查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人落实情况、公示情况和履职情况。

7.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内部安全组织、责任人、专(兼)职人员落实情况;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执行和落实情况;

近三年有无安全事故发生。

8.检查工程状况

大坝各部位安全状况,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等部位的现状,

检查发现的问题。

9.检查工程管理设施状况

安全监测设施(水位观测设施、出入库水文站、大坝变形、渗流量观测等)、防汛抢险设施(防汛

道路、备用电源、防汛抢险物资储备、防汛车辆和船只等)、通讯设施的设置、运行和管理情况。

10.检查安全鉴定情况

水库的安全鉴定工作开展情况,鉴定结论,限制运用或处置情况。

11.检查水工钢闸门及启闭机安全检测情况

水工钢闸门及启闭机安全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时限进行安全检测,检测结论。

12.检查调度运用情况

是否编制调度规程、年度调度运行计划,是否编制进行年度调度总结报告,水库调度执行情况;水

文测报、洪水预报系统的使用情况,水文资料整编情况。

13.检查蓄水管理情况

水库蓄水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汛期和非汛期的超蓄情况,新建或除险加固水库是否存在未验先蓄,

是否按规定编制蓄水方案并经批复,是否按批复方案和调度控制运用计划蓄水。12

14.检查注册登记情况

水库注册登记的情况,注册等级号;工程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变更登记。

15.检查确权划界情况

水库确权划界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确权划界面积,是否设置工程和保护范围的界桩。

16.检查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管理情况

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有无侵占,管理范围内标志、警示标牌、宣传标

牌的设立情况。是否开展水法和规范管理宣传的活动,水库水质现状和监测开展情况。

17.检查大坝安全应急管理情况

是否编制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情况。预警和预报系

统的建立和使用情况。

18.检查工程检查情况

是否按《广东省水利工程巡查细则》进行巡视检查(日常巡视检查、定期巡视检查、特别巡视检查)。

检查的路线、部位、内容和频次情况,是否有专门的记录手册,是否进行了初步分析和处理意见。生物

危害的检查和防治情况。

19.检查工程观测情况

开展工程检监测的项目和情况,监测资料的记录、整编和分析情况。

20.检查维修养护情况

维修养护计划,项目完成情况,资料档案收集情况。

21.检查操作运行情况

闸门、启闭机及其它机电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情况,操作规程是否明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操作指令记录情况,近三年有无人为事故。

22.提出水库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水库运行管理的建议。

(五)内业测评(内业人员配合采购人安排事项)

(1)测评河道堤防维修养护制度落实情况。

(2)测评河道水质巡查与保障制度落实情况。

(3)测评水事纠纷、信访和投诉处理情况。

(4)测评技术档案和信息管理,包括维修养护、涉河建设项目、工程观测、大修和抢修工程、技

术规范、水质巡查、防汛检查、防汛预案与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工程隐患检查与除险加固、管理范围

划定和涉河行政管理与执法等档案资料。

(5)测评组织管理,包括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责任落实等。

(6)测评经费管理,包括管理经费、维修养护经费、财务管理等。

(六)问题复查

(1)对发现的河道、水闸问题按计划跟进复查。

(2)对采购人或市水务局发现与本项目相关的问题进行复查。

九、水污染巡查要求

堤防护岸巡查测评:常规巡查、专项检查、陆域巡查和水域巡查:

(1)常规巡查:主要以全市 1368 条河道(含河涌)及其支涌的水域,建立大水务污染源查控体系,

凡是影响河道水质的各类污染源都在查控范围。以中心城区河涌为主,其中以列入广州市黑臭河涌整治

工作的 197 条黑臭河涌及其支涌为重点,每条河涌巡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 1 次,每天巡查不少于 10 条,

其他河涌巡查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安排。13 个省考、国考断面所涉及的河道(含河涌)及其支涌的水

域、两岸影响河道水质的各类污染源开展摸查,每两个月巡查一次。配合上级对重点省考、国考断面所

涉及的河道(含河涌)及其支涌的水域、两岸影响河道水质的各类污染源开展摸查,由采购人根据实际

需要安排。

(2)专项检查:巡查根据采购人及上级相关河道(含河涌)水质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涉及养殖、13

农家乐、违建等问题河道(含河涌)的专项督查以及配合上级开展的网格污染源摸查等专项工作,其他

河涌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同时,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河涌巡查督查数量或频率的,中标人需无

条件服从,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其他河道(含河涌)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河涌巡查督查数量或频率的,

中标人需无条件服从,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3)陆域巡查:查看河道两岸有无堆放、贮存、排放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有无堆放砂、石料

等物料等违章堆砂场;有无乱搭、乱建等违章搭建;有无开挖、堆载等影响河道安全的行为;有无违章

养殖场、农家乐等影响河道水质的所有污染源。

(4)水域巡查:查看水质外观性状是否异常,即水体是否黑臭,颜色是否异常,水生生物是否异

常死亡;有无工业废水排放;有无养殖场,养殖场废水是否直排河道;有无生活污水直排;沿涌截污管、

拍门、截污闸有无溢污、堵塞,雨水排放口有无排污;水面是否有大面积水浮莲、垃圾等漂浮物。

(5)发现上述问题需通过相关治水投诉信息系统上报进行上报。每月在相关投诉信息平台上报的

河道水污染问题不少于 20 个,其中市级相关信息系统交办的不少于 10 个 。工作要求如下(附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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